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瓦房店市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定点拆解船厂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瓦房店市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定点拆解船厂采购项目
瓦房店市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定点拆解船厂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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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定点拆解
船厂拆解合同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定点拆解船厂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LNXSY2023-001
委托方(甲方):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
受托方(乙方):大连兴岛拆船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3月6日
签订地点: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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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
承包人(乙方):
大连兴岛拆船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3_月_3_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
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定点拆解船厂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
国家转移支付资金
二、服务内容
拆除木质渔船82艘,钢质渔船8艘(实际处理的渔船数量、类型以招标人实际处理为准)。
三、合同价
本合同报价为:206.6万元,拆除木质渔船82艘,钢质渔船8艘(实际处理的渔船数量、
类型以招标人实际处理为准),按照《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
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中的“渔民减船转产补助标准”的97.68%执行。
渔民减船转产补助标准表
材质与船长分档补贴内容 | 木质渔船 | 木质渔船 | 木质渔船 | 钢质渔船 | ||
材质与船长分档补贴内容 | 船长<12米 | 12米≤船长24米 | 船长≥船长24米 | 12米 | 12米≤船长<24米 | 船长W24米 |
补助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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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船补助资金 | 参照财建(2015)499号文件标准 | 参照财建(2015)499号文件标准 | 参照财建(2015)499号文件标准 | 参照财建(2015)499号文件标准 | 参照财建(2015)499号文件标准 | 参照财建(2015)499号文件标准 | 减船转产的企业或渔民 |
渔船拆解 | 1.0 | 1.5 | 1.0 | 2.0 | 3.0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
人工鱼碼改造 | 4.0 | 5.0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
减船废料无害化处理 | 0.5 | 1.0 | 1.0 | 0.5 | 1.0 | 1.0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渔具集中销毁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表中无单位数字为补贴资金数,单位为万元。)
船只数量
材质与船长分档 | 材质与船长分档 | 船数(艘) |
钢质渔船 | 12米川船长<24米 | 2 |
钢质渔船 | 船长≥24米 | 6 |
12米川船长<24米 | 61 | |
木质渔船 | 船长<12米 | 19 |
木质渔船 | 船长≥24米 | 2 |
木质渔船 | 合计 | 90 |
注:以上船只为参考数量,最终拆解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其他要求:
1.渔船拆解费用标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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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的“渔民减船转产补助标准”执行的97.68%
执行。
2.甲方指派人员组成拆解监督组对乙方拆解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须在甲方拆解监督组
出具可拆解意见后,方可拆解渔船。否则,乙方不得随意提前拆解渔船。
3.乙方按要求拆解全过程进行录像和拍照存档备案,现场拆解渔船照片及监督管理影像资
料应通过不可擦写光盘存档。建立完整的渔船拆解纸质和电子档案。
4.乙方须将产生的油泥、含油污水和石棉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理或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
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如产生相关费用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5.由甲方委托有资质评估单位对拆解后的渔船残值进行评估,乙方按照评估值上交残值费
给甲方,评估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配合招标人履行渔船拆解和网具处理等有关手续办理。
四、完成时间
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本项目。
五、具体内容及基本要求
1.定义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表、附件以
及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双方同意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阅读和理解:
①本合同正文;
②本合同附件;
③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④中标人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
招标人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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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同意在出现合同理解上的歧义时,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中标文
件及书面承诺、招标文件的次序优先执行。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
给乙方的费用金额。
(3)“服务”:系指任何由乙方按合同项下的要求进行的渔船拆解、渔具销毁、减船废料
无害化处理、录像拍照、整理档案及其他甲方需提供的必要服务,这些服务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渔船拆解、渔具销毁、减船废料无害化处理、录像拍照、整理档案等。
(4)“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渔船拆解地点。
(5)“验收”:系指甲乙两方依据规定的标准确认合同项下渔船拆解符合规范的要求。
(6)“天”:系指日历日数。
(7)“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2.技术规范
(1)提交渔船拆解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具备)及
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已被甲方接受)相一致。
(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付款方式
(1)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在财政部门审批拨付流程完成后,五年内结算服务费用。
(2)船长以捕捞许可证为准。
4.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大连市海洋捕捞渔船转产项目操作管理暂
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农业部批准的拆解手续及拆解所需的船舶证书、证件提供给乙
方,以便乙方向拆解船舶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申请监管和办理拆解报废手续。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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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组成拆解监督组对乙方拆解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乙方责任
①乙方负责将船只从船舶停放地运至拆解场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负责办理需要拆解船只的拆解手续,按照拆解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做好拆解过程中的拍照、录像等工作,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渔
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乙方还应将拆船期间的所有相关材料交给甲方。在拆解过程
中,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拆解监督组的监督。
③拖船和拆解等过程中的环保和安全等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④乙方负责渔船停放处的看护。
渔船拆解的检验和验收按照相关要求的内容,采用现场实地运行方式进行验收。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成渔船拆解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乙方发生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无故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及他违约行为,
甲方可解除本合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的服务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
愿意修正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修正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2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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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决。
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经济建设仲裁中心仲裁;
2.依法向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
补充协议报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服务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典法》有关条文执行。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冲突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做出的意思表示均以盖有甲方或乙方
法人公章的书面文件为准,任何个人口头及书面表示均为无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一式至
少六份)送至辽宁旭守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查,并由采购人或辽宁旭守源项目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负责备案事宜。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立即将验收报告(一份)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发生法律
效力。(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法定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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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盖章)承包人名称:大连兴岛拆船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瓦房店市大宽街南五路一段112号
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产业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银行账号:285682982171
银行账号:298675767270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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