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技术服务环境标志产品针灸冲击波疗法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液晶屏显示手工选题主动康复游戏训练康复知识教育检验技术指导信息安全产品体腔治疗头不小于8寸的液晶触摸屏人体工程学手柄低压汞蒸气荧光灯进口产品转让技术常规训练TENS著作权体表照射器可自由编辑并储存自定义处方工程或者服务磁疗器磁疗帽康复科设备中小企业振动按摩视觉障碍康复科病人进行检查与治疗训练记录自动组题语言评估与康复系统月牙形电极片用于小脑顶核电刺激康复设备磁疗发生器技术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特色诊疗服务经皮神经电刺激康复训练方案手持线控器货物运输及保险软件操作使用现场培训气动弹道式放射状冲击波源护理方法语言功能障碍评估体外冲击波治疗仪人员培训治疗头超温试运行超声波治疗仪听觉障碍备件疾病介绍辅极小脑顶核电刺激蝶形电极片用于治疗和评估抓球功能训练聚焦超声波束支持USB接口一键升级抗阻训练提供专业治疗方案建议镜像训练智能化诊断智能被动训练节能产品智力障碍维修双屏显示语音声控生物力学疗法安装调试费矩形电极片用于训练儿童语言障碍肌腱止点功能障碍技术资料单项训练康复手套手控训练治疗枪体腔照射器紫外线治疗仪监狱和戒毒企业商标权备份恢复采用可扩充的自动组卷题库脑电仿生治疗仪体表治疗头知识产权虚拟情景训练严重情绪障碍日常生活能力训练主极采用脑电仿生低频电输出识别匹配度手部康复训练交互游戏系统医疗器械趣味游戏货物运输保险柜式一体机助力训练集装箱任务导向性训练性能考核专项训练吞咽神经肌肉电刺激仪特殊教育专利权康复气动动力手套辅材训练题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跟腱炎的辅助治疗任务导向训练背心式排痰机气压手功能康复仪复合超声关节炎治疗仪肌筋膜激痛点内置治疗图示
金额
6598.00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09-2241holly54e
预算金额6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h妮025-52278370
中标公司南京昊祺电子有限公司6598.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009-2241HOLLY54E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昊祺电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12号
中标金额:586,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康复科设备
品牌:好博等
规格型号:HB810D等
数量:1批
单价:586,5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玉莲、杜冉、张虎、高金梁、刘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支付方:中标供应商
金额:人民币659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瑜桥街130号
联系方式:025-86100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08室
联系方式:025-52278370
传 真:025-52278761
邮箱:hollyzbzy@artall.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h妮
电话:025-52278370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2月6日
-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康复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009-2241HOLLY54E
招标文件
采购人: |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日 期: | 2022年12月 |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
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22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6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29
合同通用条款29
合同专用条款36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8
封面38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41
二、投标人资质(按资格要求提供)42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2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3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4
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45
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6
八、投标函49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51
十、开标一览表53
十一、明细报价表54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55
十三、响应偏差表57
十四、所投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等59
十五、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61
十六、服务方案62
十七、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3
十八、投标所需其他材料64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3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009-2241HOLLY54E
项目名称:康复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包号名称数量采购项目预算是否接受进口01康复科设备1批64万否包号名称数量采购项目预算是否接受进口01康复科设备1批64万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3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其它: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选择招标服务;
2、选择项目1009-2241HOLLY54E并填写正确的供应商信息;
3、上传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标书工本费:100元/份
开票、退款相关事宜请联系025-52278370
注: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招标文件的情况,由投标人承担相应风险。
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月31日10点00分
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楼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诚信档案
1.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1.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瑜桥街130号
联系方式:025-86100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08室
联系方式:025-52278370
传真:025-52278761
邮箱:hollyzbzy@artall.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玥妮
电话:025-52278370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特别说明 | 若有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3 | 投标有效期 | 90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文件1份(盖章的pdf扫描件U盘)。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投标人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
5 |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 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均应单独密封,并应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在封套上注明“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投标文件”。所有封套上均须按如下格式写明: 采购文件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的全称、地址、邮编和电话。并写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
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确定各投标人经评审后的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
7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领取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08室。需提供材料:中标服务费缴纳截图 |
8 |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账户信息:户 名: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市中华路支行 账 号:527460884999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10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 工业 。 |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设备和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3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6、相同品牌产品投标
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6.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8、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邮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
9.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4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10.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0.3投标文件须加盖公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资格证明文件;
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1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3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1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1.1.7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1.8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1.9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1.1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1.1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
1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4报价文件
11.4.1开标一览表;
11.4.2明细报价表。
11.5技术文件
11.5.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设备使用维护及培训方案和验收方案等(格式自拟);
11.5.2货物设备清单(以表格形式列明所投全部设备及配件清单)及主要货物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实物样图、使用手册、规格说明等)(格式自拟);
11.5.3货物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
11.5.4投标人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
11.5.5质量保证及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现场服务措施,本地化服务和质保期结束后相关承诺等)(格式自拟);
11.5.6技术响应偏差表,商务响应偏差表。
11.6商务文件
11.6.1投标人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资料;
11.6.2其他商务文件。
1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1.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11.9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并以中文为准,否则可视为未提供;
13、投标报价
13.1报价为一次报价,于开标会议当场宣读。
13.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设备本身、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13.3报价注意事项:
13.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3.3.2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1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16.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权修改、撤回其投标文件,以截止时间前最终完成递交的为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7.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7.2未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均应单独密封,单独递交。
17.3未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份数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无效标、投标被拒绝、串通投标认定条款
18、以下情形将视为无效投标
18.1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18.2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8.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8.4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以文字表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标注“*”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
18.5投标文件出现商务条款(包括付款方式、交货期、质保期等)的负偏差,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18.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7投标人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18.8投标文件中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明细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必须提供)、技术响应偏差表、商务响应偏差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未签字和盖章的;
18.9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
18.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9、以下情形投标将被拒绝
19.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0条规定情形除外);
1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4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投标将被拒绝的情形
20、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条款进行处理。
21、凡有以下情形者,一经查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
2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1.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1.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2、恶意串通投标的情形
22.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2.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22.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2.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2.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2.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22.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22.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2.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2.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23、开标会议
