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022300792
预算金额8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省气象服务中心8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数据资源中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运营监测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102230079-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气象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运营监测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223007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运营监测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附件 1 890000
 合计金额小写: 890000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人民币890000元(大写:捌拾玖万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格836600元,税金 53400元,需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点为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23 —— 2021-05-23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系统安装、调式和培训;

3.3.2 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条件:满足招标采购需求;

3.3.3 系统验收后,进入维护期,乙方免费维护系统,使系统正常运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项目系统功能上线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且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上线验收完成,系统稳定运行6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乙方收款信息:

乙方名称:【湖南省气象服务中心

户名:【湖南省气象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

帐号:【18075901040006370

地址:【长沙市雨花路163

联系电话:【13637401210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湖南省气象服务中心:1807590104000637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平台功能和非功能要求得到实现;
5.2.2平台初始化成功,接口功能正常,基础数据齐全,展示平台实现城市运营中心和游客集散中心大屏展示需求;
5.2.3经过培训和试运行,各模块功能和系统性能都稳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以《宁乡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运营监测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所采购的产品符合招标采购功能需求,由甲方组织相关专家验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即完成项目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配合乙方进行项目的需求确认、设计开发、部署实施和培训工作。

6.1.2甲方需对乙方已实现的软件系统功能和/或系统集成服务进行确认,并配合乙方项目验收及上线。

6.1.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6.1.4甲方应负责按照软件系统接入要求,协调相关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系统接口和技术文档说明,供乙方进行系统接入。

6.1.5甲方依据合同获得国家全域旅游大数据平台的使用权,有权合法使用该平台。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软件系统上线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6.2.2乙方应具有完整的软件系统测试计划,包括根据用户需求编写的,遍及软件系统所有功能、性能的测试用例,合理的测试方案和测试方法。

6.2.3乙方应在本软件系统部署完成后,完成软件系统的首次培训工作,确保甲方或者业主方人员能够独立使用本软件系统软件。

6.2.4乙方应于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为甲方做好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

6.2.5若本合同交付的货物(服务)出现故障或需要进行维护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电话、微信等方式的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响应。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乙双应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对守约方利益造成损害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7.4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0.0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5甲乙双方除合同约定解除条款和法定事由外,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按合同金额的【20】%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非违约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且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6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未按期履行工作成果交付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乙方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若乙方交付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或业主方相关工作延期导致的乙方不能按期交付,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7由于甲方原因延期提供各类文档、资料的,每延期一日,乙方系统交付日期也相应的延期一日,以此类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系统验收后,国家全域旅游大数据平台1年内免费运维,免费升级。遇有重大活动需要确保系统正常运作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提供技术保障。

11.2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双方的内部资料、文档、数据和其他商业信息,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其他方泄露。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不得利用其数据做任何用途。甲、乙方双方任何一方若有意或无意泄漏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内部资料、数据和其他商业信息内容,所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11.3任何一方泄密,另一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法律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96号
法定代理人: 姜佳宏 法定代理人: 刘瑞琪
委托代理人: 朱卫华 委托代理人: 张芳
电话: 0731-88980927 电话: 0731-85520862
传真: 0731-88980927 传真:

附件列表
  1. 附件一软件功能清单.xlsx附件一软件功能清单.xlsx
  2. 宁乡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合同.doc宁乡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合同.doc
  3. 附件二宁乡中标通知书.pdf附件二宁乡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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