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犁州中医医院维保及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六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3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zy-cggk-20240627
预算金额33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卓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雒彩霞1869994778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伊犁州中医医院维保及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六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Y-CGGK-20240627

项目名称:伊犁州中医医院维保及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六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3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犁州中医医院维保及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标项三:洗涤服务
   数量:2
   预算金额(元):3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洗涤物品服务项目
   备注:服务期限2年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此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上一级单位的授权书。)
(2)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保函;
(3)投标人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
(4)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缴纳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5)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
(7)投标人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8)此项目标段三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2日2024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及进行预付款增信,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合同融资。中标供应商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金融服务,可以联系政采云金融服务专属客服,电话:400-903-9583。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

地 址:伊犁州中医院健康路2号伊犁州中医医院

联系方式:0999-8133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卓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综合楼B座18层1815号

联系方式:18699947789、19309991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雒彩霞、王浩

电 话:18699947789、19309991885









附件信息:

  • 2024.6.28-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维保及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六次)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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