23.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代表有权参与监管。
23.2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
23.3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的相关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因投标人原因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开标流程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分包顺序进行。
24.1宣读开标会议纪律;
24.2公布投标单位名单;
24.3唱标;
24.3.1如项目有多个分包,按项目分包顺序依次唱标;
24.3.2每一分包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唱标;
24.4开标会议结束。
25、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经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
26、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27、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
28、评标程序
28.1符合性检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设备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和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8.2澄清有关问题。
28.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4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
28.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2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29.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9.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29.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29.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9.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9.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9.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9.8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9.9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30、标后审查
30.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
30.2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报经监管部门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31、确定中标人
31.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2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前,中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31.3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31.4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2、中标通知书
32.1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人应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3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
34、履约保证金
见前附表。
八、验收及付款
35、验收
35.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人配合。
36、付款
36.1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办理采购款支付手续。
九、质疑与投诉
37、质疑与投诉
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7.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3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7.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不符合本规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不成立。
3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7.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7.9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资格审查
采购人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
资格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 |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 |
信用信息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
投标产品及投标人资质证书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
投标人的关联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未提供进口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适用)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符合联合体规定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符合性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2条款的要求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3条款的要求 |
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性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得分、投标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方式排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
(一)价格分(30分) 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3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二)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35分)2.1根据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全部响应即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5分,带▲(即重要参数)的参数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重要参数偏离三项及以上即为废标,一般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需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的技术要求,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详细填列所投产品的参数,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在偏离表中标明所在页码,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负偏离处理)(35分)(三)项目实施方案(10分)3.1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的实施情况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安装方案、进度安排、设备使用维护、验收方案。方案完整全面,进度安排合理和可执行性高得10分;方案较完整,进度安排较合理得7分;方案简单,可执行性一般得4分;方案不完整得1分。其余或不提供不得分。(四)售后服务方案(8分)4.1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人员、响应时间及其他供应商可提供的优惠条件等。方案合理全面,响应时间迅速,服务人员齐备得8分;方案较合理,响应时间较迅速,服务人员较齐全得5分;方案简单,响应时间速度一般得2分。其余或不提供不得分。(五)质保期(4分)5.1质保期:4分。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质保期基础上,每增加一年质保期加2分,满分4分。(六)投标人履约能力(5分)6.1成功案例(5分)。投标人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类似本项目货物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5分(必须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内容主体)。(5分)(七)所投产品综合性能评价(5分)7.0由评委根据所投产品的设计、制造等因素,结合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等进行评审。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模块的技术彩页、产品技术指标的描述、检测文件及证明照片等内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不得分。(八)投标主要产品为环保节能产品(3分)8.1投标核心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5分。如投标核心产品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本项不得分。8.2投标核心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5分。 |
说明:
(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
(1.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2.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3.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6)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依据(文件中明确要求原件的除外),原件标后备查。
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货 物 名 称 | 数量 | 交 货 期 | 交货地点 |
1 | 康复科设备 | 1套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院方指定地点 |
二、技术规格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预算(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科室 |
1 | 超声波治疗仪 | 1 | 台 | 3.2 | 3.2 | 否 | 康复科 |
2 | 紫外线治疗仪 | 1 | 台 | 5 | 5 | 否 | 康复科 |
3 | 气压手功能康复仪 | 1 | 台 | 5 | 5 | 否 | 康复科 |
4 | 脑电仿生治疗仪 | 1 | 台 | 4.8 | 4.8 | 否 | 康复科 |
5 | 吞咽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1 | 台 | 5 | 5 | 否 | 康复科 |
6 | 语言评估与康复系统 | 1 | 台 | 9 | 9 | 否 | 康复科 |
7 | 背心式排痰机 | 1 | 台 | 4 | 4 | 否 | 康复科 |
8 | 复合超声关节炎治疗仪 | 1 | 台 | 10 | 10 | 否 | 康复科 |
9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 1 | 台 | 18 | 18 | 否 | 康复科 |
合计 | 64 |
一、设备名称:康复设备数量:1批预算:64万元
二、设备用途:供医院对康复科病人进行检查与治疗。
主要技术要求
超声波治疗仪(1台)
1、柜式一体机,不小于7寸的彩色液晶显示屏加一键飞梭操作:
▲2、仪器具有两种治疗频率:1MHz和3MHz;
3、输入功率:80VA:
4、额定输出功率:5W±20%;
5、额定输出有效声强:≤3.0W/cm;
6、波束类型:准直型;
7、波束不均匀系数:≤8:
8、占空比:0~100%可调,步进为10%;
9、治疗时间:0分钟~30分钟;
10、输出模式:9档脉冲模式和1档连续模式:
11、治疗头:仪器配有1MHz和3MHz治疗探头,两治疗探头独立控制,可同
时使用,互不干扰;
12、电源参数:电源电压:AC220V士10%;电源频率:50Hz±2%;
13、治疗头有效辐射面积:3MHz治疗头为2.0cm,IMHz治疗头为2.5c㎡;
紫外线治疗仪(1台)
1、额定输入功率:100VA。
2、使用电源:交流电压220V±22V,频率50Hz±1Hz。
3、尺寸(允差±5%):长380mm,宽310mm,高135mm。
▲4、显示方式:不小于5英寸的TFT液晶屏。
5、紫外线发光类型:低压汞蒸气荧光灯和贴片式灯珠
6、紫外线波长:253.7nm,±3nm。
7、体腔治疗头辐照度:直光导:22mW/cm2,允差±20%;弯光导:17mW/cm2,允差±20%。
8、体表治疗头辐照度:25mW/cm2,允差±20%。
9、定时时间:1~999秒,步进1s,允差±2%。
10、输出通道为双通道输出
11、具有体腔照射器和体表照射器。
12、体腔照射器配有直光导和弯光导。
13、体表照射器紫外辐照强度的均匀性小于±25%。
14、紫外辐照强度的稳定性小于5%。
气压手功能康复仪(1台)
1、双通道切换,可同时连接2只手套供2人同时使用。
2、以空气压力作为动力,驱动气动手套进行手功能康复。
3、治疗时间0-60分钟,任意可调。
4、智能屈曲/伸展10档独立可调,范围时间3~12秒。
5、被动训练模式包括:被动训练、智能被动训练、手控训练、镜像训练、(场景化)任务导向训练;训练强度可选“低”、“强”,场景可选“左手”、“右手”。
6、手控训练,健侧手通过“手控开关”,发出指令带动患侧手训练。
▲7、创新式镜像训练(主从对侧训练),健侧手穿戴数据手套,带动患侧手同步运动。
8、场景化的任务导向性训练,在被动训练、手控训练、镜像训练模式中,均可设置抓球场景,进行视觉、听觉指令引导下的任务导向性训练。
9、助力训练,识别患侧手屈曲/伸展动作意识,协助患侧手完成抓握动作。训练强度可选“低”、“强”。
10、语音声控:智能语音引导控制手部康复训练,提高患者手康复主动参与意愿。
11、主动康复游戏训练,含原创主题动画训练游戏,主动屈曲、主动伸展模式可选,游戏难度“低”、“中”、“强”三档可调。
12、抗阻训练,训练强度可选“低”、“强”。
13、ADL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即抓球功能训练。
14、虚拟情景训练。
15、不小于8寸的液晶触摸屏,中文+图形导航。
16、重量轻,主机不超过3kg。
17、标配M码手套1双,可选配S/M/L三种尺寸手套。
18、康复气动动力手套进口布料、无缝拼接。
19、运行速度范围90°~150°/s;
20、主机输出压力:负压:-90kPa~-60kPa,正压:100kPa~130kPa。
21、康复手套四指活动范围0°~270°,大拇指活动范围0°~180°;
22、手长范围8~22cm。
脑电仿生治疗仪(1台)
1、柜式机型,液晶显示屏显示加一键飞梭操作;
2、仪器单个通道具有两组电疗输出,一组磁疗输出。电疗和磁疗可独立操作。
3、主极采用脑电仿生低频电输出,辅极采用低频调制中频电输出,主、辅极独立控制;
▲4、主极基本频率:23.81Hz、15.87Hz、15.87Hz、11.90Hz;
辅极基本频率:4000Hz±10%;
主极在标准模式下,强度最大时的输出电流峰值Ip-p以80mAp-p为参照,实测值可在70~90mAp-p范围内变化;
辅极在模式01~10下,强度最大时的输出电流峰值Ip-p以72mAp-p为参照,实测值可在62~82mAp-p范围内变化;
6、输出模式:常规模式、连续模式、脉冲模式、夜间模式;
7、输出处方:11种治疗,分别对应11种不同电流模式,无需对频率、脉宽、电压进行调节;
8、治疗强度显示及设定范围为0~80,辅级0~90可调,调节步长为1;
9、定时精度:连续模式是0-99min,常规、夜间、脉冲模式下是0-30min,工作时间大于8H;
10、磁场强度:治疗强度分为2档,强度范围3mT~9mT,10mT~17mT;
11、磁场频率为50Hz±2%;
12、振动按摩强度四档可调:0V,10V,16V,27V;
13、振动按摩频率四档可调:0Hz,2Hz,5Hz,10Hz;
14、磁疗帽有成人款和儿童款供选择;
15、磁疗发生器数:成人款磁疗帽有7个磁疗器,儿童款磁疗帽有5个磁疗器;
16、本产品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7、净重:不低于15.8kg;尺寸:不小于485mm*462mm**865mm;
吞咽神经肌肉电刺激仪(1台)
1.柜式一体机,配有1个触发器,1根四芯电极线,2根两导电极分别对应不同的治疗模式;
2.仪器配有蝶形电极片、矩形电极片以及月牙形电极片,蝶形电极片用于治疗和评估,矩形电极片用于训练,月牙形电极片用于小脑顶核电刺激;
3.液晶屏显示,屏幕尺寸不小于115mm*65mm
4.评估功能,采用三角波和方波,通过500ms或1000ms两种脉冲方式,适合不同程度的吞咽及构音障碍评估;
▲5.辅极小脑顶核电刺激功能,采用脑电仿生低频电输出。基本频率:23.81Hz、15.87Hz、15.87Hz、11.90Hz
6.输出电参数:
a)输出电流:0~25mA,分50档连续可调,精度±20%
b)主电极开路输出电压:≤150V
7.具有五种输出模式:成人连续、儿童交替、手控触发、自动触发、评估模式
7.1.成人连续模式
脉冲宽度:1-11档可调,100μs~300μs可调,脉冲间隔:100μs
脉冲频率:50Hz~100Hz可调,步距增量1Hz
7.2.儿童交替模式
脉冲宽度:1-11档可调,100μs~300μs可调,脉冲间隔:100μs
脉冲频率:50Hz~100Hz可调,步距增量1Hz
持续时间:≥1s
7.3.手持触发模式脉冲宽度:10ms~1000ms,分15档可调
7.4.自动触发模式脉冲模式:10ms~1000ms,分15档可调;脉冲间隔1-5档可调,即1-5s可调,步距增量1s
