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自治区工信厅无线电业务用房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71.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634-244xz3zf0187
预算金额71.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宣霖1921993928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1
公告正文

自治区工信厅无线电业务用房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年07月06日 20:1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自治区工信厅无线电业务用房安保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7月06日 20:10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预算金额¥71.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宣霖
项目联系电话19219939286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4514934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招标三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219939286

    项目概况                                                    

    自治区工信厅无线电业务用房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4-244XZ3ZF0187 

    项目名称:自治区工信厅无线电业务用房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718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工信厅无线电业务用房安保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18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办公楼大门和无线电安保保障监测实训基地大门、监控室范围的安保服务,本次为一年度预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到甲方要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在甲方购买服务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可按年续签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有备案,并具有公安机关核发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5日2024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谈判或谈判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自治区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hltps://wxw.xjca.com 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或访问(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ccgp-xinjiang.gov.cn)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投标报价➝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 (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方式:0991-45149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招标三部

联系方式:19219939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宣霖

电 话:19219939286







附件信息:

  • 自治区工信厅无线电业务用房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稿.pdf

    154.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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