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幼儿园地板及踢脚装饰装修工程任务
12mm厚硬实木复合地板配套踢脚装饰装修装修公租房多功能厅特色教室活动室满涂专用胶粘铺临时道路由责任区内责任人负责养护混凝土框架结构衣帽间弹性木地板榫槽榫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成品保护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现场及生活区卫生铝合金栏杆铝板装饰幼儿园施工配合现场施工施工试验的取样拍照送检收集整理试验报告施工竣工清理防疫费用配套木踢脚咨询服务材料费施工用各种机械费用分包工程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各类保险交通费用补贴津贴自备劳保用品用具设备及人员进出场费维护费环保技术措施费临时措施费餐饮及生活用具辅料运输主要材料进退场装卸车监测工程验收档案资料质保服务缺陷期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施工配合费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设备保护施工人员培训费进京的各种手续费安全事故处理费施工方生活用具费用售后服务方案清标临时供水管径临时排污管径临时雨水管径工程设备试验和检验踢脚线复合实木板木收口线专用胶黏剂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绝缘胶鞋护目镜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配电箱场容管理施工现场各种材料电源接驳点线箱照明器材施工机械设备高效节能电动机废水回收设施绿色材料新材料施工材料周转材料材料装卸和临时保管可回收再利用物资可回收废料有害气体施工车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电焊作业施工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五点式安全带工作服防暑降温用品安全帽手套口罩劳保服雨衣施工高峰期增加用工宿舍设置统一制式双层床食堂厕所36伏USB手机充电插座宿舍内严禁使用强电消防水桶室内地面上不准有烟头电线热得快电褥子电炉煤油炉液化气爱护公共设施消灭长流水长明灯生活区垃圾随时清理卫生设施排水沟配件材料机具材料设备废旧材料材料整理维护保养场内搬运堆码材料装车卸车工具施工机械表劳动力计划表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x-zb-dgz-zy-2023-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水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CX-ZB-DGZ-ZY-2023-002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州区丁各庄公租房项目
 
 
 
幼儿园地板及踢脚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_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_(盖单位章)
联 系 人:             孙水智         
联系电话:       18911000907           
发出日期:__2023__年_ 04__月__21_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8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33
第七章 管理标准和要求... 3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7
二、授权委托书... 49
三、投标资信与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50
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投标必填内容)... 51
五、资格审查资料... 52
六、施工组织设计... 57
七、项目管理机构... 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通州区丁各庄公租房项目
二、招标范围:通州区丁各庄公租房项目幼儿园图纸所示
多功能厅、特色教室、活动室、衣帽间、寝室木地板(含配套踢脚)装修工程,含硬实木复合地板、踢脚及施工过程中榫槽、榫舌及尾部等满涂专用胶粘铺工作;
包含但不仅限于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所有内容达到验收条件,包括施工阶段临水、临电、一般措施项目施工(含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现场施工,成品保护,所有施工试验的取样、拍照、送检、收集整理试验报告(及时妥善处理不合格项)竣工验收、清理,所有施工资料按现行国家级地方标准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和移交。施工范围内临时道路由责任区内责任人负责养护,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现场及生活区卫生(含垃圾分类)、防疫费用(仅限于防疫降效及参与防疫工作人员费用,不含防疫物资、设备)。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地址:通州区0303街区;
2、南区:12班幼儿园。                                                                                                                                                                                                                                                                                                                                   
3、结构形式:混凝土框架结构。
4 、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均为 一级。
5 、抗震设防烈度:8度;
6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独立经营法人资格,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业绩记录;
2、资质要求:
2.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且运营情况良好。
2.3拟投标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职称和安全员B本。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动力管理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施工技术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3、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信誉情况良好,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和过激讨薪行为的记录;
五、进度计划要求:严格按照招标人编排的总工期和阶段进度计划按时供货。
六、质量要求:满足工程验收标准。
七、投标价格为含税价格,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专用20工程量确认、21合同价款的支付条款。
    资金来源:   工程款     。
九、投标要求: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需要登录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并提交报名,在我司核准报名通过后至投标截止前,按照要求,投标人需在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编制、提交文件,完成报价。本次过程中,招标人仅接受投标单位通过北京建工集采平台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接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线上投标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唯一性,请投标单位慎重对待。投标人所提供资料若有不真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评标方法:
1、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4 月 28 日   (北京时间)。
2、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网https://jc.bcegc.com。
3、若对招标公告有其他不明事项,请致电:18911000907 联系人:  孙水智   
4、评标办法及标准:根据投标报价和投标人业绩信誉综合评标。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71号院扑满山大厦1楼。
联系人:孙水智
电话:18911000907
1.1.4
项目名称
通州区丁各庄公租房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通州新城0303街区(北京市通州区宋庄派出所西侧)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通州区丁各庄公租房项目图纸所示
多功能厅、特色教室、活动室、衣帽间、寝室木地板(含配套踢脚)装修工程,含硬实木复合地板、踢脚及施工过程中榫槽、榫舌及尾部等满涂专用胶粘铺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所有内容达到验收条件,包括施工阶段临水、临电、一般措施项目施工(含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现场施工,成品保护,所有施工试验的取样、拍照、送检、收集整理试验报告(及时妥善处理不合格项)竣工验收、清理,所有施工资料按现行国家级地方标准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和移交。施工范围内临时道路由责任区内责任人负责养护,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现场及生活区卫生(含垃圾分类)、防疫费用(仅限于防疫降效及参与防疫工作人员费用,不含防疫物资、设备)。
1.3.2
计划工期
2.3计划总工期:  /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确定;
计划竣工日期: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确定。
1.3.3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1) 合格;(2)工程质量验收确保--次性通过;(3)本工程的质量创优标准为北京市“结构长城杯”、“竣工长城杯”,争创国家级奖项。且各项施工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关键项目达到或参照国际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有合法独立经营法人资格,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业绩记录;
2、资质要求:
2.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且运营情况良好。
2.3拟投标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员B本。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动力管理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施工技术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3、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信誉情况良好,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和过激讨薪行为的记录;
五、进度计划要求:严格按照招标人编排的总工期和阶段进度计划按时供货。
财务要求:近三年无不良诉讼记录
业绩要求:近 3 年内完成在性质、复杂性和施工技术要求方面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合同。 
信誉要求: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9.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3年 04 月 25 日上午10时前
1.9.6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23年 04 月 27 日下午17时前
1.11
分包、转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图纸、效果图及勘误、变更说明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年 04 月 27 日下午17时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 04 月 28 日上午10 时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12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正式的澄清和解答内容以编号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以下简称“补充文件”)形式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收到后,必须在12小时内给招标人发出一份盖有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收悉补充文件的确认函,所有澄清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次补补充文件将按时序编号,如先后发出的补充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编号最后的补充文件为准。
2.2.5
投标人确认收到补充文件的时间
 收到补充文件后 12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企业近三年承建的工程业绩、获奖情况;
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证书;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有);
3.2.2
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具体金额为: 190273.89(含税金额)
3.2.4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3.2.7
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
不调整。
3.3.1