8.时间选择:1~99分钟可调,步距增量为1分,误差为±5%
9.设备连续工作时间大于8h
语言评估与康复系统(1台)
1、语言功能障碍评估
语言功能障碍评估包含WAB法失语症鉴别流程、失语症检查综合评价、CADL检查项目及评分、Frenchay构音障碍评价总结表等常用语言障碍评估量表。
智能化诊断,可针对患者评估结果提示可能的语言障碍(19种语言障碍)。
▲2、语言障碍的康复训练包含训练方案和康复知识教育:
训练方案包含单项训练、常规训练、专项训练
(a)19种语言障碍专项训练处方;
失语症:Broca失语、Wernicke失语、传导性失语、经皮质运动性失语、经皮质感觉性失语、经皮质混合性失语、完全性失语、命名性失语。
构音障碍: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
听觉障碍:听觉障碍(获得语言前)、听觉障碍(获得语言后)。
智能障碍:轻度智能障碍、中度智能障碍、重度智能障碍。
其它:儿童语言障碍、纯词哑、纯词聋、记忆力障碍。
可进行训练方案的编辑。
(b)康复知识:包括特殊教育、疾病介绍。
(c)特殊教育:包含智力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严重情绪障碍、发育迟缓、学习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自闭症和多动症的概述及护理方法;智障儿童及聋儿沟通障碍的训练方法、训练内容和常用的教育训练方法,康复训练方案。
3、档案管理:包括登记、查询、修改、列表、卡片和训练记录。
登记:包括基本信息、利手检查、既往诊断、CT或MR检查。
查询:具有按照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就诊号、文化程度、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语言查询功能。
修改:修改个人资料信息。
列表、卡片:以列表或卡片的形式显示已登记患者的信息,方便查找。
训练记录:显示患者的训练记录信息
4、系统设置:包括单位、题目类型、题库、人员、参数、康复知识、游戏类型、评估量表、出题类别。
5、备份恢复:主要讲解系统自动存盘信息,并可手动将系统数据存储于其他各盘中,系统出现问题时可手动恢复数据功能。
6、检查结果:分别显示“表一听检查结果”、“表二视检查和语音检查结果”、“表三口语表达结果”、“直方图”、“口语检查结果”、“能量图和声调图”的结果,提示患者可能患有的语言障碍。
7、具有和院方HIS系统对接能力,可根据院方需求定制对接服务。
8、系统默认发音为标准普通话,用户可根据需要,定制方言服务。
9、采用先进的语音识别技术采用国内最先进的语言识别技术,能适应各种人群与方言(需要联网使用在线,需要定制)的识别能力,自动识别患者发音是否正确,患者可以自主训练,减轻医生负担。
10、采用可扩充的自动组卷题库技术系统提供开放的训练题库架构设计,方便用户自行扩展训练题目,用来开展个性化康复训练与特色诊疗服务,可根据训练题目难易程度自动形成一组训练题目,也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由医生选择训练题目。
11、集成交互游戏系统集成多款趣味游戏,提升康复训练的趣味性,有助提高康复训练效果,游戏支持与训练题目绑定,并允许增加新游戏。
12、训练题目灵活配置每个训练题都是可以进行定制,包含多个选项(指导语、提示音、答题正确提示灯),由系统自动朗读,提升自动化程度,降低医师的劳动强度。
13、灵活的参数配置自动组题、手工选题、双屏显示,识别匹配度、语音朗读参数等运行控制参数可以灵活配置,提升了程序的灵活性,适应不同医师的操作习惯。
14、计算机(最低配置要求)
a)CPU:AMD150(主频:2.9GHZ)及以上;
b)内存:2G及以上;
c)硬盘:250G及以上;
d)显卡:集成;
e)显示器:屏幕区域设置为1400X900像素及以上。
背心式排痰机(1台)
1.机型:柜式机,方便移动;
2.屏幕:不小于8英寸分辨率不低于800*600、触摸屏幕;
3.毛重:不小于50kg尺寸:不小于624mm*744mm*1292mm;
4.净重:不小于30kg尺寸:不小于530mm*504mm*1149mm;
5.成人,儿童一体机(有儿童专用自动模式);
6.显示方式:真彩触摸屏;
7.操作方式:触摸操作;
8.压力范围:0.4kPa~4.0kPa,步距0.3kPa;
9.振动频率:5Hz~30Hz,步距1Hz,连续可调;
10.手动模式:治疗过程中可以随时更改治疗参数;
11.高达6种自动模式:分为儿童模式和成人两大模式,又各有轻柔,标准,加强三种模式;
▲12.系统内设3种儿童专用模式;
13.自定义模式:将治疗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压力,时间和频率可自由调节;
14.定时时间:1min-99min,连续可调,步长为1min;
15.手持线控器:治疗过程中一键急停;
16.防止误操作功能,参数调节超出常用范围系统再次确认提醒;
17.设备具有雾化功能;
复合超声关节炎治疗仪(1台)
▲1、声电一体治疗头:实现聚焦超声和经皮神经电刺激两种物理因子同时有效输出。经皮神经电刺激技术对聚焦超声治疗有明显增效。
2、治疗部位可调,适用于骨性关节炎的治疗,可选择治疗膝关节、肩关节、髋关节等部位。
▲3、低强度聚焦超声:形成低强度聚焦超声波束,有效聚集超声能量同时,确保能量有效达到目标治疗深度。
工作频率:0.6MHz,偏差值:±15%;
输出功率:0.6W,偏差值:±20%;
输出波形:脉冲调制正弦波;
治疗头焦平面距离:25mm,偏差值:±15%;
治疗深度:15~50mm;
治疗头波束类型:汇聚型;
治疗头超温:≤41℃。
▲4、TENS:无极性双向不对称脉冲,变压器耦合技术输出,安全可靠;
脉冲宽度:默认200μs,可设置300μs,偏差值:±20%;
输出频率:默认50Hz/100Hz交替疏密波,可设置为120Hz的连续波及150Hz的断续波,偏差值:±10%;
输出电流:0mA-45mA分8个档位,偏差值:±20%。
5、7吋彩色高清液晶显示:治疗时间、功率+/-、治疗部位可分别操作显示,功能清晰,操作便捷。
6、能耗:仪器最大输出功率≤75VA。
7、噪声:≤65dBA。
8、治疗时间最大设定:30分钟可调节,调节步长5分钟。
9、产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以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1台)
1.产品通过ISO13485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2.产品符合SGS的EMC和安规要求,有相应报告。
3.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力学疗法,肌筋膜激痛点,肌腱止点功能障碍,活化肌肉和结缔组织,针灸冲击波疗法,用于肩周炎、肱骨上髁炎、跟腱炎的辅助治疗。
4.性能特点:
5.1气动弹道式放射状冲击波源,更适合骨骼肌肉系统冲击波治疗;
5.2机重不超过10Kg,便于携带移动治疗;
5.3不超过7英寸彩色液晶中英文触摸屏设计,显示直观,操作简便;
5.4支持中、英、德、法等六种语言界面;
5.5内置治疗图示,提供专业治疗方案建议;
5.6可自由编辑并储存自定义处方;
5.7人体工程学手柄,开关具备保险装置,防止误操作;
5.8支持USB接口一键升级;
5.9治疗强度1~4bar可调,步长0.1bar;
5.10治疗频率1~17Hz连续可调,步长1Hz;
5.11治疗枪子弹、枪管拆卸简便,客户可自行维护;
5.12具有单次冲击模式,方便调试治疗强度及定位;
5.13标配R15,R20两种治疗头,3种治疗头可供选配;
五、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
5.1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卖方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必须的备件,并保证5年以上的供应期;
5.2如有专用工具,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
5.3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操作手册一套;
5.4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5.5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卖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6以上设备均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7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维修机构
六、售后服务及其他
6.1质保:
(1)自验收合格报告签署之日起,整机免费质保不低于3年,质保期内享有人工上门免费更换维修服务。质保期外,终身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远程处理故障服务,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每年售后回访不少于2次,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2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资料,包括:产品的安装维护手册、操作手册等技术文件各1份;
6.3交货时间、地点:
(1)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交付;
(2)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所在地。由供应商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3)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须为正品行货,原厂封装未使用过的产品,本项目验收前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货物的保管责任;
6.4安装调试要求:
(1)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后,双方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免费安装调试;
(2)在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以后,供应商将立即对用户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上机培训,直至用户能够独立操作;
6.5售后服务:接到报修请求,维修应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故障现场处置,并及时解决;
6.6人员培训
(1)培训主要内容: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软件操作使用等;
(2)现场培训:免费提供现场培训,直至用户能独立操作。
注: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偏离三项及以上即为废标。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买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买方。
1.2“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被指明的卖方。
1.3“检验当局”是指位于工作现场或其附近的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地方分支机构,或“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情况下确定的检验方。
1.4“工作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合同货物座落的地方。
1.5“合同货物”是指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详见合同附件1。
1.6“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货物的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7“技术服务”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以及监督等。
1.8“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9“安装”是指有关货物、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10“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货物的机械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货物和一系列货物分别进行的测试。
1.11“性能考核”是指根据合同附件3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
1.12“验收”是指合同货物在性能考核中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对合同货物的接受。
1.13“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存在的任何缺陷。详见合同附件2。
1.14“合同货币”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
1.15“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16“合同生效日”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
1.17“日”是指日历日数。
1.18“月”是指日历月数。
1.19“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合同货物”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2合同货物的原产地国家和制造商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中。
3.价格
3.1本合同总价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金额。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3.2合同货物的分项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
4.支付
4.1买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5.履约保证金
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5.2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
5.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买方可
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银行保函:由买方可接受的的银行。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或
B.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现金。
5.4本合同第11.5条规定的保证期期满证书签署日期起60日后,履约保函
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将退还卖方。
6.交货和保险
6.1合同货物大约净重、总毛量、总体积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2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交付合
同货物。实际交货日期的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3装运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4卸货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5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物的名称、装
运数量、金额、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以及货物准备发运和预计到达卸货地点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如果有易燃货物和危险货物,亦应注明有关细节。
6.6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装运并交付合同货物。
6.7卖方应向一流的保险公司投保金额为装运的合同货物的发票价值110%
的货物运输保险。若交货地点为买方项目现场,则以卖方为受益人;若交货地点为卖方工厂,卖方代办货物运输及保险,则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合同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代表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根据买方要求尽快以原合同价格补供丢失或损坏的合同货物。
6.8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
的规定支付迟交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
7.包装与标记
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货物应由卖方用新的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
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从而保证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7.2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标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内容。根据合同货物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国际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合同货物,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7.3在合同货物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B.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
C.相关合同货物的技术资料一份;
D.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7.4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在装箱以前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货物的集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货物在集装箱内移动。卖方应对因其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货物的任何损坏负责。
7.5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8.技术资料
8.1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技术资料。
9.检验
9.1卖方或制造商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检验。
9.2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买方应申请检验当局就合同货物的
