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协助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专项法律服务询价采购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拟采购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协助开展2023年度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专项法律服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协助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针对全区人防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2.结合审计发现问题,重点对防空地下室“未批先建”等现象较严重的市县开展实地评查、抽查;
3.协助规范完善行政许可案卷管理;
4.针对涉及行政许可的疑难复杂问题提供法律分析、意见等服务;
5.出具案卷评审报告;
6.提供1年驻点服务。
(二)服务要求
律师事务所提供不少于7人服务团队(团队负责人除外),由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和2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人员组成。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成果。服务团队成员应熟悉人防法律业务、熟悉行政许可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满足2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
合同履行期间,服务团队专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自治区国动办提出书面申请,由自治区国动办同意后,方可更换。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27万元以内(含税)。服务期为工作完成之日止。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具有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广西有常驻服务机构;
(二)供应商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派驻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供应商应当具有为人民防空主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主办律师须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选聘,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四、其他要求
(一)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自治区国动办不负责参与采购流程中供应商准备的、提交的相关材料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20分
1、竞标人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报价。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有效最低的评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20分。
4、价格分计算公式:
各供应商最终有效最低评标价金额(元)
某供应商价格分=某供应商最终评标价金额(元)
× 20分
(二)商务分:50分
1、供应商资质分:20分
律师事务所人数为40人以上的,得10分;律师事务所人数为60人以上的,得15分;律师事务所人数为80人以上的,得20分。
2、业绩分:20分。
(1)近三年曾作为行政机关代理人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每个案件4分,满分12分;
(2)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曾为自治区级党政机关(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二层机构)担任过法律顾问的,每担任一年得2分,满分8分;曾为自治区级或地市级人防机关或住房城乡建设机关(任一)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的,每担任一年得1分,满分4分,本项满分12分。
供应商应提交上述业绩合同或成果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分:10分
(1)项目负责人执业满10年不满15年的,得2分;满15年的,得4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行政机关服务经验,曾被地方政府聘为法律顾问的,得2分
(3)曾被聘为自治区级人大立法专家的,得2分
(4)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专家团队成员的,得2分
供应商应提交项目负责人具有上述经验或业绩的证明材料。
(三)技术分:30分
1、项目方案基本可行、人员配置基本合理、时间安排合理的,得20分;
2、项目方案较为可行、人员配置较为合理、时间安排合理的,得25分;
3、项目方案贴合实际、人员配置十分合理、时间安排合理的,得30分。
六、报价文件构成及提交方式评标方式
请有意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29日18:00时前,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选聘材料提交自治区国动办。(接收材料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一)报价文件(一式贰份),密封盖章(落款章、骑缝章);
(二)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情况一览表;
(五)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律师事务所涉及人防领域的业务情况及业绩;
(七)法律服务方案;
(八)其他可以说明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业务能力的材料;
(九)文件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通过EMS邮寄提交;
(十)文件提交地址:南宁市桂雅路19号602室;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莫先生,0771—5713767;钟女士,0771—2853341。
七、项目评审
由自治区国动办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采购有关规定择优确定(综合评标法)本项目承接单位,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与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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