投标有效期

3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3.4.4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三年,指2019、2020、2021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五年,指2017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三年,指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1 份,另加 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若存储盘中的数据与书面报价文件不符,以书面报价文件中的数据为准。
3.7.5

装订要求

用不能擦写的墨水打印或书写,A4纸型装订成册。
4.1.2

投标文件封面注明
招标人名称: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通州区丁各庄公租房项目-铝合金栏杆及铝板装饰工程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通州新城0303街区(通州区丁各庄公租房项目经营办公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建工采购信息平台》【https://jc.bcegc.com/】   
开标地点:详见《建工采购信息平台》【https://jc.bcegc.com/】   
5.3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详见《建工采购信息平台》【https://jc.bcegc.com/】   
开标顺序:详见《建工采购信息平台》【https://jc.bcegc.com/】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详见《建工采购信息平台》【https://jc.bcegc.com/】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详见《建工采购信息平台》【https://jc.bcegc.com/】   
7.2

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以网站生成电子版形式自动发给投标人详见《建工采购信息平台》【https://jc.bcegc.com/】   
第四章
预付款、
工程款结算
依据施工总包合同相关条款及工程实际完成同比例顺延支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建工采购信息平台》【https://jc.bcegc.com/】   
开标地点:详见《建工采购信息平台》【https://jc.bcegc.com/】   