外观、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货物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检验当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9.3如果在保证期满前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归咎于卖方的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性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买方均有权提请检验当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4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格不完全,检验当局有权自行决定按照买方国家的现行标准和/或检验当局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进行检验。
10.技术服务和考核验收
10.1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
10.2在安装工作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合同双方应在安装结束后5日内签署安装证书。该证书的签署日期应视为安装工作完成日。
10.3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性能考核。
10.4如果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日内签署合同货物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如果在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任何指标未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要求,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2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如果安装和/或试运行和/或性能考核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
下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11.保证
11.1卖方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上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合同附件2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11.2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货物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11.3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合同货物运行必需的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1.4卖方保证它是与合同货物和技术资料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如果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而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犯了知识产权,买方应通知卖方,由卖方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补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花费、赔偿或损失。
11.5合同货物保证期的期限和内容为“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保证期满后,买方应出具合同货物的保证期期满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12.索赔
12.1如果合同货物在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由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消除合同货物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B.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货物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货物或技术资料,同时卖方应在重新起算的保证期内对替换后的货物作出质量保证。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货物或补供的货物运抵工作现场。对于急需的货物,卖方应自负费用将其空运到工作现场。
C.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货物进行降价。
D.拒收货物,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合同价款和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全部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其它费用。
E.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2.2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2.3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3.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3.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4.合同的终止
14.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货物和/或技术资料;或者
B.卖方未能使合同货物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者
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4.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4.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买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14.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15.争议的解决
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或提交法院判决。
16.适用法律
16.1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本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7.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年限。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7.3双方应各自承担中国税务机构向其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17.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17.5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7.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另一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或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那一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分项的免责,或弃权。
17.8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文件中的单数含意包括复数,复数也包括单数。
17.9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17.10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7.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18.合同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清单(略)
附件2技术规格、性能、保证指标和保证(略)
附件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验收考核(略)
附件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略)
合同专用条款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与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买方: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 | 卖方:待定。 |
1.4 | 工作现场: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
1.14 | 合同货币:人民币 |
2.2 | 合同货物的原产地:待定合同货物的制造商:待定 |
*4.1 | 付款方式:(1)设备运抵采购人指定的位置,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货款;(2)自验收合格满一年,付清合同总价10%的余款。 |
6.1 | 卖方需提供货物大约净重、总毛量、总体积等技术资料 |
6.2 | 交货条件及时限: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详细说明“合同签订后货到项目现场的天数(日历日)”,及“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所需完成送货的天数(日历日)”。 |
6.3 | 装运地点:待定 |
6.4 | 卸货地点:医院现场 |
6.5 | 发运前7天。 |
6.6 | 卖方每逾期一周交货,按设备总价的5‰收取滞纳金;如逾期时间超过6周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在不妨碍买方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并向卖方索赔。 |
8.1 | 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说明书。 |
*11.5 |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报告签署之日起,整机免费质保不低于3年。 |
12.1 | 根据卖方违约的程度,买方有权采取A、B、C、D、E五种救济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或几种。 |
12.3 | A.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天内给予回复。 |
14.1 | 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14天内仍未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
增加14.1D | D.未得到买方许可,擅自将本合同货物或服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
14.4 | E.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包括定金)。 |
15.1 |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提交买方所在地法院判决。 |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分包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评审索引表
资格审查项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 |
符合性审查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 |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
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资质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八、投标函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十、开标一览表
十一、明细报价表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响应偏差表
十四、所投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十五、配置清单、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
十六、服务方案
十七、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八、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二、投标人资质(按资格要求提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采购单位):
我公司具备履行编号为号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
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在参加编号为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0年月日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 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
注:
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
八、投标函
: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项目名称为:,包号为:的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经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有货物和服务;
二、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四、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五、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六、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我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内容。
八、我方同意遵守贵方有关招标投标的各项规定;
九、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十、我司承诺若获得中标资格,我司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中标服务费。
十一、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十二、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十三、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未出席的可不提供。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公开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十、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第包
标题 | 内容 |
投标总价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交货期 | 天 |
投标货物是否全部为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 |
是否为环保节能产品 | |
备注(品牌、型号、国别) |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投标货物是否全部由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十一、明细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产地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备注(符合小微企业等规定的请注明) |
安装调试费 | ||||||
… | 税金 | |||||
合计 | ||||||
投标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其中,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注:投标人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表中投标报价总计应与对应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
在“备注(符合小微企业等规定的请注明)”栏内,填写“符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报价”,“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报价总计”填写汇总价(报价折扣无需折算),如果未按上表格式填写,评标时将不享受价格扣除。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
如供应商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的,须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声明函,供应商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完整填写此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十三、响应偏差表
(一)投标技术响应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差内容及说明 | 技术支持资料对应页码 |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凡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第四部分技术要求须逐条应答。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并注明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范围。
