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928.23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音乐学院
招标联系人周老师5330714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按照本院采购制度要求,现就上海音乐学院淮海路校区整体提升工程(二期工程)审图服务项目,以校内比选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音乐学院淮海路校区整体提升工程(二期工程)审图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淮海路校区整体提升工程(二期工程)审图服务
项目预算:含税价21.88万元
交付地址:上海音乐学院
二、合格的报价人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类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资格;
4. 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三、项目投标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 相关承诺:投标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等(详见附件)
3. 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截图时间必须在比选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工程服务、会议策划、设计类项目请提供施工方案、策划方案及设计方案等相关方案(工程服务类必须)
7. 产品报价及产品介绍
8.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养维修
9. 产品交货期或工程工期等
10. 同类项目近三年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1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2.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授权函 
 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必须加盖公章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若未胶装、未密封视为无效投标书。
 
 
 
 
 
相关承诺附件:
投标承诺函
致: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1、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亦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3、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4、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不与其他供应商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行贿。
5、其他承诺:(可根据项目情况补充)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作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四、标书递交地址及截止日期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下午16:00
递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门口)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3307148、13701870718
五、开标事宜另行规定
六、招标需求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工程概况:上海音乐学院淮海路校区整体提升工程(二期工程)位于汾阳路20号。主要实施内容为:对教学楼(南中北)、 图书电教楼2幢校舍建筑进行维修同时对汾阳路校区室外总体(部分)工程进行提升, 施工内容包括拆除及清运工程、外立面工程、屋面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加固、 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空调通风工程、弱电系统工程、总体工程及专项设备更新等。 本项目实际维修面积约32028.1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928. 23万元(其中审图服务的预算费用为21.8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
本项目审查依据:(1)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标准;(2)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征询、咨询意见;(3)有关专项审查、专项技术评审等评估报告。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建交委(2013)313号文件)、《关于发布<上海市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图数字化和白图交付实施要点>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6)59号文)及其他相关政府规定的要求,完成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2)施工图设计单位所提交的完整施工图、各专业计算书及其他设备必要的计算书等进行复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意见。(3)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提前告知需提供的审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图纸、审批或征询意见、计算书等)及周期。(4)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同步安排施工图审图的相关工作,分阶段(南中北楼及设备更新、图书电教楼及室外总体两部分)分别提供施工图审核的分析报告和合格证书。(5)本审图内容不包括基坑工程。(6)如需电子审图,则需网上操作指导。(7)符合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审查要求。(8)工程竣工图的审图工作。(9)审查不合格的,须向甲方出具施工图审查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备案;甲方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要求按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审查;收到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及时告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甲方不再增加费用。(10)配合解答设计总包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中的图纸问题。(11)因设计变更产生的审查工作量增加的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本次报价内,不另行计取。(12)提供合理化建议:为业主提出合理化、科学、对项目实施有利且具有长远性、增值服务价值高的建议。
本项目审查结果:(1)编制审查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备案;(2)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合格书和节能登记表。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收到设计文件审查通知后,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应的审查工作;收到全部资料后,整体审查合格通过的时间为20个日历天。
2. 交付(实施)的和地点(范围):上海音乐学院
3.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全部图纸审查工作完成(包含竣工图),通过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后,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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