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0.00元
招标联系人郭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3
公告正文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器械(二次)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太湖县妇幼保健院拟以询价方式采购一批宫、腹腔镜器械(二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限价、要求:
序号
器械名称
参考规格
单位
数量
限单项总价(元)
要求
1
腹腔镜持针器(左弯)


1
2500

2
软镜抓钳
WQWA-60/-80

2
5000
适用于奥林巴斯软镜HYF.TYPE.1T
3
软镜活检钳


2
2000
适用于奥林巴斯软镜HYF.TYPE.1T
4
腹腔内窥镜(环形)


1
45000
适用于奥林巴斯高清摄像主机OTV-S190
5
弯分离钳(腹腔镜使用)
外径5mm

1
900

6
硬性活检钳(勺状)


2
1800
适用于奥林巴斯检查镜WA2T430A
7
单极电凝钩


1
3800
适用于奥林巴斯高频电刀WB91051C
8
双极电凝钳


1
5000
适用于奥林巴斯高频电刀WB91051C
9
高频单极连接电缆


1
480
适用于奥林巴斯高频电刀WB91051C
10
双极连接电缆


1
1500
适用于奥林巴斯高频电刀WB91051C
11
气腹针
2.2*150mm

1
200

12
腹腔镜冲洗吸引器


1
600

13
蠕动管


2
2000

14
光源线
WA03300A

1
4000
适用于奥林巴斯内窥冷光源CLV-S190

1.2考虑到各品牌产品规格不尽相同,院方对具体参数没有规定,但投标公司所投产品需符合院方要求。
1.3产品质量要求:不低于304不锈钢材质,产品通过EN ISO9001、EN ISO13485、CE认证,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1.4采购范围:上述器械采购、配送。
1.5供货周期: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人要求供货。
1.6分项成交。
1.7质保期限: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且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需求;
 2.2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应具备通过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应具有通过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16时。
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六楼会议室
四、本项目报价活动定于2024年1月23日16时在太湖县妇幼保健院六楼会议室举行。请于2024年1月23日16时前密封递交报价文件,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妇幼保健院网址公示。
五、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报价函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太湖县妇幼保健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六、成交原则
6.1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人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后,若发现第一成交候选人不能履行质量和服务承诺的话,取消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再取第二成交候选人做为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6.2若供应商在中标后不能按时履行质量和服务承诺,则一年内禁止其参与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及耗材的采购活动。
七、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咨询、检测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7.2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7.3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厂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7.4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7.5报价函(包括耗材名称、型号、产地、报价等内容,报价需低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清单)、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注册证的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7.6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7.7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八、供货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九、付款方式:中标人送货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先行试用一个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全额支付合同总价款给中标人。
十、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二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556-4161239
                                           2024年1月15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采购询价公告,决定参加                                     报价,并愿意接受询价公告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一、报价明细表
 
序号
器械名称
规格
生产企业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二、交货期: 
我公司承诺按合同要求     日历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四、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如为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资质证书;
4、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项目名称)的询价公告、报价函等,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数量及金额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

本合同所列货物首先须满足询价公告要求,其次与成交单位的报价函一致。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
二、保修及售后服务:依据商品的保修条款、售后服务条款,询价公告另有要求的从其约定。
三、交货时间:1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质保期限:    年。
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六、供货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七、验收:乙方须确保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甲乙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八、付款方式:中标人送货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先行试用一个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全额支付合同总价款给中标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1‰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总值的1‰的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有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太湖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组成及解释先后顺序
1、询价公告;
2、本合同文本;
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 
4、其他补充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 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 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 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 号)和《安徽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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