(二)投标商务偏离表
(付款方式、交货期、质保期须逐条应答,且不可负偏差)
招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差内容及说明 |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凡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须点对点应答。
2、投标人商务条件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十四、所投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格式自拟,可附相关产品技术彩页
十五、配置清单、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
配置清单配置清单
注:投标人应将所投货物的配置清单、主要部件、配件等材料的品牌、产地、相关参数、质保期满后的优惠价格等在表中空白处填列。主要部件及辅材品牌产地生产厂家主要技术参数质保期满后优惠价格主要部件及辅材品牌产地生产厂家主要技术参数质保期满后优惠价格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十六、服务方案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自拟
十七、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十八、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空置。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康复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009-2241HOLLY54E
招标文件
采购人: |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日 期: | 2022年12月 |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
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22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6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29
合同通用条款29
合同专用条款36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8
封面38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41
二、投标人资质(按资格要求提供)42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2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3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4
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45
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6
八、投标函49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51
十、开标一览表53
十一、明细报价表54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55
十三、响应偏差表57
十四、所投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等59
十五、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61
十六、服务方案62
十七、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3
十八、投标所需其他材料64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1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009-2241HOLLY54E
项目名称:康复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包号名称数量采购项目预算是否接受进口01康复科设备1批64万否包号名称数量采购项目预算是否接受进口01康复科设备1批64万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3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其它: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选择招标服务;
2、选择项目1009-2241HOLLY54E并填写正确的供应商信息;
3、上传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标书工本费:100元/份
开票、退款相关事宜请联系025-52278370
注: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招标文件的情况,由投标人承担相应风险。
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月19日10点30分
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楼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诚信档案
1.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1.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瑜桥街130号
联系方式:025-86100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08室
联系方式:025-52278370
传真:025-52278761
邮箱:hollyzbzy@artall.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玥妮
电话:025-52278370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特别说明 | 若有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3 | 投标有效期 | 90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文件1份(盖章的pdf扫描件U盘)。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投标人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
5 |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 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均应单独密封,并应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在封套上注明“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投标文件”。所有封套上均须按如下格式写明: 采购文件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的全称、地址、邮编和电话。并写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
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确定各投标人经评审后的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
7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领取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08室。需提供材料:中标服务费缴纳截图 |
8 |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账户信息:户 名: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市中华路支行 账 号:527460884999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10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 工业 。 |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设备和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3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6、相同品牌产品投标
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6.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8、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邮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
9.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4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10.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0.3投标文件须加盖公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资格证明文件;
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1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3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1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1.1.7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1.8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1.9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1.1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1.1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
1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4报价文件
11.4.1开标一览表;
11.4.2明细报价表。
11.5技术文件
11.5.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设备使用维护及培训方案和验收方案等(格式自拟);
11.5.2货物设备清单(以表格形式列明所投全部设备及配件清单)及主要货物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实物样图、使用手册、规格说明等)(格式自拟);
11.5.3货物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
11.5.4投标人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
11.5.5质量保证及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现场服务措施,本地化服务和质保期结束后相关承诺等)(格式自拟);
11.5.6技术响应偏差表,商务响应偏差表。
11.6商务文件
11.6.1投标人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资料;
11.6.2其他商务文件。
1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1.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11.9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并以中文为准,否则可视为未提供;
13、投标报价
13.1报价为一次报价,于开标会议当场宣读。
13.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设备本身、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13.3报价注意事项:
13.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3.3.2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1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16.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权修改、撤回其投标文件,以截止时间前最终完成递交的为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7.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7.2未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均应单独密封,单独递交。
17.3未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份数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无效标、投标被拒绝、串通投标认定条款
18、以下情形将视为无效投标
18.1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18.2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8.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8.4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以文字表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标注“*”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
18.5投标文件出现商务条款(包括付款方式、交货期、质保期等)的负偏差,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18.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7投标人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18.8投标文件中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明细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必须提供)、技术响应偏差表、商务响应偏差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未签字和盖章的;
18.9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
18.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9、以下情形投标将被拒绝
19.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0条规定情形除外);
1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4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投标将被拒绝的情形
20、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条款进行处理。
21、凡有以下情形者,一经查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
2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1.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1.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2、恶意串通投标的情形
22.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2.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22.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2.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2.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2.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22.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22.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2.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2.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23、开标会议
23.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代表有权参与监管。
23.2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
23.3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的相关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因投标人原因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开标流程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分包顺序进行。
24.1宣读开标会议纪律;
24.2公布投标单位名单;
24.3唱标;
24.3.1如项目有多个分包,按项目分包顺序依次唱标;
24.3.2每一分包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唱标;
24.4开标会议结束。
25、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经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
26、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27、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
28、评标程序
