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晋州市城区供水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城区供水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一期)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晋州市城区供水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3】0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晋州市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晋州市城区供水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一期)设计;建设地点:晋州市城区;建设性质:新(改)建;建设规模:一是新建市政供水管网,包括通达路与教育路两部分,管道总长约5.9km。二是城区户表改造,包括小区、门市、平房的水表改造(含入户管改造)及附属庭院管网约11.75km,安装水表20479块。三是城区智慧水务建设,包括控制和计量用的市政流量计30套,以及智慧水务平台系统。设计成果文件递交: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历天;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2 招标范围:晋州市城区供水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一期)的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相关服务;包含满足设计需要的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报批、审查、评审、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1.2项目负责人: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具有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的证明或社保官网查询结果打印页)或退休证明扫描件。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特别提示:(1)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按照最新“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无效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八)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评标专家报酬标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或索要高额评标报酬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按照涉黑涉恶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07 00:00至2023-07-1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7-2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本项目线下开标地点为:晋州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八楼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当天电子显示屏信息为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城区供水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一期)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晋州市城区供水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3】0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晋州市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晋州市城区供水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一期)设计;建设地点:晋州市城区;建设性质:新(改)建;建设规模:一是新建市政供水管网,包括通达路与教育路两部分,管道总长约5.9km。二是城区户表改造,包括小区、门市、平房的水表改造(含入户管改造)及附属庭院管网约11.75km,安装水表20479块。三是城区智慧水务建设,包括控制和计量用的市政流量计30套,以及智慧水务平台系统。设计成果文件递交: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历天;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2 招标范围:晋州市城区供水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一期)的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相关服务;包含满足设计需要的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报批、审查、评审、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1.2项目负责人: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具有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的证明或社保官网查询结果打印页)或退休证明扫描件。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特别提示:(1)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按照最新“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无效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八)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评标专家报酬标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或索要高额评标报酬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按照涉黑涉恶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07 00:00至2023-07-1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7-2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本项目线下开标地点为:晋州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八楼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当天电子显示屏信息为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晋州市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瑞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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