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村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带动农户持续增收,决定公开引进业主合作发展,共同投资实施2021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投资收益)项目。为规范项目实施,保证项目质量,按照《威远县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公开选择越溪镇青宁村2021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投资收益)项目的合作业主(同时负责承包工程建设)。现将合作业主准入条件公告如下: 一、合作业主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作业主本身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经营实体; 2.在与村合作期间(合作期限不低于3年),每年按照不低于该项目财政投入资金额的6%,缴纳固定收益给村民委员会(在签订合作合同时,预缴50%固定收益,项目竣工审计后,根据财政投入资金的审核金额,及时缴纳剩余固定收益); 3.必须自筹资金完成规定项目的意愿; 4.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期间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存款余额10万元及以上; 5.合作业主确定的施工队伍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6.合作业主在报名前,须通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缴纳项目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6万元,收款单位威远县越溪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四川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溪支行,银行账号:40980120000002601。 7.合作业主属经营实体的:须持有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2020年年报合格,按国家法律经营,近三年(2018—2020年,下同)无亏损; 8.本次合作业主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合作业主确定的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020年年报合格,按国家法律经营的企业; 2.施工企业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备案证》); 3.近三年(2018—2020年,下同)无亏损,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期间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存款余额50万元及以上; 4.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公告要求企业资质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二、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一)合作业主本身的资料(除特别提示外,均要求提供原件、签字按手印或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采用左侧胶装,否则一律拒收不予报名) 1.合作业主属自然人应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期间的银行对账单(客户留存)或由银行出具的余额证明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2.合作业主属经营实体的应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册登记证书、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会计决算报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期间的银行对账单(客户留存)或由银行出具的余额证明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日期须清晰),单位的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合作业主除提供上述自身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须包括:一是承诺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负责工程建设;二是承诺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支付等相关责任;三是承诺在与村合作期间,合作业主每年按照不低于该项目财政投入资金额的6%,缴纳固定收益给村民委员会,并保证在签订合作合同时,预缴50%固定收益,项目竣工审计审核后,根据财政投入资金的审核金额,及时缴纳固定收益的剩余资金;四是承诺流转土地负责项目建设,负责项目补助资金以外的所有资金投入; (2)缴纳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需提供银行回执单或进账单(盖银行鲜章);若为网上银行转账的,需提供网银转账电子回单(日期须清晰)和收款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 (二)合作业主确定的施工队伍应提交的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采用左侧胶装,否则一律拒收不予报名) 1.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和2021年9月本公司社保缴费资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资质证书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者不提供); 5.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者不提供); 6.安全许可证副本; 7.由企业注册地的住建部门开具的近三年(2018—2020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或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信息网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 8.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和造价员有效资质证件以及9月份本公司社保缴费资料; 9.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期间的银行对账单(客户留存)或由银行出具的余额证明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日期须清晰),以及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近三年(2018年一2020年)的会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 11.公司对“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承诺。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地点:威远县越溪镇青宁村。 (二)实施主体:威远县越溪镇青宁村村民委员会。 (三)建设资金及内容:计划总投资12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60万元,建设高效节水面积共300亩,分为2个独立系统进行灌溉,共建设管网17475m,建设泵房2座以及相应的机电及金属结构;合作业主自行投入60万元建设300亩喷灌设施。 (四)总工期:60天 四、选择办法 (一)由项目村村民委员会组织,镇政府相关部门参与,村民代表参加,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合作业主(同时具备合作业主和施工队伍条件)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合作业主。 (二)中选的合作业主缴纳的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合作合同签订后,合作业主无故超过5天未进场施工的,将取消中选资格,并没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固定收益。未中选的合作业主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退换。 (三)如果报名人数在3家以下(不含3家),进行第二次公告,重新报名;如果第二次公告后报名人数仍然少于3家,不再重新公告。若有2家资质审查合格,则随机抽取1家作为合作业主,若只有1家资质审查合格则直接作为合作业主。(此次为第二次公告) 五、报名时间、地点 自2020年10月25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由合作业主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和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到越溪镇青宁村办公室报名,并交报名费200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郭正文电话:15984295225) 六、公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公告媒体 自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4日止在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威远县越溪镇青宁村村民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