1.总则
1.1招标简介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名称: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71号院扑满山大厦1号楼 ;
联系人: 孙水智 ;电话: 18911000907 。
1.1.3 本标段招标平台: 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投标报价【https://jc.bcegc.com/】 ;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 通州区丁各庄公租房项目-幼儿园地板及踢脚装饰装修工程。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 通州新城0303街区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自筹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00%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参建单位
1.3.1、招标单位: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2、建设单位: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
1.3.3、监理单位: 北京潞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1.4工程简介
1.4.1、工程地址:通州区0303街区;
1.4.2、南区: 12班幼儿园。                                                                                                                                                                                                                                                                                                                                   
1.4.3、结构形式:幼儿园为混凝土框架结构。
1.4.4 、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均为 一级。
1.4.5 、抗震设防烈度:8度;
1.4.6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2.投标须知
2.1招标范围:
通州区丁各庄公租房项目图纸所示
多功能厅、特色教室、活动室、衣帽间、寝室木地板(含配套踢脚)装修工程,含硬实木复合地板、踢脚及施工过程中榫槽、榫舌及尾部等满涂专用胶粘铺工作;
包含但不仅限于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所有内容达到验收条件,包括施工阶段临水、临电、一般措施项目施工(含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现场施工,成品保护,所有施工试验的取样、拍照、送检、收集整理试验报告(及时妥善处理不合格项)竣工验收、清理,所有施工资料按现行国家级地方标准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和移交。施工范围内临时道路由责任区内责任人负责养护,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现场及生活区卫生(含垃圾分类)、防疫费用(仅限于防疫降效及参与防疫工作人员费用,不含防疫物资、设备)。
2.3招标方式:采用“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公开招标。经综合评定后确定 1 家单位为中标单位。
2.4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详见本章【5.2 投标报价的组成】。
2.5质量标准:
2.5.1标准要求:
(1)合格;(2)工程质量验收确保--次性通过;(3)本工程的质量创优标准为北京市“结构长城杯”、“竣工长城杯”,争创国家级奖项。且各项施工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关键项目达到或参照国际标准。
2.5.2特殊要求:
积极落实“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要求,获得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长城杯”奖项,争创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
2.5.3施工要求:
(1)所有材料、设备均需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并能提供合格证、有关检测(型式)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2)标准和规范:
1)执行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满足施工图纸需要;
2)硬实木复合地板、踢脚参照图集16BJ1-2 楼隔24A
a 弹性木地板厚度选用12mm厚,减小混凝土垫层相应厚度;
b 配套木踢脚
3)所有外露的木构件均应做防腐处理,有防火要求时,还需做防火阻燃处理,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规范中的要求。
5)2022年4月28日建筑-图纸会审记录:就幼儿园建-07、08、09;建-04图纸问题及交底。
(3)其他相关现行规范标准等。
2.6安全文明标准:
2.6.1获得“北京市绿色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称号;
2.7工期要求:
2.3计划总工期: /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确定;
计划竣工日期: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确定。
2.8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2.8.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8.2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且运营情况良好。
2.8.3拟投标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职称和安全员B本。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动力管理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施工技术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2.8.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信誉情况良好,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和过激讨薪行为的记录;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理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人代表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10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11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13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4踏勘现场:
2.14.1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2.14.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14.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4.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14.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2.14.6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方声明:
3.1招标方有权修改工程发承包范围;
3.2如果中标方提供材料、设备或使用技术、方案涉及发明或专利侵权的,中标方承担所有侵权责任,并赔偿对招标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3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任何实质上不符、不响应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及设计说明;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4.2 招标文件的澄清
4.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投标人认为无法接受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重要条款等需要澄清招标文件内容,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并加盖公章,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4.2.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将正式的澄清和解答内容以编号的补充文件形式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收到后,必须在12小时内给招标人发出一份盖有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收悉补充文件的确认函,所有澄清补遗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次补充文件将按时序编号,如先后发出的补充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编号最后的补充文件为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4.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4.3 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4.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5投标须知
5.1 投标文件的组成
5.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证明;
(3)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
(7)企业简介、资质资料。
5.2 投标报价的组成
5.2.1对于本工程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但不得低于施工成本报价。
5.2.2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国家规定和费用标准计取。
5.2.3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清单报价中。
5.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5.2.5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2.6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5.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清单综合税前单价不予调整。
5.2.8中标人提供材料质量、性能应满足图纸和施工需求。否则,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采用的材料直至满足上述要求,中标方无条件配合。
5.2.9工程施工中用到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已包含清单综合单价中。
5.2.10投标报价为税前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全部费用,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5.2.10.1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等,以及为完成本工程节假日延长工时的费用、夜间施工应计发的加班工资、交通费用、补贴、津贴和自备劳保用品用具、分包工程管理费、设备及人员进出场费、维护费、环保、各类保险、技术措施费、临时措施费、餐饮及生活用具、施工方案、辅料、运输、主要材料进退场装卸车等全部工作费、监测、工程验收、竣工清理、档案资料、质保服务与缺陷期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施工配合费、分包人为其施工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所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等为完成本工程需要发生的直接的、间接的和可预见的、不可预见以及从合同或惯例可合理推断出来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5.2.10.2一般措施项目含安全文明施工(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费用。
5.2.10.3施工人员培训费及进京的各种手续费。
5.2.10.4劳保用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建委要求)费用。
5.2.10.5安全事故处理费及劳务人员工伤医疗费和伤亡赔偿费。
5.2.10.6施工方生活用具费用。
5.2.10.7 施工人员的职业卫生检查费(包括办理健康证)。特殊工种健康检查取证费。
5.2.10.8 施工竣工清理费。
5.2.10.9 施工及竣工资料编制移交费用。
5.2.10.10 施工用各种机械费用综合考虑。
5.2.10.14对各类重要会议或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如高考、两会、国庆、阅兵、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及要求暂时停工的各项政令等国家重大事件)发生时响应政府要求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考虑该类事件造成施工工作的时间限制,雾霾停工等天气气候影响所带来的工期和费用等风险,对于此类事件,招标人将不给予中标人任何费用和工期的补偿;
5.2.10.15投标报价中包含的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 因中标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工期;
2) 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招标人未能按时审批而影响工期的;
3) 工程验收不合格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要整改的;
4) 中标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
5) 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返工的。中标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赶工等全部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6) 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做工期调整;
7) 中标人应认真审查施工图纸,若出现因各专业图纸之间的矛盾而造成的返工,所发
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造成工期拖延的,中标人还要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8)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双方约定的计划工期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后,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完成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并且保留向中标人提出索赔的权利;
5.2.11投标人未填报价格的清单项目,招标人在执行期间将不予支付,并视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价格中。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按实计量的项目,按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与投标单价进行支付;
5.2.12投标文件中任何投标缺项、漏项报价的,招标人视此项为投标人让利行为。
5.2.13投标人不得删除、增加、合并或打乱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任何项目号和数量。
5.2.14报价文件必须使用统一软件编制即:(office正版)。确保投标时所提交的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的统一性、准确性和唯一性。
5.2.15投标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各子目数据确保一致,如有不符之处,以纸质版内容为准,请投标前认真核准。
5.2.16.投标报价内的单价或金额空白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结算时不论是否发生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凡是投标文件中单价为0的项目,招标方视此项为投标方让利行为。
5.2.17上文未描述事宜和承包人与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冲突事宜均执行承包人与建设单位施工合同。
5.3 投标有效期
5.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5.4 资格审查资料
5.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5.4.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工程接受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5.4.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5.4.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本公司。
5.4.7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3%的违约金。
5.5投标文件的编制
5.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5.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5.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5.6企业基本情况按本章5.4 资格审查资料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及投标人现有设备情况。
5.5.7组织方案要求:
1)组织方案要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规格、型号、生产(运输)能力、数量等。现有的拟投入本项目的加工运输能力;
2)保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3)保证及时供货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现场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5.5.8合理化建议
5.5.9其它内容及附件
5.5.10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经济标和技术标组成。投标文件组成的各项附件内容真实有效,并逐页加盖公章。
5.6投标文件格式
5.6.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6.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6.3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6.4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5投标文件正副本各 1 份,另加 1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若存储盘中的数据与书面报价文件不符,以书面报价文件中的数据为准。
5.7投标文件的递交
5.7.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7.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7.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7.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8.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8.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5.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8.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9.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5.9.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9.3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2投标人须知各项要求的。
6开标须知
6.1 开标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评标委员会成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7评标和中标须知
7.1清标:
在不影响投标总价的情况下,招标人可能会调整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
7.2评标
7.2.1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总部职能部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
7.2.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4合同授予
7.4.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2 中标通知
在本章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通知落标方,不解释落标原因。
7.5 合同履约担保
7.5.1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6 签订合同
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7招标文件名称释义:
招标人等同于招标方(单位)、甲方、承包人、发包人、总包单位、项目部;
投标人等同于投标方(单位)、分包人;
中标方等同于乙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分项
评分说明
分值

1
 投标文件对“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响应程度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无偏离得20分,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加2分,最多加至30分;每向下偏离1项扣2分,低于12分按废标处理。
30

