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太阳山农民安置房桩基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0.7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f2024012600312
预算金额40.78万元
招标联系人曹希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F20240126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道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太阳山农民安置房桩基检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F20240126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太阳山农民安置房桩基检测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407896
 合计金额小写: 407896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万零柒仟捌佰玖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检测项目 数量 单位 上限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低应变(桩身完整性) 852 元/根 76 64752
2 单桩竖向抗拔 8 元/根 1869 14952 承载力加载值600KN
3 垂直静载荷试验(桩径500mm) 9 元/根 5550 49950 承载力加载值3000KN
4 垂直静载荷试验(桩径500mm) 3 元/根 6662 19986 承载力加载值3600KN
5 垂直静载荷试验(桩径500mm) 8 元/根 7032 56256 承载力加载值3800KN
6 垂直静载荷试验(桩径500mm) 3 元/根 7401 22203 承载力加载值4000KN
7 垂直静载荷试验(桩径400mm) 8 元/根 5551 44408 承载力加载值3000KN
8 垂直静载荷试验(桩径400mm) 6 元/根 2516 15096 承载力加载值1360KN
9 复合地基静载试验 6 元/点 5181 31086 承载力加载值2800KN
10 复合地基静载试验 3 元/点 3738 11214 承载力加载值2025KN
11 载荷试验(浅层平板) 14 元/点 667.5 9345 承载力加载值140KN
12 载荷试验(浅层平板) 3 元/点 476 1428 承载力加载值77KN
13 锚杆抗拔 20 元/根 761 15220 承载力加载值120KN
14 土钉抗拉 160 元/根 325 52000
总价 40789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29 —— 2025-02-2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视桩基工程进度并提前2天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外业工作完成后乙方须及时通知测试结果,外业结束后7日内提交检测试验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检测单位提交所有合格的检测报告后的节气(春节、端午、中秋)资金支付时,发包人支付合同额的60%;区财政评审中心核定最终试验与检测费后,甲方按节气时点将核定的试验与检测费将余款一次性付予乙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新胜支行 (湖南天道工程检测有限公司:788401880000586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器费用。成交供应商须确保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不能出现质检站对本工程的二次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质检站检测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对桩基检测有对比检测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贵负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

a、提供载荷试验,勘察资料,桩位平面图、施工记录等技术文件;

b、负责指定需测桩位置及提供测试条件;

c、负责动测桩的桩头处理,协调钻机现场移位;提供试验用电、人员食宿条件;

d、负责协调各方关系。

2、乙方责任:

a、按照相关检测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

b、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

c、保质保量完成测试工作,并对测试结果负责;

d、按时提交成果报告一式份;

e、因乙方检测结果有误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幸福桥14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奎塘第004栋
法定代表人: 王晓阳 法定代表人: 刘宙红
委托代理人: 曹希 委托代理人: 向波
电话: 0731-89920069 电话: 0731-85151717
传真: 0731-8992006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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