28.1符合性检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设备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和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8.2澄清有关问题。
28.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4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
28.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2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29.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9.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29.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29.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9.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9.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9.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9.8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9.9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30、标后审查
30.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
30.2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报经监管部门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31、确定中标人
31.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2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前,中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31.3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31.4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2、中标通知书
32.1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人应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3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
34、履约保证金
见前附表。
八、验收及付款
35、验收
35.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人配合。
36、付款
36.1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办理采购款支付手续。
九、质疑与投诉
37、质疑与投诉
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7.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3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7.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不符合本规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不成立。
3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7.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7.9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资格审查
采购人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
资格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 |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 |
信用信息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
投标产品及投标人资质证书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 |
投标人的关联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未提供进口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适用)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符合联合体规定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符合性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2条款的要求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第11.3条款的要求 |
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性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得分、投标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方式排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
(一)价格分(30分) 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3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二)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35分)2.1根据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全部响应即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5分,带▲(即重要参数)的参数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重要参数偏离三项及以上即为废标,一般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需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的技术要求,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详细填列所投产品的参数,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在偏离表中标明所在页码,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负偏离处理)(35分)(三)项目实施方案(10分)3.1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的实施情况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安装方案、进度安排、设备使用维护、验收方案。方案完整全面,进度安排合理和可执行性高得10分;方案较完整,进度安排较合理得7分;方案简单,可执行性一般得4分;方案不完整得1分。其余或不提供不得分。(四)售后服务方案(8分)4.1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人员、响应时间及其他供应商可提供的优惠条件等。方案合理全面,响应时间迅速,服务人员齐备得8分;方案较合理,响应时间较迅速,服务人员较齐全得5分;方案简单,响应时间速度一般得2分。其余或不提供不得分。(五)质保期(4分)5.1质保期:4分。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质保期基础上,每增加一年质保期加2分,满分4分。(六)投标人履约能力(5分)6.1成功案例(5分)。投标人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类似本项目货物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5分(必须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内容主体)。(5分)(七)所投产品综合性能评价(5分)7.0由评委根据所投产品的设计、制造等因素,结合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等进行评审。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模块的技术彩页、产品技术指标的描述、检测文件及证明照片等内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不得分。(八)投标主要产品为环保节能产品(3分)8.1投标核心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5分。如投标核心产品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本项不得分。8.2投标核心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5分。 |
说明:
(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
(1.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2.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3.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6)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依据(文件中明确要求原件的除外),原件标后备查。
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货 物 名 称 | 数量 | 交 货 期 | 交货地点 |
1 | 康复科设备 | 1套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院方指定地点 |
二、技术规格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预算(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科室 |
1 | 超声波治疗仪 | 1 | 台 | 3.2 | 3.2 | 否 | 康复科 |
2 | 紫外线治疗仪 | 1 | 台 | 5 | 5 | 否 | 康复科 |
3 | 气压手功能康复仪 | 1 | 台 | 5 | 5 | 否 | 康复科 |
4 | 脑电仿生治疗仪 | 1 | 台 | 4.8 | 4.8 | 否 | 康复科 |
5 | 吞咽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1 | 台 | 5 | 5 | 否 | 康复科 |
6 | 语言评估与康复系统 | 1 | 台 | 9 | 9 | 否 | 康复科 |
7 | 背心式排痰机 | 1 | 台 | 4 | 4 | 否 | 康复科 |
8 | 复合超声关节炎治疗仪 | 1 | 台 | 10 | 10 | 否 | 康复科 |
9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 1 | 台 | 18 | 18 | 否 | 康复科 |
合计 | 64 |
一、设备名称:康复设备数量:1批预算:64万元
二、设备用途:供医院对康复科病人进行检查与治疗。
主要技术要求
超声波治疗仪(1台)
1、柜式一体机,不小于7寸的彩色液晶显示屏加一键飞梭操作:
▲2、仪器具有两种治疗频率:1MHz和3MHz;
3、输入功率:80VA:
4、额定输出功率:5W±20%;
5、额定输出有效声强:≤3.0W/cm;
6、波束类型:准直型;
7、波束不均匀系数:≤8:
8、占空比:0~100%可调,步进为10%;
9、治疗时间:0分钟~30分钟;
10、输出模式:9档脉冲模式和1档连续模式:
11、治疗头:仪器配有1MHz和3MHz治疗探头,两治疗探头独立控制,可同
时使用,互不干扰;
12、电源参数:电源电压:AC220V士10%;电源频率:50Hz±2%;
13、治疗头有效辐射面积:3MHz治疗头为2.0cm,IMHz治疗头为2.5c㎡;
紫外线治疗仪(1台)
1、额定输入功率:100VA。
2、使用电源:交流电压220V±22V,频率50Hz±1Hz。
3、尺寸(允差±5%):长380mm,宽310mm,高135mm。
▲4、显示方式:不小于5英寸的TFT液晶屏。
5、紫外线发光类型:低压汞蒸气荧光灯和贴片式灯珠
6、紫外线波长:253.7nm,±3nm。
7、体腔治疗头辐照度:直光导:22mW/cm2,允差±20%;弯光导:17mW/cm2,允差±20%。
8、体表治疗头辐照度:25mW/cm2,允差±20%。
9、定时时间:1~999秒,步进1s,允差±2%。
10、输出通道为双通道输出
11、具有体腔照射器和体表照射器。
12、体腔照射器配有直光导和弯光导。
13、体表照射器紫外辐照强度的均匀性小于±25%。
14、紫外辐照强度的稳定性小于5%。
气压手功能康复仪(1台)
1、双通道切换,可同时连接2只手套供2人同时使用。
2、以空气压力作为动力,驱动气动手套进行手功能康复。
3、治疗时间0-60分钟,任意可调。
4、智能屈曲/伸展10档独立可调,范围时间3~12秒。
5、被动训练模式包括:被动训练、智能被动训练、手控训练、镜像训练、(场景化)任务导向训练;训练强度可选“低”、“强”,场景可选“左手”、“右手”。
6、手控训练,健侧手通过“手控开关”,发出指令带动患侧手训练。
▲7、创新式镜像训练(主从对侧训练),健侧手穿戴数据手套,带动患侧手同步运动。
8、场景化的任务导向性训练,在被动训练、手控训练、镜像训练模式中,均可设置抓球场景,进行视觉、听觉指令引导下的任务导向性训练。
9、助力训练,识别患侧手屈曲/伸展动作意识,协助患侧手完成抓握动作。训练强度可选“低”、“强”。
10、语音声控:智能语音引导控制手部康复训练,提高患者手康复主动参与意愿。
11、主动康复游戏训练,含原创主题动画训练游戏,主动屈曲、主动伸展模式可选,游戏难度“低”、“中”、“强”三档可调。
12、抗阻训练,训练强度可选“低”、“强”。
13、ADL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即抓球功能训练。
14、虚拟情景训练。
15、不小于8寸的液晶触摸屏,中文+图形导航。
16、重量轻,主机不超过3kg。
17、标配M码手套1双,可选配S/M/L三种尺寸手套。
18、康复气动动力手套进口布料、无缝拼接。
19、运行速度范围90°~150°/s;
20、主机输出压力:负压:-90kPa~-60kPa,正压:100kPa~130kPa。
21、康复手套四指活动范围0°~270°,大拇指活动范围0°~180°;
22、手长范围8~22cm。
脑电仿生治疗仪(1台)
1、柜式机型,液晶显示屏显示加一键飞梭操作;
2、仪器单个通道具有两组电疗输出,一组磁疗输出。电疗和磁疗可独立操作。
3、主极采用脑电仿生低频电输出,辅极采用低频调制中频电输出,主、辅极独立控制;
▲4、主极基本频率:23.81Hz、15.87Hz、15.87Hz、11.90Hz;
辅极基本频率:4000Hz±10%;
主极在标准模式下,强度最大时的输出电流峰值Ip-p以80mAp-p为参照,实测值可在70~90mAp-p范围内变化;
辅极在模式01~10下,强度最大时的输出电流峰值Ip-p以72mAp-p为参照,实测值可在62~82mAp-p范围内变化;
6、输出模式:常规模式、连续模式、脉冲模式、夜间模式;
7、输出处方:11种治疗,分别对应11种不同电流模式,无需对频率、脉宽、电压进行调节;
8、治疗强度显示及设定范围为0~80,辅级0~90可调,调节步长为1;
9、定时精度:连续模式是0-99min,常规、夜间、脉冲模式下是0-30min,工作时间大于8H;
10、磁场强度:治疗强度分为2档,强度范围3mT~9mT,10mT~17mT;
11、磁场频率为50Hz±2%;
12、振动按摩强度四档可调:0V,10V,16V,27V;
13、振动按摩频率四档可调:0Hz,2Hz,5Hz,10Hz;
14、磁疗帽有成人款和儿童款供选择;
15、磁疗发生器数:成人款磁疗帽有7个磁疗器,儿童款磁疗帽有5个磁疗器;
16、本产品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7、净重:不低于15.8kg;尺寸:不小于485mm*462mm**865mm;
吞咽神经肌肉电刺激仪(1台)
1.柜式一体机,配有1个触发器,1根四芯电极线,2根两导电极分别对应不同的治疗模式;
2.仪器配有蝶形电极片、矩形电极片以及月牙形电极片,蝶形电极片用于治疗和评估,矩形电极片用于训练,月牙形电极片用于小脑顶核电刺激;
3.液晶屏显示,屏幕尺寸不小于115mm*65mm
4.评估功能,采用三角波和方波,通过500ms或1000ms两种脉冲方式,适合不同程度的吞咽及构音障碍评估;
▲5.辅极小脑顶核电刺激功能,采用脑电仿生低频电输出。基本频率:23.81Hz、15.87Hz、15.87Hz、11.90Hz
6.输出电参数:
a)输出电流:0~25mA,分50档连续可调,精度±20%
b)主电极开路输出电压:≤150V
7.具有五种输出模式:成人连续、儿童交替、手控触发、自动触发、评估模式
7.1.成人连续模式
脉冲宽度:1-11档可调,100μs~300μs可调,脉冲间隔:100μs
脉冲频率:50Hz~100Hz可调,步距增量1Hz
7.2.儿童交替模式
脉冲宽度:1-11档可调,100μs~300μs可调,脉冲间隔:100μs
脉冲频率:50Hz~100Hz可调,步距增量1Hz
持续时间:≥1s
7.3.手持触发模式脉冲宽度:10ms~1000ms,分15档可调
7.4.自动触发模式脉冲模式:10ms~1000ms,分15档可调;脉冲间隔1-5档可调,即1-5s可调,步距增量1s
8.时间选择:1~99分钟可调,步距增量为1分,误差为±5%
9.设备连续工作时间大于8h
语言评估与康复系统(1台)
1、语言功能障碍评估
语言功能障碍评估包含WAB法失语症鉴别流程、失语症检查综合评价、CADL检查项目及评分、Frenchay构音障碍评价总结表等常用语言障碍评估量表。
智能化诊断,可针对患者评估结果提示可能的语言障碍(19种语言障碍)。
▲2、语言障碍的康复训练包含训练方案和康复知识教育:
训练方案包含单项训练、常规训练、专项训练
(a)19种语言障碍专项训练处方;
失语症:Broca失语、Wernicke失语、传导性失语、经皮质运动性失语、经皮质感觉性失语、经皮质混合性失语、完全性失语、命名性失语。
构音障碍: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
听觉障碍:听觉障碍(获得语言前)、听觉障碍(获得语言后)。
智能障碍:轻度智能障碍、中度智能障碍、重度智能障碍。
其它:儿童语言障碍、纯词哑、纯词聋、记忆力障碍。
可进行训练方案的编辑。
(b)康复知识:包括特殊教育、疾病介绍。
(c)特殊教育:包含智力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严重情绪障碍、发育迟缓、学习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自闭症和多动症的概述及护理方法;智障儿童及聋儿沟通障碍的训练方法、训练内容和常用的教育训练方法,康复训练方案。
3、档案管理:包括登记、查询、修改、列表、卡片和训练记录。
登记:包括基本信息、利手检查、既往诊断、CT或MR检查。
查询:具有按照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就诊号、文化程度、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语言查询功能。
修改:修改个人资料信息。
列表、卡片:以列表或卡片的形式显示已登记患者的信息,方便查找。
训练记录:显示患者的训练记录信息