2
设备的技术水平
较优得20分;良好得20分;一般得10分
20

3
类似项目业绩
较优得15分;良好得10分;一般得5分。
15

4
企业资质
较优得10分;良好得7分;合格得5分。
10

5
售后服务方案
较优得15分;良好得10分;合格得5分
15

合计
90

序号
评分项
评分说明
分值
1
投标价格竞争性
基准价为所有报价的算数平均数乘以0.95(精确到元),投标价等于基准价得70分;投标价低于基准价每一个百分点加1分;投标价高于基准价每一个百分点减1分,分值最高限为80分,最低限为0分。
80
2
企业规模
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得6分。注册资本按照从高到低排列,依次扣1分。
6
3
信用评价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和违法信息得4分,否则不得分。
4
4
质保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体系健全5-10分,基本健全1-5分,否则不得分。
10
合计
10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上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有效性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符合性评审;
(2)详细评审;
(3)澄清、说明或补正;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通知发布
3.2 评标准备
3.2.1 评标小组的分工
3.2.1.1评标小组负责人由招标人直接指定。评标小组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小组负责人与评标小组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
3.2.1.2 评标小组负责人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小组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评标小组成员学习招标文件;
(2)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
(3)所评审项目较复杂或者投标人较多时,合理安排评标小组成员的分工;
(4)汇总各评标小组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
(5)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6)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7)收回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和评标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并查验评标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8)组织对评标结论进行复核确认;
(9)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3.2.2 熟悉文件资料
3.2.2.1 评标小组负责人应当组织评标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供货周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2.2 招标人向评标小组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2)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
(3)开标会记录;
(4)最高投标限价
(5)评标表格;
(6)其他信息和数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3.2.3.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小组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技术响应偏离、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小组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澄清通知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2.3.2 在不影响评标小组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小组可委托由招标人指派人员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人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小组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工作重在分析核查而非评价,清标报告仅是对所做分析核查情况的记录;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小组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小组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小组的工作成果。
3.2.3.3 投标人接到评标小组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小组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小组开启。
3.3 符合性评审
3.3 .1符合性评审
评标小组根据建工平台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并自行记录评审结果。
3.3.2 资格评审
3.3.2.1评标小组依据本章第2.1.2项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3.2.1 当投标人资格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小组依据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记录评审结果。
其中:有效性评审中出现任何一项不满足情形,按废标处理。
3.4 详细评审
3.4.1 详细评审程序
3.4.1.1只有通过了符合性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4.1.2 评标小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3.4.2算术错误修正
3.4.1.1评标小组依据建工平台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3.4.2.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3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小组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小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小组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小组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小组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小组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6.3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6.4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小组成员签字。
3.7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7.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7.1.1 评标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3.7.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小组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小组继续评标。
3.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3.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3.7.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1.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及其附件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附件的规定为准。
2.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由评标小组予以否决:
(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本章2.1款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3)当投标人资格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的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供不违规承诺书的;
(5)评标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针对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实质性内容(在条款号前加注“*”的)未能响应或投标技术偏离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证明文件不全、失效或者与所证明事项无实质性关联的;
(8)未按评标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业绩;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其他情形: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1.1.1 本专业分包工程基本情况:建筑面积343574.79平方米
1.1.2 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通州新城0303街区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投标人自行踏勘,并根据踏勘情况将达到满足施工需求所需价款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投标人自行踏勘,并根据踏勘情况将达到满足施工需求所需价款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投标人自行踏勘,并根据踏勘情况将达到满足施工需求所需价款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满足施工要求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
投标人被认为已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等及其可能的任何变化,并已在其投标报价时就此给予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详见地勘报告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下:/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分包人施工范围
2.1.1.1 本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施工的工程范围: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
2.1.1.2  分包人与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其他分包人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
详见:通州区丁各庄公租房项目幼儿园施工图纸。
      图纸会审记录-2022年4月28日-建筑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
/
2.2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3.工期要求
3.1 整体工程的工期
整体工程的工期安排:
计划开工日期: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确定;
计划竣工日期: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确定日。
4.质量要求
(1)合格(2)工程质量验收确保一次性通过: (3) 本工程的质量创优标准为北京市“结构长城杯”“竣工长城杯”,争创国家级奖项。且各项施工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关键项且达到或参照国际标准。
4.2 特殊质量要求
有关本工程质量力面的特殊要求:积极落实“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要求,获得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长城杯”奖项,争创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且各项施工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关键项且达到或参照国际标准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分包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名录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协议书
6.安全文明施工
6.3 整体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绿色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现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
6.5 承包人为本专业分包工程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
/
6.6 本专业分包工程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
获得“北京市绿色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称号
7.样品和材料代换
7.1 样品
7.1.1 本专业分包工程需要分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需提供无偿提供
8.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按施工需要分包人将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和品种、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报送承、发包人审批。
(2)审批期限:材料设备实际使用3个月前。
(3)随附技术资料:
1)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视采购方需要份数而定,必要时供货方应出示资料原件。
2)需提供厂家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资料文件要求:
1)满足总包合同和规范要求、构成货物原材料的相关技术资料(含质量证明文件等)。
2)复印件每一页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如为复印件每一页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3)型式检测报告(或质量证明)。复印件每一页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报告日期应该在有效期内
4)出厂合格证内容填报齐全、不能有空项
9.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9.1 进度报告
9.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①分包人须随月进度报告报送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等。
②分包人须于进场之日起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分部工作计划,经承包人及监理人审定后执行。
③按时参加生产部门组织的例会,需要协调的事宜应提前3天告知总包单位。
④施工进度必须满足总包要求
9.2 进度例会
9.2.1 监理人召开的进度例会
9.2.1.2 有关监理人召开的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按招标人通知列席,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9.2.2 承包人召开的进度例会
9.2.2.2 有关承包人召开的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按招标人通知列席,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10.试验和检验
10.1 本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委托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和检验的其他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及国家、北京市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程及文件等要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0.3 本专业分包工程需要分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及国家、北京市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程及文件等要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0.4 本专业分包工程需要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10.8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质量检测单位:/
12.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支付方式:网银、E信通、受托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等
13. 需要补充的其他要求
13.1如果分包方提供材料、设备或使用技术、方案涉及发明或专利侵权的,分包方承担所有侵权责任,并赔偿对承包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序号
名称
项目特征
费用名称
数量
单位
除税单价
除税小计
备注
1
木地板(含配套踢脚)装修工程
1、部位:幼儿园多功能厅、特色教室、活动室、衣帽间、寝室
综合人工
225.14
工日



