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城头镇中青墩村2024年和美乡村增加沥青路建设项目邀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ahp-lqljs20250103
预算金额25.15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利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兆文18605186267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1580513018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城头镇中青墩村 2024 年和美乡村增加沥青路建设项目 邀请公告(招标编号:TAHP-LQLJS2025010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城头镇中青墩村 2024 年和美乡村增加沥青路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5.157253 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利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城头镇中青墩村 2024 年和美乡村增加沥青路建设项目包含土建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投标文件及详细工程量清单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城头镇中青墩村 2024 年和美乡村增加沥青路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城头镇中青墩村 2024 年和美乡村增加沥青路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 得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企业法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2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 册建造师 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 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 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的。(时间从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倒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苏清办等相关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 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 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 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2018)421 号文、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 函〔2017〕12 号文等执行,项目负责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 在岗履职(在确定中标人前不接受关于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质疑、投诉)。投标企业及项目 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投标人无借牌 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 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 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时间从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倒推)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 果须为合格;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 采用信用承诺方式自行承诺。投标人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现场实时查询为准。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 号文,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
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 文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 有效期内)、至少包含 2024 年 07 月至 2024 年 12 月连续六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 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 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 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 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 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 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 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0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1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4.1 招标文件邀请时间为:2025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4.2 招 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 托书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 营业执照(有效期 内);2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3 企业开户许可证(有效期内);4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内);5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6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员 B 类证;(有效期内)7 项目负责人的至少包含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料于邀请期内每 天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南瀛洲路东盛世嘉缘 1 幢 3 层 5 号(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为 500 元/份,售后 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17 日 16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连云港市朝阳东路南瀛洲路东盛世嘉缘 1 幢 3 层 5 号(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17 日 16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朝阳东路南瀛洲路东盛世嘉缘 1 幢 3 层 5 号(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
七、其他
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扩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硕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城头镇中青墩村 2024 年和美乡村增加沥青路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利 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城头镇中青 墩村 2024 年和美乡村增加沥青路建设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赣榆区城头镇;
2.1.2 招标控制价:251572.53 元。
备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置。
2.1.3 工期要求:1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2.1.4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1.5 招标范围:城头镇中青墩村 2024 年和美乡村增加沥青路建设项目包含土建装饰装修 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投标文件及详细工程量清单为准。
2.1.6 工程规模:城头镇中青墩村 2024 年和美乡村增加沥青路建设项目包含土建装饰装修 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投标文件及详细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
得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企业法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2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 册建造师 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 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 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的。(时间从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倒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苏清办等相关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 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 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 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2018)421 号文、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
函〔2017〕12 号文等执行,项目负责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 在岗履职(在确定中标人前不接受关于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质疑、投诉)。投标企业及项目 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投标人无借牌 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 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 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时间从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倒推)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 果须为合格;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 采用信用承诺方式自行承诺。投标人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现场实时查询为准。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 号文,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 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 文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 有效期内)、至少包含 2024 年 07 月至 2024 年 12 月连续六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 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 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 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 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 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 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 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邀请时间为:2025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3 企业开户许可证(有效期内);
4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6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员 B 类证;(有效期内)
7 项目负责人的至少包含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料于邀请期内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至连云港市朝阳 东路南瀛洲路东盛世嘉缘 1 幢 3 层 5 号(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 文件工本费为 500 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7 日 16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的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到达现场签到,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代理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6、资格审查
有效的:
1 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3 企业开户许可证(有效期内);
4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6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员 B 类证;(有效期内)
7 项目负责人的至少包含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8 投标人相关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9 动态核查结果承诺(见投标承诺书格式)
10 信用江苏及信用中国无失信承诺(见投标承诺书格式)
11 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递交以上资料原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或 提供的原件不合格,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 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评标及入围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利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 地 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南瀛洲路东盛世嘉缘 1 幢 3 层 5 号
联 系 人:陈兆文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8605186267 电 话:1580513018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利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
联 系 人:陈兆文
电 话:1860518626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朝阳东路南瀛洲路东盛世嘉缘 1 幢 3 层 5 号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15805130180
电子邮件: 105418020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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