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天河区迎龙路199号、199 号之一、199号之二、199号之三及空地物业出租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应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迎龙路199号、199 号之一、199号之二、199号之三及空地物业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022DG201086
(三)物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迎龙路199号、199 号之一、199号之二、199号之三。
(四)项目概况:出租面积共14185.05 平方米(199号产权建筑共五层,建筑面积共1479.42平方米;199号之一产权建筑共五层,建筑面积共1479.42平方米;199号之二产权建筑共四层,建筑面积共1572.84平方米;199号之三产权建筑共一层,建筑面积1081.74平方米;建筑物共5613.42平方米,空地面积8571.66平方米。)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935800元,租期为10年,年递增额3%。
(六)免租期:2个月。
二、披露事项:
(一)出租标的产权方为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产权方委托出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经营管理,承租方须与产权方、出租方签署三方《租赁合同》。 (二)出租项目产权用途为交通设施管理业务用房及交通设施维修检测车间。出租方及产权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租赁物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三)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相当于首年三个月成交租金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四)分租条件说明:原则上对专业批发市场、养老产业、教育产业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租赁物业不得转租。 如承租方符合转租条件且需要转租的,承租方须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进行转租,但必须与第三方签订书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出物业租赁合同期限,承租方所收取的一切费用的期限均不得超出物业租赁合同期限,并交出租方备案。转租合同的条款除应符合物业租赁合同各项要求外,还需约定第三方必须服从出租方或产权方日常管理,不得再转租,并明确如承租方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达50个自然日的,出租方或产权方有权派驻工作人员直接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代为追偿承租方所欠的租金、其他费用及相应的违约金,直至抵偿承租方所有欠款为止,且承租方须无息全额向转租户退还保证金或预收租金等费用,转租户不得以承租方不退还为由向出租方或产权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同时,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向出租方补充缴纳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倍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 (五)承租方必须依法使用场地,不得用于经营休闲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棋牌、按摩、沐足、桌球室、会所、KTV等);且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 (六)物业交付:物业场地交付以原承租户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合同起租日期按交付日期),因出租方、产权方与原承租方有未尽事宜仍需处理,待处理完成后再交付场地。如在签订租赁合同起满后三个月,原承租户未退场导致出租方或产权人不能交付场地时,三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或产权方交付场地,或三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七)承租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因使用须进行内外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墙体、室内照明电路)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室外设施有影响的设备设施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或产权方的书面同意(视情况签订相关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施工,其中空调设备、大功率用电设备的设计使用应符合用电节能及卫生防疫有关要求。装修完毕后如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应向出租方提交相关已完成验收、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凡带有产权方名称,或与规划、消防相关,或属于特种设备、环保设施的验收、备案材料须提交原件,由出租方留存),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或产权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退回租赁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或产权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或产权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装修及经营期间必须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按规定配套消防设施、器材。装修工程相关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八)物业的建筑物、空地及附带设施、设备的交接状态为按现状交接。 (九)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租赁物登记的规划用途,并已清楚了解租赁物及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承租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及经营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需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出租方和产权方仅协助提供租赁物产权证明材料(如有),如因租赁物规划用途及空地、历史建筑使用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因租赁物规划用途及空地、历史建筑使用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追究出租方或产权方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租赁期间,承租方须负责租赁物及空地、历史建筑场地范围及所属场地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系统、消防系统等),承担日常使用、维护、相应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关费用,并按政府部门的有关要求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配电等),设备设施维保、检测频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每次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后应及时向出租方提交原件备查;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违约行为的,且经多次协商无效的,出租方或产权方有权收回场地,由此造成的经营有关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身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由政府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给排水、电等各种需要改造的,由承租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十二)免责条款: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政府安排置换、企业改制等非产权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含部分无法履行)的,出租方及产权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方案由三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产权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且三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三)由于历史原因,租赁场地内存在产权证记载范围以外的历史建筑物,历史建筑面积共约7163.44平方米,承租方使用该部分历史建筑物前,需委托具有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历史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如鉴定报告提出整改处理建议,由承租方负责整改并承担所需费用,整改完成后,承租方需再次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历史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可正常使用后,承租方方可使用。若鉴定报告要求进行定期安全鉴定,由承租方负责落实,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修缮责任以及证照办理责任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如租赁期间,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拆除历史建筑物,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面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且上述拆除工作中所产生的各项手续、工程费用、责任等,或对承租方经营所造成的影响,由承租方负责与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或产权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承租方可自收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拆迁历史建筑物的通知之日起,在7个工作内书面告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与产权方确认,可按实际拆除历史建筑物面积及当期合同月租金单价标准,调减承租方租金。 承租方需确保拆除历史建筑物期间不得影响原有产权建筑物业,并承担相邻建筑物或空地的修复责任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加固、装修等),同时,承租方需在修复建筑物后的3个月内,委托具有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被拆除历史建筑物的相邻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鉴定报告提供出租方备案。 (十四)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确保租赁物场地使用现状的合规性。如有与租赁合同约定不符的构建物或设备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已建、在建和将建),除非能相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核发的文件或证照、并经出租方或产权方审核同意使用,否则,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期内无条件予以拆除或移离,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或损失。 (十五)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说明: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遵守执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承租物业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配有消防控制室的配置持证值班人员(如无除外)、设立日常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必须配合出租方及管理方进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检查。如物业出租及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承租方需按新规定进行整改及执行。 (十六)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http://gz.gemas.com.cn/portal/page?to=proUtrl&proId=8e732c1a4bac4e44bd539c0b24f3f87b
三、应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实缴资本为不少于人民币(含)50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3)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须承诺历史与现状与出租方、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偿的账款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四、项目招租信息详见网站:http://gz.gemas.com.cn/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32583614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物业四分公司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