2、图集做法:16BJ1-2 楼隔24A;
材料费
2123.95
平方米



3、施工做法:12mm厚硬实木复合地板、踢脚线及施工过程中榫槽、榫舌及尾部等满涂专用胶粘铺。
复合实木板
2230
平方米



4、施工要求:a 做法厚度110mm、踢脚线高度100mm、顶部压条高度30mm;b   防火等级B1;c 所有外露的木构件均应做防腐处理,有防火要求时,还需做防火阻燃处理,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规范中的要求
木收口线条
220




5、其它:满足图纸、相关规范要求和技术规范,详见招标文件约定及建设单位要求。
专用胶黏剂
225
kg



机械费
2123.95
平方米



2
直接费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2123.95



3
增值税金
9%

4
含税合计

合同总价(含税):               元,                                           (人民币)                                 
不含税合价(直接费)         元
价格说明:
1、合同价格已包括的全部费用。
2、本合同的进度款时按本清单单价乘以数量,计算相应税金,并按合同中相应条款执行。

 
 
 
 
 
 
 
 
 
 
 
 
 
 
 
第七章 管理标准和要求
1.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执行的技术规范。
2.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管理要求和管理规定。规范或标准相互之间,规范、标准与图纸之间有条款相互冲突的,从严格的标准高的执行。
2.1.管理目标:
2.1.1.工程质量标准:按第二章投标须知所述标准执行。
2.1.2.工期目标:按第二章投标须知所述工期执行。
2.1.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达到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无职业病、无食物中毒,无地下管线破坏事故;达到绿色文明施工目标:环境保护做到4个节约(土地、水、能源、材料)、车辆出场清理干净、拆除旧建筑时洒水等,无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率100%,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100%,采用环保、重复使用的材料,现场日常综合管理达标;创北京市绿色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2.1.4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逐项必须达到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相关部门要求及招标文件、总包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的标准,否则视中标人违约。违约金标准执行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6条,同时承包人有权清退分包人,由此造成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不能提出任何异议和索赔。
2.2.管理要求:
分包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要求,服从承包人的管理,在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方面切实向承包人全面负责。分包人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见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内容);凡因分包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各种伤害及损失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凡因分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因分包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政府部门处罚,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对承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人为损坏的由分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指令分包人增减更换人员、清退禁用违章人员、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停工整顿以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不能提出任何异议和索赔;因分包人的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分包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1人员管理规定:
2.2.1.1 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分包人将所分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将分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中标人将所分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将分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按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标准处罚,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停工整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分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各种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不能提出任何异议和索赔。
2.2.1.2分包人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经验,分包人应当与选派的项目经理签有劳动合同,并经分包人正式委托和授权。分包人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专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必须参加承包人组织的相关会议,按承包人、业主、监理公司的指示开展工作,代表分包人做出决定。分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更换必须得到承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业主、监理若对分包人选派的项目经理工作不满意,有权指令分包人撤换,分包人须无条件执行。
2.2.1.3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机构配制:分包人应具有担负本工程正常施工的综合管理力量,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分包人必须按要求配置以下专职人员: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配齐按国家及北京市的规定及满足施工要求的工长、安全员、质检员、测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动力及文明施工管理人员等全套施工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必须具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和相应的资质,100%持证上岗。分包人将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关岗位证书(复印件)报送承包人,由承包人审查批准。
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文件中所列建造师及项目部成员如果与实际施工中的不一致,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被废除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分包人不得随意变更施工队伍及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变更需提前7天报发包人书面批准;若分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则视为分包人违约,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分包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每人每次10万元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分包人应向招标支付每人每次5万元违约金。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承包人认为分包人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分包人应在10日内提交拟继任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承包人批准后更换。如分包人在10日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承包人满意,将被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分包人还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选定分包单位产生的损失。
2.2.1.4分包人必须选派相应作业资格的施工队伍,保证劳动力充足。分包人施工作业人员及辅助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以及承包人要求。
2.2.1.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100%。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者,按每人每次1000元的标准处罚,并责令分包人立即更换合适人选。
2.2.1.6配置满足绿色文明施工要求的专职文明施工人员,本项目至少配置2人专职负责管理文明施工。如未按规定配置,承包人按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对分包人进行处罚,并有权责令分包人按规定配齐专职文明施工人员。
2.2.1.7分包人应严格按承包人要求先满足施工的需要。本工程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施工暂停,分包人应自行调配人员,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2.1.8.在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认为分包人人员数量或素质、操作水平不能满足工程需求,有权责令分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增减或更换人员。若分包人在接到此类通知后,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人员要求,承包人将按所缺人数、未更换人员人数以500元/人天的标准对分包人处罚。若分包人更换后的人员素质或数量仍然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分包人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2.1.9若因特殊原因,承包人要求分包人人员临时进场施工和撤离,分包人应无条件服从该命令,并不得对因该项命令导致的损失向承包人索取任何费用。
2.2.1.10分包人必须在进场前,同自己下属的作业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同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应明确作业分包单位和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时间、任务量、工资标准、支付方法等主要内容,并由企业和劳动者盖章签字。分包人应将本单位注册人员名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作业人员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上报承包人核验。资料不齐不得进场。
2.2.1.11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分包人将自行雇佣的农民工人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及工资账户信息经本人手签字后报承包人。承包人从农民工专用账号将工资发放至农民工本人。分包人每月10号前向承包单位上报合格上月农民工工资代发资料。如不能按期提供,承包人对分包人按5000元/天处罚。
2.2.1.12中标人应制定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预案,对劳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并及时通报承包人。分包人因工资标准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闹事发生的,承包人有权停止对分包人工程款的支付,并优先将工程款用于支付分包人农名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包人将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工程停工整改,接受处罚,以至终止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恶果由分包人承担。
2.2.2生产管理规定:
2.2.2.1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承包人管理的;不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的;对承包人、监理发出的工作联系单、通知、通告置若罔闻,或采取拖延态度,致使施工现场管理失控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2.2.2.2不允许分包人直接找监理、业主和设计联系工作,有工作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解决。
2.2.2.3项目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接到通知后按时参加。不请假不参加者1人/次罚款200元。
2.2.2.4施工人员必须满足施工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换和减少施工人员。如违反承包人按所缺人数、更换人员按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2.2.2.5中标人应和其它专业、劳务等配套施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对确需配套单位提前要做的工作,中标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招标人。多工种、多工序作业出现互相有干扰时,应积极协调。因互相扯皮、互置障碍,致使停止作业,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10000元,延误工期的按每天5000元的标准加罚。施工队管理人员要及时做正面疏导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凡不积极制止,甚至支持、纵容、偏袒工人闹事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对分包人停工整顿以至终止合同。
