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贺兰县公安局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thy-2023-fw-01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贺兰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马海涛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小艳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贺兰县公安局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采购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HY-2023-FW-017
项目名称:贺兰县公安局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贺兰县公安局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采购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HY-2023-FW-017
项目名称:贺兰县公安局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一标段:0元;二标段:0元;
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0元;二标段: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 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71 号文件政策,同等条件优先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至2023年05月0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
方式: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xgthy@163.com,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请各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光明西路
联系方式:马海涛137095755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联系方式:0951-8071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艳
电话:0951-8071371
代理机构: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8日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 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71 号文件政策,同等条件优先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至 2023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
方式: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xgthy@163.com,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请各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行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光明西路
联系方式:马海涛 137095755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联系方式:吴小艳 0951-8071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艳
电 话: 0951-8071371
贺兰县公安局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采购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HY-2023-FW-017
项目名称:贺兰县公安局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贺兰县公安局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采购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HY-2023-FW-017
项目名称:贺兰县公安局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一标段:0元;二标段:0元;
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0元;二标段: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贺兰县公安局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采购服务项目一标段 | 其他社会 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0.00 | |
贺兰县公安局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采购服务项目二标段 | 其他社会 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 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71 号文件政策,同等条件优先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至2023年05月0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
方式: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xgthy@163.com,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请各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光明西路
联系方式:马海涛137095755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联系方式:0951-8071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艳
电话:0951-8071371
代理机构: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8日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 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71 号文件政策,同等条件优先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至 2023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
方式: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xgthy@163.com,即为报名成功。(回执单请各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行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光明西路
联系方式:马海涛 137095755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广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联系方式:吴小艳 0951-8071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艳
电 话: 0951-807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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