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州市水土保持“一张图”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8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xcsz-2023041
预算金额9.89万元
招标公司宿州市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1733451789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包工17334517896
中标公司合肥瀚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9.8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AHXCSZ-202304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水土保持“一张图”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瀚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2期F1楼1709-2室
成交金额:98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贺、孙艳玲、刘红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 B#16 楼,联系方式:1733451789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水利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州市水利局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通济一路39号
联系方式:0557-3025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 B#16 楼
联系方式:17334517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工
电话:17334517896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水土保持“一张图”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瀚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2期F1楼1709-2室
成交金额:98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水土保持“一张图”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按照省水利厅下发的 《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着力推进智慧水土保持建设。拟建设开发宿州市水土保持““一张图””系统。 服务要求:1、结合全市生态清洁小流域规划成果及现有年度动态监测成果,开发水土流失、土地利用、植被覆盖专题图。以基础水利“一张图”、水士保持生态分区图、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图、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图、小流城划分图等资料,开发全市“一张图”,并辅以统计图表,结合语音自动播报,形成宿州市智慧水上保持数据资源家底。 2、依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系统宿州市批复项目,建立宿州市水土保持信息台账。并以生产建设项目台账为基础,建设项目位置分布图(按年度、县区、建设状态、行业分布等分类),实现项目类型信息统计汇总。 3、收集整理水士保持、水士流失相关数据资料,设计建设数据库,根据省数据库表标准建立统一格式的数据库,建立业务表、资源库、用户账号等库表信息。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贺、孙艳玲、刘红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 B#16 楼,联系方式:1733451789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水利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州市水利局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通济一路39号
联系方式:0557-3025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 B#16 楼
联系方式:17334517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工
电话:1733451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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