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饶平县现代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饶平县凤江新城实验学校及幼儿园新建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459.1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10-445122-17-01-984796
预算金额2459.11万元
招标公司饶平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东建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459.11万元
中标联系人杨娜
公告正文
饶平县现代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饶平县凤江新城实验学校及幼儿园新建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2023年11月3日
投资项目代码 | 2210-445122-17-01-984796 | |||||||||||
投资项目名称 | 饶平县现代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饶平县现代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饶平县凤江新城实验学校及幼儿园新建工程(一期)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饶平县现代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饶平县凤江新城实验学校及幼儿园新建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3.11.1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建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审的投标价:24591115.01元第二中标候选人: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评审的投标价:39750428.99元第三中标候选人: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审的投标价:41638063.53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建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总价:33686458.92(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或以上 | 工期(交货期) | 365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娜 | 资质资格 | 二级建造师 粤2442020202106631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总价:33686804.23(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或以上 | 工期(交货期) | 365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郑则标 | 资质资格 | 二级建造师 粤2442021202305784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总价:33579083.49(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或以上 | 工期(交货期) | 365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庞杰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 豫1412014201901736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饶平县教育局 | 联系地址 | 饶平县黄冈镇广场西路2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汤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8-7506265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8-7800141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94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4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3年11月6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饶平县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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