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州市埇桥区沱河流域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23164.9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yqcg2022155
预算金额23164.96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15261806702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7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8
公告正文

宿州市埇桥区沱河流域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编号:EP-YQCG2022155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ahsz.gov.cn/)在线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8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EP-YQCG2022155
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沱河流域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164.96(万元)
最高限价:23164.96(万元)
采购需求:本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投资方。中标社会资本方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含项目公司股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根据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与政府指定出资人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采购人与项目公司及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及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本项目接受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参加。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近三年合法、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声明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请人2022年6月至11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经营资格
申请人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9-2021年度的合法、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3.2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设计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2)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3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污水处理或污水治理的PPP项目业绩。日期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业绩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所载信息为准。申请人在所提供的项目中担任的角色应为运营方或者施工方。本次资格预审仅认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自身的业绩,不认可其子公司、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业绩。如本项目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任意一方提供上述业绩材料即可。
3.4信誉要求
(1)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所有建设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申请人提供近3年内(截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
(5)申请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如供应商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申请人提供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止的期间的某一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地点查询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提供。
3.5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4家。联合体成员中金融机构投资人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须出资)、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2)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各方的组成、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4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公开招标,如果在资格预审提交截止时点同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一同作废。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
(3)申请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名单等限制投标的情况(以网站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
(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
3.5特别说明
(1)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另仅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之目的,本资格预审文件视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为金融机构。
(2)申请人确定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项目融资、施工、运营的便利性。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或联合体成员以外的其他方(政府指定出资人)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
(3)项目资本金应由项目公司股东以非债务性资金出资。社会资本方应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其出资不得由第三方代持。不得采用“明股实债”“小股大债”等方式。
(4)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不得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政府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本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不得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
(6)本项目涉及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PPP咨询费用及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方于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纳入项目总投资。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12-6至2022-12-27。
地点:供应商登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ahsz.gov.cn/)在线获得,详见公告附件。
方式:供应商登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ahsz.gov.cn/)在线获得,详见公告附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合格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8日9时00分
3开标地点: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951045276@qq.com ;
注:
(1)投标文件的格式:PDF格式加密文件;
(2)投标文件须设置密码加密,投标截止时间后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会现场和投标人联系获取投标文件解锁密码,解密成功后进行开标、评标活动(投标人须确保提供的密码准确性,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提供的密码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且不接收投标人重新提供的替代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邮件中应填写负责投标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与投标人联系解密投标文件等事宜。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2-12-28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宿州市埇桥区沱河流域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一)时村镇时东村、蒿沟镇巩家村、朱仙庄镇三铺村、朱仙庄镇沱北村、朱仙庄镇朱庙村、大店镇八里村、大店镇五一村、大店镇汪圩村、大店镇大东村、芦岭镇南王寨村、大营镇陈李村、大泽乡镇高口村、大泽乡镇龙王庙村、永镇乡方店村14个村级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新建系统性的村级污水排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对可纳入乡镇政府驻地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有限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针对相对集聚村庄建设大三格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
(二)在澥河、浍河、沱河、小黄河、新汴河、唐河、濉河以及奎河设置2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50个太阳能全漂浮水站。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建设进度以实施机构的安排为准,政府方在不影响项目总体规划目标的前提下,有权对建设内容进行合理调整。
2. 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23164.9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19009.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2554.63万元,预备费为1078.23万元,建设期利息为522.14万元(按在2022年11月2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30%基础上加133.5个基点(即1.335个百分点)确定融资利率,即5.635%)。
总投资的确定以公开招标文件和项目合同所述为准。
3. 合作模式
3.1本项目采用BOT的PPP运作方式。
3.2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政府指定出资人安徽拂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90%(若中标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政府方出资比例)。项目资本金由政府指定出资人和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进度分期分批按比例出资到位(如融资机构要求项目资本金于融资前一次性出资到位,则政府指定出资人和中标社会资本应按要求出资)。如贷款银行要求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项目公司股东应相应增加出资。项目公司设立应于PPP项目合同生效后30日内完成。
3.3除项目收益权外,其他项目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项目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 合作期
项目合作期为2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0年。
5. 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公开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东路东城·康居苑-西区
联系方式:17755702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8号
联系方式:15261806702
  • 资格预审公告1205-签章.pdf
  • 宿州市埇桥区沱河流域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1205-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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