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坻区钰华街道南张家庄村河南地块123.1亩土地经营权
金额
1000.00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0.00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南张家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南张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金玉五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三楼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钰华街道南张家庄村河南地块123.1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10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在承包期内,水、电及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在承包期内政府发放的粮食补贴款归农户所有。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 4.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许卖土,不许占有土地。 5.在承包期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承包土地生产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街道、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再所承包的地内搞设施农业等项目。如违反此项规定,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9.在承包期内,土地只允许种植农作物、蔬菜,不允许种植其他作物,不允许损坏土地原貌,承包方必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并缴纳保证金5000元,合同到期后无违规行为退还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 10.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11.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12.参与竞价需缴纳交易保证金100000元。竞价成功后3天内补齐本年度承包费尾款,如违约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归宝坻区钰华街道南张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发包方有权另行发包。
受让方条件 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转出用途 种植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080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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