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睢宁县公安局睢河派出所业务用房装饰工程 JSZC-320324-XZHH-C2024-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6 09:2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4-XZHH-C2024-0001
项目名称:睢宁县公安局睢河派出所业务用房装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792987.81元
采购需求:
睢宁县公安局睢河派出所业务用房装饰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报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需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即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其余提供原件扫描件)。 注:注册的建造师证书按注册所在省住建部门最新的建造师证书管理办法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1-26 09:2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11-26 09:20 (北京时间)
地点:睢宁县开标室六(睢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周小宇 联系电话:0516-88110516/18796319851
地址:睢宁县红叶北路新闻大楼北3楼。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四)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公安局
单位地址:睢宁县永盛路1号
联系人:刘永平
联系电话:15952276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恒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睢宁县睢城街道红叶社区服务综合楼1幢3层
联系人:周小宇
联系电话:0516-8811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宇
电话:0516-881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