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阿里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卸汽车采购[网上竞价](第3次重新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345hw2023055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武丹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0472-614011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2023-08-31 11:17:39
条 目 | 内 容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阿里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卸汽车采购【网上竞价】(第3次重新招标) | ||||
项目编号 | 0345HW20230555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
采购需求 | 采购内容: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 供货地点: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阿里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质保期:不低于行业标准和制造商公布的质保期。 验收要求:按合同要求验收; 交付条件: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满足交付即能使用。 串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串通”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适用。 违约惩戒:成交人签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未兑现承诺、未按时交付、非不可抗力拖延交付或不予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列为不良供应商,根据履约的严重程度限制参加我单位所有采购项目3-5年。 | ||||
采用指定品牌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根据采购需求指定:一汽虎V自卸车(除雪车底盘)。 若有异议可在2023年8月31日12:00至2023年9月5日14:00期间以盖章文件向交易场所或采购人提出。 注:产品经销权区域限制不受本公告保护。 | ||||
供应商 资格审查标准 | ⒈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或“报名资料”模块线上递交: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附件《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资料提交格式》按要求填写完整并按盖章要求盖章。 ⒉其他要求: ⑴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⑵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⑵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⑶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⑷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⑹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⑺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注: ⒈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⒉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应注意保护,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3年8月31日12:00至2023年9月5日14: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我单位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我单位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2023年8月31日12:00至2023年9月5日14:00 采购最高限价:总价不得超过400000元(含税),各规格单价不得超过标的所列单价,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注: 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裸车价格、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等合计价格。 ⒉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资格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报价保函/保证金 | ⒈ 缴纳金额:40000元; ⒉ 截止时间:2023年9月5日14:00; 保证缴纳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电汇、网银转账; 缴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缴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缴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规定: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185997875@qq.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缴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我单位,若因上述情况造成我单位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方式二:保险机构电子投标保单缴纳; 承保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紫金财产保险(可随意挑选其中1种) 保险费率:0.8000%,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保险有效期: 缴纳有效至签订合同之日止,视项目情况可延长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月; 供应商需使用企业基本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转账/线下汇款至方德保代收款账户; 支持在线下载密文保单,项目开标后可下载明文保函;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退保规则: (1)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均不予退保: ①竞价开始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②竞价开始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退费路径 ①网银支付保费的: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 《鼎函保险(保函)平台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其他: ①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拨打保函客服联系电话(4006990345)咨询退保事宜。 ②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投保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 (3)投保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保人无正当理由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被保险人原因,投保人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行为; (6)投保人违反招标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电子保单理赔规则: (1)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与投保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为限。 (2)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在保险期间违反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保险事故的,可在鼎函保险(保函)平台上发起理赔申请,也可拨打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4006990345 咨询理赔事宜。 (3)理赔安排:保险人应在收到鼎函保险(保函)平台赔付指令(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理赔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按照保险金额无条件先行全额理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积极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进行追偿。 | ||||
保证金 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⒈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⒉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⒈按成交金额的1.2%收取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计算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⒉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中心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中心 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查看“报名回执”(注: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注意保密,禁止对外泄露,否则将会对您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 ||||
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⒈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安装后付款; ⒉发票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发票。 | ||||
发布媒体 | ⒈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nmcqjy.com/) ⒉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nmgygcg.com/) ⒊e交易(http://www.ejy365.com/),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赵玉信 微 信 号:18586095939 联系电话:0472-6140115 技术支持:0471-3473040 采购单位: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阿里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武丹 联系电话:13134927277 | ||||
异议 | 供应商应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应同时在异议期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
操作指南 | 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782 | ||||
附 件 | 附件《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资料提交格式》(3) - 副本.docx e交易找回密码指南.pdf 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及视频.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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