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藤县农业农村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藤县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信息数据加工处理等服务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藤县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信息数据加工处理等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WZZC2020-C3-30026-YCT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梓瑜
项目联系电话:0774-7291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藤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曾翔,0774-72998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梓瑜,0774-7291088
代理机构地址: 藤县藤州镇体育西街5-1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藤县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信息数据加工处理等服务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关于藤县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信息数据加工处理等服务采购(WZZC2020-C3-30026-YCTX)
质疑函的答复函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盐城市方正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18-16号4幢
邮编:224000
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0515-88080038
二、质疑项目名称:藤县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信息数据加工处理等服务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0-C3-30026-YCTX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16时07分左右收到贵公司以快递形式送达的关于“藤县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信息数据加工处理等服务采购(WZZC2020-C3-30026-YCTX)”的质疑函原件(落款日期为2020年10月27日),我公司高度重视,经与采购人调查核实,现就贵公司质疑问题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
1、项目名称不准确;
2、评分设置不合理;
(1)价格分10分;
(2)竞标人响应文件中提供有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复印件的;
(3)四色机6台得满分;
质疑事项答复:
答复1:
本项目最终项目目标的实现以股权证的印制及发放为准,因每本证书中所记录内容均不相同,每本证书中信息均须独立录入并进行单独印刷,其定制特点明显。依据股权证内容制作第一步即将手录信息数据加工为电子信息继而进行后续印刷,以信息的数据加工作为项目名称与项目实际执行并无出入。且贵公司在质疑事项1的事实依据中提出“也是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文件要求,项目名称应该关键词为股权证书和信息打印”,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五)必要的法律依据……”的要求提供任何农业农村厅的文件来证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关键词应为“股权证书”和“信息打印”。且也未提出任何材料证明其他供应商搜索习惯是何内容,在连参照对象都没有的情况下质疑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不利于众多供应商搜索习惯”,另纵观现行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从未出现任何法规要求项目名称须有利于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所谓的【搜索习惯】。贵公司在以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规定指责本项目的采购名称违反了一个贵公司根本拿不出参照标准的标准。贵公司该项质疑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且依据桂农厅发【2019】170号关于股权证的样式规定,并未禁止各地方单位在对股权证进行定制时加入地区特色或者更高级别定制防伪设计,本项质疑不成立。
答复2:
1)评分办法中关于价格分为10分的回复:依据财库2013【189】对数据加工处理服务(C020302)、单证印刷服务(C08140101)的项目分类,均属于服务类的C类分类,且依据TXZC2020-C3-04655-001号采购计划书中亦明确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设定价格分为10分有法可依,贵公司所提本项质疑缺乏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2)评分办法中关于重合同守信用证明予以加分相关质疑回复:经查,本项质疑成立,经与采购人沟通决定取消该项加分,且为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不再增加其他须提供的响应材料,将核减分数加入采购文件原有已要求提供的响应材料里进行打分。详见本项目更改通知(二)。
3)评分办法中关于具有 4 色及以上对开平版胶印机每台得1分满分6分回复:
①贵公司在事实依据中称“本次采购26万本股权证书,其印刷工作量一台4色机30小时内可以完成”,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的规定提交任何材料可证明任何一台4色机30小时内可以完成本项目印刷,贵公司所提主张不能充分证明市场效率。
②本项目实施包括信息数据加工、编号、证书底板制作、证书印制、后期校核及发放,证书印制环节仅为本项目组成的其中一部分,项目的完成不能以其中一个环节的所需时间来决定,贵公司以未能证明的市场效率,质疑本项目关于其中一个环节所需设备的条件设置超出整个项目所需,质疑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③并且,就算贵公司第①点效率主张成立,但项目实施并非拥有一台30小时可印刷完成26万本证书的机器即可完成,30小时完成所有印刷任务的前提条件为设备完全没有其他印刷任务。首先不能保证成交人设备完全处于停工状态只等本项目的印刷任务,且就算印刷环节可完成,项目其他环节所需时间也必须考虑在整体时间要求内。综上,要求更高的印刷效率有利于压缩单个环节所需时间,为项目整体实施争取更多的容错时间。
综上,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评分办法中关于重合同守信用证明予以加分相关质疑成立,同意予以删减相关加分,详见项目更改通知(二),其他关于本项目质疑缺少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藤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年11月13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42.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