2.2.2.6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要求,按要求准时上报本单位施工范围各项进度计划和严格执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的施工月计划和周计划,误期违约金额度:若节点工期未完成的,每延误1天,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赔偿人民币30000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若节点工期未完成,但总工期按合同约定完成的,所罚款项无息返还。
若由于非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分包人须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 3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经承包人核定后确认工期顺延,否则承包人有权不予顺延。
2.2.2.7承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变更分包人的承包范围或增(减)分包人的工作内容,分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有关的经济索赔;同时分包人须在报承包人同意后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机具的安排,并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2.2.3.安全管理规定
2.2.3.1分包人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2.2.3.2必须与承包人签订安全、消防及绿色文明施工协议和临时用水、用电协议,并严格执行。未签订以上协议的,不得施工。违反以上协议的,按协议和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2.3.3必须按规定配置专职和兼职安全员。未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的,承包人对分包人按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处罚。施工队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监督”袖标。违者处罚50元/次的处罚。
2.2.3.4.按承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标识。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未完善之前严禁施工。违者罚款500-3000元。
2.2.3.5施工人员进场必须经承包人入场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不经培训私自上岗。违者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处罚。
2.2.3.6按承包人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并经本人签认后,上报相应专业工长备查,违者罚款1000元/次。每日工作前,各班组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作好相应的书面记录的,没有进行班前安全讲话、没有班前安全讲话书面记录的罚款200元/次。
2.2.3.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违者罚款人/次1000元。
2.2.3.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高处作业或特殊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其他安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胶鞋、护目镜等)。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处罚额度不得低于人/次100元。
2.2.3.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管理规定。现场吸烟、焚烧各类废弃物或违反施工现场用火管理规定的,按每人每次100-2000元标准处罚。
2.2.3.10严禁拆改或动用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的;消防设施周围3米以内严禁堆放物料。违反者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不得低于500元/次。
2.2.3.11施工结束及时关闭现场照明灯具,未及时关闭的处罚额度不得低于200元/次。
2.2.3.12现场用电设备及配电箱停止操作未及时断电上锁的或雨天未采取防雨措施的违者处罚额度不得低于每次处罚200元。
2.2.3.13严格按规程操作各种机械设备,防止造成伤害和机械设备损坏。违者处罚额度不得低于人/次处罚100元。
2.2.3.14分包人接到隐患通知单或整改通知后,必须及时组织进行整改,未执行通知、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按2000元~5000元/次处罚。
2.2.3.15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分包人必须立即上报承包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扩大。
2.2.4绿色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2.4.1分包人必须高度重视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服从承包人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绿色施工人员的合理配备和费用的有效使用,按规定设置绿色施工标识,对工人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如达不到北京市绿色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管理目标的,最终结算合同额3%扣除,同时承包人有权清退分包人。
2.2.4.2分包人必须配置至少1名安全员专职负责管理文明施工。未按要求配备文明施工人员的按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处罚。
2.2.4.3场容管理。对于未按有关规定和承包人的管理要求,将施工现场各种材料随时清理干净,及时搬运,分类堆码整齐,并按规定进行标识的;作业面脏、乱、差,不能随时保持清洁的;未能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清运到指定的封闭式垃圾站内的;在承包人领导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时,因场容不达标不能得到满意评价的,按1000-10000元/次处罚。同时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停工整顿,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和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若因分包人原因还不能达到场容管理的要求,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承包人在处罚的基础上,将委托其他承包商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分包人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2.2.4.4.资源节约。
2.2.4.4.1节能。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用电计量管理,承包人就近提供电源接驳点,由分包人提供B级以下的合格的线箱。分包人应制订施工现场节能措施,特别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照明器材必须选用节能型器具;施工机械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施工机械设备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220V/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 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用电后及时关闭电源,消灭长明灯,避免设备空转。
2.2.4.4.2节水。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用水计量管理,承包人就近提供水源接驳点,由分包人提供接驳点后的管线及计量设备。建设工程施工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施工现场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用水后及时关闭水源,消灭长流水。
2.2.4.4.3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优化施工方案,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积压或浪费;对周转材料进行保养维护,维护其质量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按照材料存放要求进行材料装卸和临时保管,避免因现场存放条件不合理而导致浪费;依照施工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施工现场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
浪费资源的,损失分包人自理。承包人对分包人按浪费资源原值的10%的标准处罚。
2.2.4.5分包人必须对成品、半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因分包人责任,造成成品、半成品破坏的,赔偿承包人一切经济损失,并按1000-20000元/次的标准处罚。
2.2.4.6防止和减轻粉尘污染、有害气体排放、水土污染、噪声和光的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2.2.4.6.1防止和减轻粉尘对周边地区的污染和危害,达到现场目测无扬尘的标准。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密闭存放;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应平整坚实;出入现场的车辆,扫净车身冲净轮胎,运输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车辆严密苫盖,严禁带泥沙出场;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施工现场进行有扬尘的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容器及时清运至密闭垃圾站。
2.2.4.6.2控制有害气体排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2.4.6.3控制水土污染。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食堂隔油池、厕所化粪池应及时清理;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
2.2.4.6.4噪声污染控制。
分包人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524-90)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 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必要时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2.2.4.6.5光污染控制。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
2.2.4.6.6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分包人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每日收工前将当日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密封容器或用袋装,及时分类清运至招标人指定的封闭式建筑垃圾站,不得占用施工道路,由中标人及时外运。违反防止和减轻粉尘污染、有害气体排放、水土污染、噪声和光的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管理规定的,按100-2000元/次处罚。如被政府有关部门警告按5000元/次处罚。如被政府部门处罚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2.4.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 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违者处以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2.4.8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的规定,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晚十点至早六点严禁进行施工,严禁扰民问题的出现。若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扰民问题, 按1000元/次的标准处罚,如被政府有关部门警告按5000元/次的标准处罚。如被政府部门处罚罚款由分包人承担,并由分包人承担扰民造成的一切损失。
2.2.4.9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分包人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场所作业岗位,定期对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分包人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五点式安全带及与所从事工种相匹配的安全鞋、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密闭化施工工艺,降低机械噪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耳塞进行听力保护;深井、地下隧道、管道施工、地下室防腐、防水作业等不能保证良好自然通风的作业区,应配备强制通风设施。操作人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应戴防毒面具或防护口罩;在粉尘作业场所,应采取喷淋等设施降低粉尘浓度,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护目镜及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分包人自备所有劳保用品(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这些用品的出厂合格证等质量等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五点式安全带、手套。口罩、胶鞋、劳保服、雨衣等。若分包人不能及时提供保证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要求的劳保用品,由承包人代为采购,按采购价进行调拨转账。分包人在职业健康与安全不达标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施工。承包人发现分包人未按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要求施工时,有权责令分包人停工整顿,待达到要求后再行施工。并按100-2000元/次的标准处罚。如被政府有关部门警告按5000元/次的标准处罚,如被政府部门处罚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给工人造成职业伤害的,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2.2.4.10生活区管理规定:
