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信德招字〔2017〕FQ第41号 |
开标时间:2017-12-26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清市司法局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清市禁毒宣传教育阵地工程(招标编号:信德招字〔2017〕FQ第41号)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7}30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司法局,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司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清市龙江法治文化园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主要为石头护坡(长度约120米)建设百米禁毒宣传石雕长廊,镶嵌于护坡石面上,另在园内择址矗立高度约8米的林则徐石雕像,总投资约18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建设主要为石头护坡(长度约120米)建设百米禁毒宣传石雕长廊,镶嵌于护坡石面上,另在园内择址矗立高度约8米的林则徐石雕像,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853250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中标人提供石雕图案内容设计方案并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合格标准后方可施工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取得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包含园林和雕塑制作相应的承包内容。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雕塑专业(含相关证明材料)或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 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指(下同):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具有相关的雕塑业绩 ;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他资格要求: 无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 9 时00 分至 12 时00 分,下午 14 时 30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采取无记名方式。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4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12月26日09时3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35000 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①银行转账或电汇(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工程名称,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也可以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③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26日 0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同时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等,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福清市门户网站-部门专栏-司法行政专栏(http://fq.fuzhou.gov.cn/xjwz/ztzl/sfxz/)(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清市司法局 地址: 福清市元新路司法局 ,邮编: 350300 电话: 13600874478 ,传真: 联系人: 王主任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福清分公司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融商大厦A幢9层901; 邮编: 350300 ; 电话:0591-86552736 ; 联系人: 小郑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汇到: 缴款凭证上应注明:“福清市禁毒宣传教育阵地工程投标保证金” (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监督部门:福清市司法局党务政务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成员:俞云章:13950332187; 郭林:13705986160; 杨基:138095250 方忠旗:13509307676; 魏晨燕:15259185129;黄星辉:159601257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