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潢川县中心城区内涝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及城区内河河道断面测绘服务采购项目2包成交公告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潢财公开招标-2023-15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公司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潢川县中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方先生15637619876
中标公司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7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潢财公开招标-2023-15
2、采购项目名称:潢川县中心城区内涝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及城区内河河道断面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6月2日
5、评审日期:2023年6月2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2.1、采购范围:2包:采购一家专业规划编制服务机构,为潢川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提供规划编制服务。
2.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2.3、合同履行期限:2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
三、中标情况
四、评审专家名单
缪苏滨、顾杰、钱玉坤、吕诚、林春茂(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10500.00元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潢川县建设路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3188378231
2、代理机构:潢川县中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潢川县机场新区十八区3号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5637619876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名称: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5528602
1、采购项目编号:潢财公开招标-2023-15
2、采购项目名称:潢川县中心城区内涝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及城区内河河道断面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6月2日
5、评审日期:2023年6月2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2.1、采购范围:2包:采购一家专业规划编制服务机构,为潢川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提供规划编制服务。
2.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2.3、合同履行期限:2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潢财公开招标-2023-15-2 | 采购一家专业规划编制服务机构,为潢川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提供规划编制服务。 |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07室) | 7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标准 |
02 | 潢川县中心城区内涝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及城区内河河道断面测绘服务采购项目(2)包 | 为潢川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提供规划编制服务。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
四、评审专家名单
缪苏滨、顾杰、钱玉坤、吕诚、林春茂(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10500.00元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潢川县建设路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3188378231
2、代理机构:潢川县中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潢川县机场新区十八区3号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5637619876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名称: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552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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