①生活区设置:使用承包人宿舍。
②施工高峰期增加用工:中标人自行安排;
③生活区管理: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需要中标人集中管理,并接受项目部相关人员的统一管理,达到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要求。
④生活区必须有卫生负责人进行管理,宿舍、食堂、浴室、厕所日常维护及保洁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如未按规定配置专人的,按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处罚。
⑤食堂必须严格按规定建设,由分包人自行申报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要每年体检一次,持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方能上岗;食堂应有清洗、消毒、防蚊蝇设施及措施,安装油烟净化器及足够劳务人员使用的开水器;食堂不得住人;食堂卫生达标,生熟分开,餐具洁净,不得食用有毒有害或不卫生食品,保证开水供应;保持炊事人员个人卫生及工作服整洁;燃气罐同操作间分放,同正规液化气供应厂家签订安全供气协议;违者处罚100-1000元。
⑥宿舍设置统一制式双层床,按宿舍床位布置图摆放,床与床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公分,室内通道宽度不小于0.90米。住宿必须经项目部批准,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打破班组界限,设置男女宿舍,严禁男女混住,人员住满一间开一间。
宿舍区为工人设置36伏USB手机充电插座,宿舍内严禁使用强电;每屋必备消防水桶一支;严禁卧床吸烟,室内地面上不准有烟头,烟头归入专用的烟灰桶,发现乱扔一粒烟头罚款50元;不得随意私接乱拉电线,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电炉、煤油炉、液化气及其明火用具,发现后一律予以没收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宿舍内各类设施不得私自改动,保持室内设施统一、规范。门窗(夏季纱窗)齐全,做到室内无蚊蝇。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拆改门窗、在墙面上钉钉子,严禁在室内乱涂乱画。宿舍内公用设施及门窗有人为损坏的,在赔偿的基础上处罚50-1000元。
宿舍内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放置有序。保护地面干净整洁,室内空气清新。严禁在楼内大小便和洗澡,不得随意泼污水严禁乱倒垃圾。不准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⑦做到人走灯灭、电源断开,消灭长流水、长明灯,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⑧生活区垃圾随时清理,随时保持整洁,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封闭式垃圾箱,防止垃圾气味散发和蚊蝇滋生;生活垃圾必须每日及时清运到封闭式生活垃圾站。
⑨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每周消毒和灭蝇不得少于两次。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向承包人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⑩严禁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在墙上乱写乱画。违者按100-1000元/次的标准处罚。
违反生活区管理规定的,按50-2000元/次的标准处罚。如被政府有关部门警告按5000元/次的标准处罚,如被政府部门处罚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2.5质量管理规定
2.2.5.1对于未建立起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体系,不按规定设置质检员,达不到质量管理要求的,责令整改,处以1000-5000元/次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时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停工整顿,依然无效时终止合同,更换施工队伍。
2.2.5.2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技术、安全技术交底手续;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规范和技术交底;严格执行“三检制”; 严格履行报验手续。违者承包人将对分包人处以1000-5000元/次的处罚。
2.2.5.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分包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或返工,以达到规范要求。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而造成的整改或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每发生一次此类返工事件,承包人将对分包人处以1000-5000元/次的处罚。如分包人不能及时配合,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承包人可另行雇佣其他分包商进行整改或返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及其他间接损失由分包人负担,承包人从分包人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并处以1000/次的处罚。
2.2.6材料管理规定:
2.2.6.1分包人必须设专职材料员,负责现场材料管理工作,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2.6.2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以文字形式明确在施工中将要采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和生产厂,经承包人批准后方可入场。
2.2.6.3分包人进场的材料机具应与所报样品一致,具有合格标识,并得到承包人的认可。分包人进场的所有材料机具由双方验收,该工程所有进场材料需经业主、招标人、监理及专家认定后方可使用。如分包人购入的材料进场后经双方共同验收,不符合有关国家地方标准,或质量、规格、材质与所报样品不符,不能满足本工程的使用要求的,分包人应及时组织退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不能及时提供材料和机械设备影响工期的,造成的一切(材料、用工、工期)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从安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2.2.6.4招标人有权更换招标中已标明的材料品牌或厂家,中标人无条件予以配合,对更换后的材料及配件,以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价格,按招标时中标价同比例让利后,调整最终结算价格。
2.2.6.5对进场的材料机具分包人不及时装卸车的,给予分包人500-1000元/次的处罚。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延误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2.6.6 材料的储存和保管。进场的材料,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储存保管,以使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违者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给予分包人500-1000元/次的处罚。
2.2.6.7 材料的看管:分包人必须派专人看管自己的材料和机械设备,防止丢失损坏。因分包人看管不力,丢失损失材料设备的损失由分包人责任自负。未经项目部同意私自处理现场废旧材料者,按偷窃处罚。
2.2.6.8材料退场:未经承包人允许,凡进入现场的分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机具分包人不得私自转移或退场。分包人负责所有材料退场时的材料整理、维护保养、场内搬运、堆码、材料装车卸车等。若分包人无故拖延怠工,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分包人500-1000元/次的处罚。
2.2.6.9机械设备、工具管理规定:分包人提供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必须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自己负责安装使用保养维修。若分包人不能及时提供导致影响工期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分包人500-1000元/次的处罚。
2.2.7保卫管理规定:
2.2.7.1分包人进入现场人员不得打架骂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发生矛盾要找管理人员及时解决,一旦发生打架现象,根据责任、后果的轻重,对责任双方单位罚款2000-10000元。伤者的医药费、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由致使伤害的分包人承担,打人者立即清除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事件时,施工队管理人员要及时做正面疏导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凡支持、纵容、偏袒工人闹事的,不积极制止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停工整顿以至终止劳务合同。
2.2.7.2对当地居民和各级各类管理人员态度和蔼,以礼相待。辱骂居民和管理人员的,向对方赔礼道歉,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2.2.7.3严禁酗酒。酒后不得作业,对于违章酒后上岗作业人员,罚款200元(人/次)。对于违章酗酒闹事者处以1000元或1000元以上罚款,并立即清除现场。对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2.7.4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得擅自挪用承包人及他人物品,拾得他人财物要归还失主或交公。严禁偷窃,发生盗窃案对偷窃者所属单位按偷窃物品价格的10倍进行处罚,偷窃者立即清除现场。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7.5严禁赌博。发现赌博,没收赌资、赌具,对赌博者所属单位按赌资的10倍进行处罚,赌博者立即清除现场。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7.6严禁男女混住,严禁嫖娼,违者轻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立即清除现场,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2.7.7家属子女不得在现场(施工区、宿舍区、办公区)居住。其他外来人员不经后勤、保卫部门批准,不得在现场留宿。违者处罚500-3000元。
2.2.8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执行:
2.2.8.1在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分包人在人员管理、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管理、保卫等方面的责任。分包人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自觉遵守项目部施工各项管理规定。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分包人按中标价总额的2%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2.8.2若分包人未认真履行合同或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罚,再由分包人处罚相关责任人。保证金不足扣罚的部分由分包人补交或从每月工程进度结算款中扣除。
2.2.8.3处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并且要充分的听取被处罚人的辩解。在此基础上,若被处罚人态度恶劣,拒绝在处罚决定上签字,加倍处罚,处罚决定经(承包人)项目部领导签字确认后同样生效。
注:上文所述如与现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管理条例、规章、制度等文件相抵触或约定不同的,以现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管理条例、规章、制度等文件要求为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书格式要求:
1)所有文字和图表统一用70克白色A4复印纸打印装订,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以用白色A3复印纸打印,但需将A3纸折叠成A4大小并统一装订;
2)所有文字和图表部分需采用黑色打印;
3)正副本封皮可由投标人自备,并在正本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标识出正本;
4)在正、副本封面后,目录统一用小四号宋体编排;
5)各章的标题统一字体;所有正文部分统一用小四号宋体编排。图表部分的字体和排版按图表内容自行定义格式;
6)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底端居中设置,格式为“第x页共x页”,按word文档自动插入方式设置。全文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单独编码。
7)所有“投标资料”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均应采用复印纸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8)全文采用Microsoft word版本打印。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本工程无垫资。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9项、第5.9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事      项
数    据

