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芙蓉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合同公告
金额
117.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20920003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希而思(长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20920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长沙市芙蓉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金额单位:元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1175000大写:壹佰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26 —— 2023-10-25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标准化小镇13栋2楼国际标准化创新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服务时间为90日历日(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月25日,不包含人员线下窗口办公时间)。另供应商应指定2个具有标准化专业资质的人员(人员调整需要需求方同意)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线下窗口办公12个月(即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费用采用包干方式,在该项目完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拨付含税费用,供应商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总行营业部(希而思(长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810000319968666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承担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建设一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线上共享平台,以NQI质量基础设施全要素(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为核心,以知识产权、品牌培育、质量管理、国际贸易(中非经贸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为延伸,搭建具有芙蓉区区域特色的基础平台及具有芙蓉自贸特色的中非标准信息综合服务版块;建设运营一个线下服务站,人员编制为2人,窗口面向全区企业提供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和认可、认证、知识产权、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技术咨询全链条服务,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全程跟踪服务。 2、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标准化服务。指导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开展标准公示服务。指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过程中执行相应标准的指导服务。做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成果推广的指导服务,强化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做好世界标准日等重大宣传活动。 (二)计量服务。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夯实计量检定能力,提升计量检定水平。开通计量检定绿色通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线上预约,上门服务,错峰服务,压缩检定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推动计量在企业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 (三)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协助企业在研发、生产等过程中开展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工作。协助企业开展查询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联系送检事宜、运送样品、领取检验检测报告、发放检验检测报告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活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牵线搭桥认证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对企业在联系认证机构、体系实施等方面给予帮扶,推动中小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四)知识产权服务。开展商标申请受理咨询服务、专利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加大商标注册宣传引导和地理标志培育力度,围绕“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 (五)质量管理服务。开展质量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企业开展政策解读交流,对企业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精准帮扶。通过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中国品牌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强化质量意识、营造质量氛围、追求质量精神。 (六)品牌建设服务。鼓励、支持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卓越绩效管理导入、首席质量官培训、质量诊断、品牌建设等服务。提炼质量标杆企业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搭建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展示信息平台,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扩大本土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项目服务成果及提交方式 以正式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提供项目各阶段相应成果。包括“一站式”服务事项清单,服务中心线上平台建设进度报告、服务中心线下窗口建设设计图、第三方服务机构库、第三方服务专家库、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各项服务记录清单、典型案例及验收材料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长沙的相关文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政府采购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若供应商成交后不履行合同的,则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赔偿合同总金额。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履行地即:长沙市芙蓉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政府采购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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