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等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59.5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700]hy[tp]2019003-1
预算金额59.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杨燕燕13706978181
公告正文
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等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福州诚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HY[TP]2019003-1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等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599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1 国内 595990 595990 福州诚创 按合同约定
合计: 5959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伍仟玖佰玖拾元整(¥5959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玉屏东路66号

4.3交付条件:按业主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6.6 中标人完成本月采购人分配的维护工作量且验收合格,下月3日前需提供相应材料给采购人核对,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
2 16.6 中标人完成本月采购人分配的维护工作量且验收合格,下月3日前需提供相应材料给采购人核对,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
3 16.6 中标人完成本月采购人分配的维护工作量且验收合格,下月3日前需提供相应材料给采购人核对,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
4 16.6 中标人完成本月采购人分配的维护工作量且验收合格,下月3日前需提供相应材料给采购人核对,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
5 16.6 中标人完成本月采购人分配的维护工作量且验收合格,下月3日前需提供相应材料给采购人核对,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
6 17 中标人完成本月采购人分配的维护工作量且验收合格,下月3日前需提供相应材料给采购人核对,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使岗亭及市政府环岛LED屏和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或未保证所有路口电控箱、信号机箱、设备杆等干净整洁的,每次扣款100元。 10.2同一路口同一方向信号灯、抓拍设备在一周内由于同一故障原因造成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不能超过2次。每多出现1次,扣款300元。 10.3中标人应承担起每天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的巡查工作,经采购人发现未查、漏查或少查,则每次扣款100元。 10.4中标人应加强交通信号灯的日常巡查,承担起信号灯故障排查的主要职责。每个月抢修案例中,由抢修方自行发现的比例未超过80%,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款500元。 10.5中标人未按规定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出现未接采购人抢修维护电话情况的,1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10.6中标人出现未按采购人下达的关于重大或紧急抢修维护指令要求及时到达并完成抢修维护任务的,每出现次1次扣款1000元。 10.7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它职责的,经采购人确认应予以扣款的,一次至少扣款1500元,第二次至少扣款2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另行选择别的抢修方。 10.8每月累计出现5次以上(含5次)上述第2、3、4、5点的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另行选择别的抢修方。 10.9因中标人维修维护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合同自动终止。 10.10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中标人不得再参加此类维护项目的招标。 以上扣款均从中标人的同期维护经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下期维护经费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将拒绝接收标的货物,且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商务条款,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 2.合同生效日期:自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止。 3.合同签订之日起,如甲方提出的设备升级更换需求须支付相关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 福州诚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延平区玉屏东路66号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金航大厦1004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杨燕燕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509503385
联系方法: 1370697818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030018150021050

签订地点:南平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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