1

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

2

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3

合同签订

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4

开工准备期

      天内

5

工期

        天

6

拖期损失偿金

每拖期一天,支付拖期损失偿金  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历天  元

7

拖期损失偿金限额

无上限

8

其他



9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10

质量保证期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投标书签署人签名: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附件二: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注:法人直接参与投标报价,请删除【二、授权委托书】“加重字体”后完善。
三、投标资信与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登录此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全国”失信被执行情况。并截图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登录此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投标人”行政处罚情况。并截图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投标必填内容)
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投标人名称(按营业执照的全称填写):                              
2、本公司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
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
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





 
直接下控股/管理单位名称
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






3、其他关联单位情况:
其他关联单位名称
对该单位控股(出资)比例(%)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





4、我公司主要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在本公司担任的职务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




我公司承诺:如未提供或未如实填写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其他关联单位,以及主要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接受本次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人单位: 
授权代表签名: 
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日期:  
说明:若无关联企业或主要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则在上述表格相关名称栏中填写“无”。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备    注











注:1、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
姓名

年  龄

专  业

职称

公司单位
职    务

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年~
     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注










注:本表后应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一、注册资金
万元



二、净资产
万元



三、总资产
万元



四、固定资产
万元



五、流动资产
万元



六、流动负债
万元



七、负债合计
万元



八、营业收入
万元



九、税前利润
万元



十、净利润
万元



十一、现金流量净额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



1.净资产收益率
%



2.总资产报酬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4.资产负债率
%



5、流动比率
%



6、速动比率
%




注:1、本表后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要求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


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八)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
姓名
年龄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






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的要求。
(九)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规格
国别产地
制作年份
额定功率(KW)
数量(台)
预计进场时间
小计
其中
自有
新购
租赁











···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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