4、系统设置:包括单位、题目类型、题库、人员、参数、康复知识、游戏类型、评估量表、出题类别。
5、备份恢复:主要讲解系统自动存盘信息,并可手动将系统数据存储于其他各盘中,系统出现问题时可手动恢复数据功能。
6、检查结果:分别显示“表一听检查结果”、“表二视检查和语音检查结果”、“表三口语表达结果”、“直方图”、“口语检查结果”、“能量图和声调图”的结果,提示患者可能患有的语言障碍。
7、具有和院方HIS系统对接能力,可根据院方需求定制对接服务。
8、系统默认发音为标准普通话,用户可根据需要,定制方言服务。
9、采用先进的语音识别技术采用国内最先进的语言识别技术,能适应各种人群与方言(需要联网使用在线,需要定制)的识别能力,自动识别患者发音是否正确,患者可以自主训练,减轻医生负担。
10、采用可扩充的自动组卷题库技术系统提供开放的训练题库架构设计,方便用户自行扩展训练题目,用来开展个性化康复训练与特色诊疗服务,可根据训练题目难易程度自动形成一组训练题目,也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由医生选择训练题目。
11、集成交互游戏系统集成多款趣味游戏,提升康复训练的趣味性,有助提高康复训练效果,游戏支持与训练题目绑定,并允许增加新游戏。
12、训练题目灵活配置每个训练题都是可以进行定制,包含多个选项(指导语、提示音、答题正确提示灯),由系统自动朗读,提升自动化程度,降低医师的劳动强度。
13、灵活的参数配置自动组题、手工选题、双屏显示,识别匹配度、语音朗读参数等运行控制参数可以灵活配置,提升了程序的灵活性,适应不同医师的操作习惯。
14、计算机(最低配置要求)
a)CPU:AMD150(主频:2.9GHZ)及以上;
b)内存:2G及以上;
c)硬盘:250G及以上;
d)显卡:集成;
e)显示器:屏幕区域设置为1400X900像素及以上。
背心式排痰机(1台)
1.机型:柜式机,方便移动;
2.屏幕:不小于8英寸分辨率不低于800*600、触摸屏幕;
3.毛重:不小于50kg尺寸:不小于624mm*744mm*1292mm;
4.净重:不小于30kg尺寸:不小于530mm*504mm*1149mm;
5.成人,儿童一体机(有儿童专用自动模式);
6.显示方式:真彩触摸屏;
7.操作方式:触摸操作;
8.压力范围:0.4kPa~4.0kPa,步距0.3kPa;
9.振动频率:5Hz~30Hz,步距1Hz,连续可调;
10.手动模式:治疗过程中可以随时更改治疗参数;
11.高达6种自动模式:分为儿童模式和成人两大模式,又各有轻柔,标准,加强三种模式;
▲12.系统内设3种儿童专用模式;
13.自定义模式:将治疗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压力,时间和频率可自由调节;
14.定时时间:1min-99min,连续可调,步长为1min;
15.手持线控器:治疗过程中一键急停;
16.防止误操作功能,参数调节超出常用范围系统再次确认提醒;
17.设备具有雾化功能;
复合超声关节炎治疗仪(1台)
▲1、声电一体治疗头:实现聚焦超声和经皮神经电刺激两种物理因子同时有效输出。经皮神经电刺激技术对聚焦超声治疗有明显增效。
2、治疗部位可调,适用于骨性关节炎的治疗,可选择治疗膝关节、肩关节、髋关节等部位。
▲3、低强度聚焦超声:形成低强度聚焦超声波束,有效聚集超声能量同时,确保能量有效达到目标治疗深度。
工作频率:0.6MHz,偏差值:±15%;
输出功率:0.6W,偏差值:±20%;
输出波形:脉冲调制正弦波;
治疗头焦平面距离:25mm,偏差值:±15%;
治疗深度:15~50mm;
治疗头波束类型:汇聚型;
治疗头超温:≤41℃。
▲4、TENS:无极性双向不对称脉冲,变压器耦合技术输出,安全可靠;
脉冲宽度:默认200μs,可设置300μs,偏差值:±20%;
输出频率:默认50Hz/100Hz交替疏密波,可设置为120Hz的连续波及150Hz的断续波,偏差值:±10%;
输出电流:0mA-45mA分8个档位,偏差值:±20%。
5、7吋彩色高清液晶显示:治疗时间、功率+/-、治疗部位可分别操作显示,功能清晰,操作便捷。
6、能耗:仪器最大输出功率≤75VA。
7、噪声:≤65dBA。
8、治疗时间最大设定:30分钟可调节,调节步长5分钟。
9、产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以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1台)
1.产品通过ISO13485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2.产品符合SGS的EMC和安规要求,有相应报告。
3.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力学疗法,肌筋膜激痛点,肌腱止点功能障碍,活化肌肉和结缔组织,针灸冲击波疗法,用于肩周炎、肱骨上髁炎、跟腱炎的辅助治疗。
4.性能特点:
5.1气动弹道式放射状冲击波源,更适合骨骼肌肉系统冲击波治疗;
5.2机重不超过10Kg,便于携带移动治疗;
5.3不超过7英寸彩色液晶中英文触摸屏设计,显示直观,操作简便;
5.4支持中、英、德、法等六种语言界面;
5.5内置治疗图示,提供专业治疗方案建议;
5.6可自由编辑并储存自定义处方;
5.7人体工程学手柄,开关具备保险装置,防止误操作;
5.8支持USB接口一键升级;
5.9治疗强度1~4bar可调,步长0.1bar;
5.10治疗频率1~17Hz连续可调,步长1Hz;
5.11治疗枪子弹、枪管拆卸简便,客户可自行维护;
5.12具有单次冲击模式,方便调试治疗强度及定位;
5.13标配R15,R20两种治疗头,3种治疗头可供选配;
五、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
5.1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卖方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必须的备件,并保证5年以上的供应期;
5.2如有专用工具,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
5.3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操作手册一套;
5.4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5.5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卖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6以上设备均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7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维修机构
六、售后服务及其他
6.1质保:
(1)自验收合格报告签署之日起,整机免费质保不低于3年,质保期内享有人工上门免费更换维修服务。质保期外,终身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远程处理故障服务,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每年售后回访不少于2次,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2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资料,包括:产品的安装维护手册、操作手册等技术文件各1份;
6.3交货时间、地点:
(1)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交付;
(2)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所在地。由供应商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3)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须为正品行货,原厂封装未使用过的产品,本项目验收前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货物的保管责任;
6.4安装调试要求:
(1)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后,双方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免费安装调试;
(2)在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以后,供应商将立即对用户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上机培训,直至用户能够独立操作;
6.5售后服务:接到报修请求,维修应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故障现场处置,并及时解决;
6.6人员培训
(1)培训主要内容: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软件操作使用等;
(2)现场培训:免费提供现场培训,直至用户能独立操作。
注: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偏离三项及以上即为废标。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买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买方。
1.2“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被指明的卖方。
1.3“检验当局”是指位于工作现场或其附近的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地方分支机构,或“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情况下确定的检验方。
1.4“工作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合同货物座落的地方。
1.5“合同货物”是指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详见合同附件1。
1.6“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货物的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7“技术服务”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以及监督等。
1.8“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9“安装”是指有关货物、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10“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货物的机械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货物和一系列货物分别进行的测试。
1.11“性能考核”是指根据合同附件3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
1.12“验收”是指合同货物在性能考核中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对合同货物的接受。
1.13“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存在的任何缺陷。详见合同附件2。
1.14“合同货币”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
1.15“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16“合同生效日”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
1.17“日”是指日历日数。
1.18“月”是指日历月数。
1.19“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合同货物”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2合同货物的原产地国家和制造商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中。
3.价格
3.1本合同总价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金额。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3.2合同货物的分项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
4.支付
4.1买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5.履约保证金
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5.2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
5.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买方可
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银行保函:由买方可接受的的银行。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或
B.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现金。
5.4本合同第11.5条规定的保证期期满证书签署日期起60日后,履约保函
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将退还卖方。
6.交货和保险
6.1合同货物大约净重、总毛量、总体积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2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交付合
同货物。实际交货日期的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3装运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4卸货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5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物的名称、装
运数量、金额、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以及货物准备发运和预计到达卸货地点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如果有易燃货物和危险货物,亦应注明有关细节。
6.6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装运并交付合同货物。
6.7卖方应向一流的保险公司投保金额为装运的合同货物的发票价值110%
的货物运输保险。若交货地点为买方项目现场,则以卖方为受益人;若交货地点为卖方工厂,卖方代办货物运输及保险,则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合同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代表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根据买方要求尽快以原合同价格补供丢失或损坏的合同货物。
6.8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
的规定支付迟交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
7.包装与标记
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货物应由卖方用新的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
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从而保证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7.2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标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内容。根据合同货物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国际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合同货物,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7.3在合同货物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B.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
C.相关合同货物的技术资料一份;
D.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7.4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在装箱以前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货物的集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货物在集装箱内移动。卖方应对因其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货物的任何损坏负责。
7.5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8.技术资料
8.1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技术资料。
9.检验
9.1卖方或制造商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检验。
9.2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买方应申请检验当局就合同货物的
外观、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货物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检验当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9.3如果在保证期满前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归咎于卖方的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性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买方均有权提请检验当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4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格不完全,检验当局有权自行决定按照买方国家的现行标准和/或检验当局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进行检验。
10.技术服务和考核验收
10.1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
10.2在安装工作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合同双方应在安装结束后5日内签署安装证书。该证书的签署日期应视为安装工作完成日。
10.3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性能考核。
