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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2023年度小规模工程(400万元以下)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3年度小规模工程(400万元以下)
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小规模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廉政防控,拟建立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2023年度小规模工程(40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2023年度小规模工程(40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
2、地 点:莆田市;
3、建设单位: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二、服务范围
抽取5家符合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录库,负责编制和审核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2023年度小规模工程(400万元以下)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工程结算以及开、评标等招投标全过程服务。
三、服务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是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每半年汇总支付一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项目分别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每半年汇总支付一次。
四、入库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含有工程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
2、近三年来(日期以财政审核报告所署日期为准)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有完成过一项经财政部门审后的预算编制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材料
1、参加随机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3、提供一份近三年来(日期以财政审核报告所署日期为准)莆田市行政区域的市、县区级财政审核部门盖章确认的审核报告书或预算审核结论(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无法体现预算编制单位名称的另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盖章后扫描上传。
注:除《诚信承诺书》以外,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在报名界面的相关附件中的“其他附件”中提交并上传,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 4 月 7 日 14 时30分止。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提交地点:网络递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足10家的,则全部入围进行材料核对;若参与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超过10家,则随机抽取10家入围后进行材料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的入围名单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抽取5家为该项目的中标人。
入围程序:第一轮由系统生成投标人对应的代表号码,第二轮由招标人当众抽取10个入围单位的号码,第三轮由招标人在入围单位号码中依次抽取5个中标号码。
若只有少于5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入库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入库单位必须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入库单位未能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工程招标或造价咨询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相关费用。入库单位若拒绝提供服务,招标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3. 入库单位无法在15天内完成造价咨询任务的,每延迟一天按造价咨询费的10%元扣减咨询费,封顶为咨询费的50%。
4、入库单位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价格等进行必要市场调查和询价,并提供相应盖章材料。
九、公告时间
2023年3月28日下午14时30分起至2023年4月7日下午14时30分止
十、抽取地点
2023年 4 月 7日 14时30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 1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木兰黄头村210号
联系人: 傅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4-2590928
2023年度小规模工程(400万元以下)
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小规模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廉政防控,拟建立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2023年度小规模工程(40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2023年度小规模工程(40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
2、地 点:莆田市;
3、建设单位: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二、服务范围
抽取5家符合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录库,负责编制和审核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2023年度小规模工程(400万元以下)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工程结算以及开、评标等招投标全过程服务。
三、服务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是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每半年汇总支付一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项目分别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每半年汇总支付一次。
四、入库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含有工程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
2、近三年来(日期以财政审核报告所署日期为准)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有完成过一项经财政部门审后的预算编制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材料
1、参加随机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3、提供一份近三年来(日期以财政审核报告所署日期为准)莆田市行政区域的市、县区级财政审核部门盖章确认的审核报告书或预算审核结论(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无法体现预算编制单位名称的另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盖章后扫描上传。
注:除《诚信承诺书》以外,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在报名界面的相关附件中的“其他附件”中提交并上传,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 4 月 7 日 14 时30分止。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提交地点:网络递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足10家的,则全部入围进行材料核对;若参与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超过10家,则随机抽取10家入围后进行材料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的入围名单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抽取5家为该项目的中标人。
入围程序:第一轮由系统生成投标人对应的代表号码,第二轮由招标人当众抽取10个入围单位的号码,第三轮由招标人在入围单位号码中依次抽取5个中标号码。
若只有少于5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入库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入库单位必须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入库单位未能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工程招标或造价咨询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相关费用。入库单位若拒绝提供服务,招标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3. 入库单位无法在15天内完成造价咨询任务的,每延迟一天按造价咨询费的10%元扣减咨询费,封顶为咨询费的50%。
4、入库单位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价格等进行必要市场调查和询价,并提供相应盖章材料。
九、公告时间
2023年3月28日下午14时30分起至2023年4月7日下午14时30分止
十、抽取地点
2023年 4 月 7日 14时30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 1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木兰黄头村210号
联系人: 傅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4-25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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