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洛浦县财政局关于和田地区洛浦县人民医院急救能力提升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dzy-lpxcg-2024-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鼎之裕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XJDZY-LPXCG-2024-5
二、项目名称: 和田地区洛浦县人民医院急救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陕西康柏润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8号新科大厦A座1806室         
   被投诉人:     
序号 被投诉人名称 被投诉人地址
1 新疆鼎之裕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称代理机构)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京和物流园区火车站社区京通大道 153 号众慕建材市场 12 栋 3 楼 9 号
2 评审小组 由于涉及评审小组成员家庭信息,不宁公开

                   
   相关供应商:     
序号 相关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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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于2024年5月26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并于6月14日补充资料。我局依法于2024年6月14日予以受理。本机关受理后,于2024年6月14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调取了该项目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专业领域专家论证。现已审理终结。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参数中电子肠胃镜全数字电子影像处理机参数第 3 条为:全 数字图像拾取、处理、传输、显示,数字内镜+数字主机+数字监视器。 你公司投标文件中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P81 页第 3 条为:3.全数字 图像、具有图像处理、传输、显示,整体设备时数字内镜+数字主机+ 数字监视器:具有高清液晶显示:最佳分辨率 1920x1080:且注明无偏 离;专家认定:未明确可以提供拾取功能,故扣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参数:电子肠胃镜中全数字电子影像处理机参数第17为:17.DVI、RGB、Y/C、AV、SYNC 信号输出,实现数字高清图像无损传输你公司投标文件中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P83 页第 17 条为:17.支持高清信号:DVI/SDI/VGA/CVBS/S-Video。可实现数字高清图像无损传输。且注明无偏离;专家认定:信号输出功能不一致,故扣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参数:电子肠胃镜中高清电子胃镜参数第 12 条为:12.前向射水管道,时刻保持视野清晰你公司投标文件中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P84 页第 12 条为:12.具备有辅助送水功能 且注明无偏离;专家认定:未明确是否为前向射水管道,且未明确是否可以时刻保持视野清晰,故扣分。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参数 :电子肠胃镜中高清电子肠镜参数第 13 条 为:13.自定义内镜按钮可控制图像冻结、染色、存储、录像你公司投 标文件中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P85 页第 13 条为:13.镜体操作部 具有 4 个遥控按钮,功能可进行自行设定;且注明无偏离:专家认定:未明确自定义内镜按钮可控制图像冻结、染色、存储、录像等,故扣分。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参数:电子肠胃镜中内镜专用台车参数第 4 条为:4. 具有每个隔板可上下调节,隔板中布有铜网。你公司投标文件中规格、 技术参数偏离表 P86 页第 13 条为:4.具有双层隔板,将空间合理分 配四层,方便临床分配 且注明无偏离:专家认定:未明确隔板中是否布有铜网,故扣分。
投诉事项6:无理由认定我公司配送调试方案、售后服务、培训计划、应急预案 不合理,我公司认为本次评标缺乏公平性,评标专家具有倾向性在我公司投标 价格与中标公司投标价格相差 200000.00 元的情况下硬找一下毫无 根据的扣分项导致我公司排名第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1:电子胃肠镜只有图像拾取才能进行处理、传输、显示,属于电子胃肠镜最基本功能,故投标文件未出现拾取字样,也具有拾取功能,故此投诉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你公司所投产品高清信号优于招标文件当中信号输出,故此投诉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3:前向射水与辅助送水概念一致,故此投诉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要求自定义内镜按钮可以控制图像冻结、染色、储存、录像等,你公司所投产品未能说明自行设定是否可以设定以上四个功能;故此投诉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5:隔板中有无铜网不影响电子肠胃镜中内镜专用台车功能,故此投诉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6:你公司投标文件中从业人员方面,只提供了2个人,且其中提供的维修人员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不满足实际工作需求,不符合逻辑,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详见投标文件P144-P145页;事实依据:开通 7*24 小时服务热线,但没有具体的服务人员及服务联系方式,内容不完整,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详见投标文件P161页、P126页。故此投诉不成立。 
   2、处理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一、二、三、五成立,投诉事项四、六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构做出如下处理: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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