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6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同声传译实验室设备更新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有误,项目名称更正为:“2024年同声传译实验室设备更新”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32.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更正为:“收取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后原渠道退还。”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4.标注“★”和“▲”号技术参数条款,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参数及要求”条款载明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没有载明提供证明材料的,则提供(1)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公开发布的彩页资料、(2)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发布(出具)的技术白皮书、(3)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等资料中的任意一项进行佐证;如果投标人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技术要求条款的证明材料,或条款中的技术指标内容及相关标准未在证明材料中有明确完整的体现,该条技术参数在评审中将被视为负偏离。无符号的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参数及要求”条款中载明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没有载明提供证明材料的,则以《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响应情况为准。”更正为:“4.标注“★”和“▲”号技术参数条款,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参数及要求”条款载明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没有载明提供证明材料的,则提供(1)产品的彩页资料、(2)产品的技术白皮书、(3)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等资料中的任意一项进行佐证;如果投标人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技术要求条款的证明材料,或条款中的技术指标内容及相关标准未在证明材料中有明确完整的体现,该条技术参数在评审中将被视为负偏离。无符号的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参数及要求”条款中载明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没有载明提供证明材料的,则以《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响应情况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4.3综合评分明细表-技术参数要求中说明项进行了调整。详细内容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陆一体化平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
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4.采购需求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文理学院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联系方式:0818-2525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新宁街56号2楼3号
联系方式:0818-298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18-2989888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