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管运营中心(钢材)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1102-xj-2024-58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钧晶187729488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管运营中心(钢材)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583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管运营中心模板改制加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1月07日下午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钢板
12*1510*5874
国标

6.68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东路75号厂内
2024年11月08日
Q235B开平板
2
钢板
12*1510*6083
国标

6.92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东路75号厂内
2024年11月08日
Q235B开平板
3
钢板
12*1510*6685
国标

8.56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东路75号厂内
2024年11月08日
Q235B开平板
4
中厚板
14*2000*6800
国标

10.14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东路75号厂内
2024年11月08日

5
槽钢
10#
国标

10.00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东路75号厂内
2024年11月08日

6
钢带
12*100*6000
国标

7.00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东路75号厂内
2024年11月08日

合计



49.30




二.中心简介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管运营中心成立于2023年(原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周转器材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公司周转器材管理及地材管理。物资集管运营中心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东路75号。中心占地70亩,厂房面积7500平米,是一家集非标设备及钢结构开发研究、设计、制作、安装和建筑工程周转器材租赁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中心另外下设两个分中心,分中心面积40余亩。主要产品包含各类台车等隧道工装、钢模板、钢结构、钢支撑、贝雷片、梯笼等非标件加工租赁业务。
三.有关要求: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本次询价以(固定价)方式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大宗物资设备市场调查,谈判降价”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技术标准。
6.货物验收方式:过磅验收,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验收,实际验收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在甲方规定验收地点在双方共同见证下对数量以及重量进行初步验收,实际验收已抽样检测合格进行确认。
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100%)
(2)付款周期: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50%货款,剩余货款6个月内付清,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3)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90天。
10.技术指标: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要求,钢板严格按照规格尺寸加工。
11.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2.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管运营中心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东路75号
联 系 人:王钧晶(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772948889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年11月04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583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管运营中心: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583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583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钢板
12*1510*5874
国标

6.68

13%

Q235B开平板
2
钢板
12*1510*6083
国标

6.92

13%

Q235B开平板
3
钢板
12*1510*6685
国标

8.56

13%

Q235B开平板
4
中厚板
14*2000*6800
国标

10.14

13%


5
槽钢
10#
国标

10.00

13%


6
钢带
12*100*6000
国标

7.00

13%


合计
49.30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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