10.4如果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日内签署合同货物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如果在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任何指标未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要求,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2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如果安装和/或试运行和/或性能考核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
下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11.保证
11.1卖方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上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合同附件2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11.2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货物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11.3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合同货物运行必需的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1.4卖方保证它是与合同货物和技术资料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如果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而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犯了知识产权,买方应通知卖方,由卖方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补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花费、赔偿或损失。
11.5合同货物保证期的期限和内容为“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保证期满后,买方应出具合同货物的保证期期满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12.索赔
12.1如果合同货物在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由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消除合同货物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B.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货物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货物或技术资料,同时卖方应在重新起算的保证期内对替换后的货物作出质量保证。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货物或补供的货物运抵工作现场。对于急需的货物,卖方应自负费用将其空运到工作现场。
C.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货物进行降价。
D.拒收货物,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合同价款和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全部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其它费用。
E.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2.2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2.3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3.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3.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4.合同的终止
14.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货物和/或技术资料;或者
B.卖方未能使合同货物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者
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4.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4.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买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14.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15.争议的解决
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或提交法院判决。
16.适用法律
16.1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本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7.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年限。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7.3双方应各自承担中国税务机构向其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17.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17.5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7.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另一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或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那一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分项的免责,或弃权。
17.8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文件中的单数含意包括复数,复数也包括单数。
17.9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17.10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7.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18.合同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清单(略)
附件2技术规格、性能、保证指标和保证(略)
附件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验收考核(略)
附件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略)
合同专用条款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与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买方: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 | 卖方:待定。 |
1.4 | 工作现场: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
1.14 | 合同货币:人民币 |
2.2 | 合同货物的原产地:待定合同货物的制造商:待定 |
*4.1 | 付款方式:(1)设备运抵采购人指定的位置,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货款;(2)自验收合格满一年,付清合同总价10%的余款。 |
6.1 | 卖方需提供货物大约净重、总毛量、总体积等技术资料 |
6.2 | 交货条件及时限: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详细说明“合同签订后货到项目现场的天数(日历日)”,及“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所需完成送货的天数(日历日)”。 |
6.3 | 装运地点:待定 |
6.4 | 卸货地点:医院现场 |
6.5 | 发运前7天。 |
6.6 | 卖方每逾期一周交货,按设备总价的5‰收取滞纳金;如逾期时间超过6周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在不妨碍买方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并向卖方索赔。 |
8.1 | 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说明书。 |
*11.5 |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报告签署之日起,整机免费质保不低于3年。 |
12.1 | 根据卖方违约的程度,买方有权采取A、B、C、D、E五种救济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或几种。 |
12.3 | A.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天内给予回复。 |
14.1 | 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14天内仍未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
增加14.1D | D.未得到买方许可,擅自将本合同货物或服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
14.4 | E.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包括定金)。 |
15.1 |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提交买方所在地法院判决。 |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分包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评审索引表
资格审查项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 |
符合性审查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 |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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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资质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八、投标函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十、开标一览表
十一、明细报价表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响应偏差表
十四、所投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十五、配置清单、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
十六、服务方案
十七、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八、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二、投标人资质(按资格要求提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采购单位):
我公司具备履行编号为号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
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在参加编号为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0年月日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 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
注:
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
八、投标函
: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项目名称为:,包号为:的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经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有货物和服务;
二、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四、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五、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六、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我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内容。
八、我方同意遵守贵方有关招标投标的各项规定;
九、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十、我司承诺若获得中标资格,我司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中标服务费。
十一、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十二、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十三、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未出席的可不提供。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公开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十、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第包
标题 | 内容 |
投标总价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交货期 | 天 |
投标货物是否全部为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 |
是否为环保节能产品 | |
备注(品牌、型号、国别) |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投标货物是否全部由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十一、明细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产地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备注(符合小微企业等规定的请注明) |
安装调试费 | ||||||
… | 税金 | |||||
合计 | ||||||
投标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其中,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注:投标人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表中投标报价总计应与对应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
在“备注(符合小微企业等规定的请注明)”栏内,填写“符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报价”,“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报价总计”填写汇总价(报价折扣无需折算),如果未按上表格式填写,评标时将不享受价格扣除。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
如供应商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的,须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声明函,供应商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完整填写此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十三、响应偏差表
(一)投标技术响应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差内容及说明 | 技术支持资料对应页码 |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凡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第四部分技术要求须逐条应答。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并注明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范围。
(二)投标商务偏离表
(付款方式、交货期、质保期须逐条应答,且不可负偏差)
招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差内容及说明 |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凡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须点对点应答。
2、投标人商务条件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十四、所投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格式自拟,可附相关产品技术彩页
十五、配置清单、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
配置清单 | |||||
主要部件及辅材 | 品牌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主要技术参数 | 质保期满后优惠价格 |
注:投标人应将所投货物的配置清单、主要部件、配件等材料的品牌、产地、相关参数、质保期满后的优惠价格等在表中空白处填列。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十六、服务方案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自拟
十七、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十八、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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