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6万元
招标联系人郎先生1591098101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工1505815526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名称:
建德市龙城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
建德航空康养小镇酒店空气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窗体顶端
ZJJAJD2023B-023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5月26日
五.答疑、澄清及更正理由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提疑,采购单位进行答疑、澄清及更正。
六.答疑、澄清及更正事项: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规则:投标企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签订合同为准)50万元(含)以上同类项目合同,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事实依据: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定提质的通知》二、政策措施(一)进一步保障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采购单位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商务条件、资信、资质、认证、荣誉、从业人员技术职称等作为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10%,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5%;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确保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应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利益。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要求:取消合同金额限制,调整业绩分值,给所有市场主流品牌和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个公平参与投标的机会。
质疑答复: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主要高档酒店空气能设备采购,采购方首先保证酒店品质为主,完全参照政府采购落实中小企业政策与项目实际不符,本项目的预算价为116万元,本项设置的金额50万元经过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后设置,该金额具有相对合理性,设置的分值5分也在合理范围内。设置该评分条款主要考量供应商的经验业绩是否丰富,是否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以至于能更好的完成本项目的建设,设置的该条评分不存在任何倾向性,本项评分不做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条款: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生效,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后, 50日历天内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所有产品交货、调试并验收通过后交付使用。因酒店急需开业,其中宴会中心、自助餐厅、A型客房、B型客房、C型客房的设备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供货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交货的,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事实依据:本项目2023年6月21日开标,需要经过项目公示(1天)-质疑投诉期(7个工作日)-合同签订生效-中标供应商设备采购(10-15天)-安装(10天)等流程。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供货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的设备占本次投标的70%,除了甲方有意向单位已经做好开工前所有准备工作外,任何一家供应商都无法完成。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答复:对项目工期进行调整,更改内容具体详见更正事项。
质疑事项3:拟投入的热泵产品制造商近五年连续获得中国节能协会颁发的“中国热泵行业领军品牌”证书得1分,其他不得分。事实依据:行业内并没有三个及以上品牌近五年连续获得中国节能协会颁发的“中国热泵行业领军品牌”证书,针对某品牌有倾向性。
质疑答复:经核实有超过三家以上生产制造商获得连续5年“中国热泵行业领军品牌”证书,不存在倾向性,贵方可以再做充足的市场调研,本项评分不做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拟投入的热泵产品制造商同时具有GB/T27922-2011售后服务认证五星级认证、CTS JYSC001-2021售后服务完善程度七星级认证证书、GB/T27922-2011售后服务持续改进能力评价十二星级认证证书所有满足得1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监委(http://cx.cnca.cn)网上公示截图,否则不得分),事实依据: CTS JYSC001-2021售后服务完善程度七星级认证证书,此证书的标准JYSC001-2021为CTS检测机构在GB/T27922-2011基础上申请的检测标准,非国家标准,以某检测机构的检测标准作为评分标准具有偏向性。
质疑答复:CTS JYSC001-2021售后服务完善程度七星级认证证书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公示,在 http://cx.cnca.cn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凡是经过此平台认可发布的认证证书不管是采用哪个标准都属于国家认可,所以该证书应认定为权威的认证证书,该证书设置不存在任何倾向性,本项评分不做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拟投入的热泵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源热泵运行十年及以上在役检测报告的得2分;证书内容须含项目名称,项目实地检测的过程及说明,含图片和文字叙述,没有不得分。事实依据: 本次采购空气能产品为模块承压空气能系统,是近六七年推出的产品,十年以上的在役检测报告均为常规空气能设备,并不具有可比性,若需要此报告,必须要求同品牌同型号的空气能产品。且十年以上在役检测报告仅有及个别品牌具有,存在偏向性。
质疑答复:本次采购模块承压空气能系统热泵主机均为常规空气能设备与承压式水箱组成。空气源热泵运行十年,与模块承压空气能系统非同一概念,本项评分要求提供的是空气源热泵运行十年的检测报告,不带水箱检测亦可,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源热泵运行十年及以上在役检测报告,能够更好的体现制造商的技术先进性、产品质量、使用寿命、运行状况等,不存在倾向性,本项评分不做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空气能设备采购清单中第10-13项,电加热承压水罐,事实依据: 电加热承压水罐的容积为455L,本次要求采购产品电加热功率为24KW,36KW,60KW,75KW。在这么小的加热水箱中安装5kw以上的电加热是非常危险的,有爆炸的可能性,行业内仅有生能有此款产品,而且此款产品并没有相应的检测报告,3C认证以及防爆认证。
质疑答复及澄清:原设计空气源热水系统:热源储热系统是由一个加热水罐(容积小,辅助电加热功率大)和几个储热水罐共同组成。本设计不指定品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均可,所采购产品需满足原设计中制热功率,总储热容积和电辅助加热功率等主要参数,由于不同厂家产品参数存在差异,供货厂家需对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经设计院同意后进行安装调试。本项评分不做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条款三、完成时间及安装调试
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生效,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后,50日历天内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所有产品交货、调试并验收通过后交付使用。因酒店急需开业,其中宴会中心、自助餐厅、A型客房、B型客房、C型客房的设备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供货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交货的,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
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生效,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后,50日历天内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所有产品交货、调试并验收通过后交付使用。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交货的,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

注:以上内容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按此更正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七、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建德市龙城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郎先生 联系电话:15910981015
质疑联系人:舒先生联系电话:18058818215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地址:新安江街道新安财富城6幢B座2104室
项目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15058155265
质疑接收人:陈工联系电话:13567149366
监督投诉机构:建德经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35719364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钟潭路2号-1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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