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十堰市中心】十堰市泗河流域茅塔河开发区段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十堰市泗河流域茅塔河开发区段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HBSY-202305SZ-018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1986.4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86.47万元
招标公司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程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龚先生0719-86310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5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市泗河流域茅塔河开发区段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十堰市泗河流域茅塔河开发区段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HBSY-202305SZ-018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Y-202305SZ-018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泗河流域茅塔河开发区段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2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项目起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五零厂襄渝铁路桥下,止于白浪村陈家湾。 建设规模:该项目河道总长约1.65km,总占地面积约8万m2。实施河段范围包括两个区域,分别为武当大道桥下游286m处至祥安巷桥下( k0+400一k1+400 )、中观西路桥下至龙门一路桥下(k2+800-k3+450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生态修复带、生态廊道、污染源控制等工程,具体规模如下:水生态修复带工程:现状河槽改造4800m2,河道基底整理(清淤)60589m2,构建河槽湿地25453m2,水生植物种植22583m2。生态廊道工程:河床整理33977m2,湿生植物种植27375m2,巡检步道巡检步道共897m,出入步梯5处,花岗岩石材平台712m2,混凝土压模平台813m2、透水格宾石笼平台359m2、透水格宾石笼座椅7个、透水格宾石笼景墙15个、电焊格宾石笼挡墙37m3、透水格宾石笼挡墙476m3。污染控制工程:更换维修管道5500m,检查井70座,排水口改造砌护4处,冒井区域改造78座。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依据有关批复、招标人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该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项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交工及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1)设计工作: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完成并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配合第三方对预算的审核,及施工全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阶段设计人员驻场服务,并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保证施工图审查通过,且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完成竣工图编制等。2)施工范围: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水生态修复带、生态廊道、污染源控制等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维保工作等。3)采购范围: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施工图载明的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并协助发包人完成竣工备案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工作等。4)其它内容:配合业主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手续报批工作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20 合同估算价:1986.47万元 | |||||||||||||||||||||||||||||||||||||||||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级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单独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若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近5年完成过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且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近5年完成过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注:1.近5年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境外工程除外。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6)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只能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6)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只能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④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⑤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结合实际,按照《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融资。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5月15日至2023年05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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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4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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