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纳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投标人:
关于智能化标准厂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提出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提问1:有部分企业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完成。
回答:投标单位应提供2020、2021、2022年的审计报告,如企业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完成,无法提供2022年资产负债表,则向前顺延一年。
提问2:本工程临时水电接驳位置及其规格能否补充提供?
回答:临时用电接驳位置设置在红线内,规格满足使用要求即可。
提问3: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总工期 200 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主体封顶工期120日历天),请明确具体开、竣工时间,施工图设计开始时间,图纸审查完成时间?
回答: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请投标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计划开竣工时间,施工图设计开始时间,并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提问4:厂房结构图承台做法未明确承台厚度,仅有承台顶标高,承台标注剖面未明确。
回答:承台厚度按照800mm考虑,剖面见附件。
提问5:关于经济标符合性评审,评标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除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为不合格处理外,是否有其他不合格评审条件?
回答:无其他要求。
提问6: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单位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关于技术标暗标颜色要求, 在符合以上条件要求下, 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出现彩色文字、图表、图片、照片?
回答:不可以,按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7:本项目临建办公室及生活区位置是否明确?是否需在红线内布置办公区域?
回答:投标人根据各自设计的施工图自行设置,位置需在红线内。
提问8:建筑总图中 1#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用房及 5#门卫±0.000 标高为黄海高程30.35m,场内道路标高为黄海高程 22.7m,两者相差近8m,与 1#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用房室内 外高差 0.45m 及 5#门卫室内外高差 0.15m 不符,请明确 1#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用房及5#门卫±0.000标高是否有误。
回答:有误,1#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用房应为23.35m,5#门卫应为23.05m。
提问9:管道的材质图纸及设计任务书中均未做出要求,请明确材料材质要求?
回答:相关材料已进行补充,见附件。
提问10:请明确风管、水管的保温厚度要求?
回答:相关材料已进行补充,见附件。
提问11:2#、3#、4#厂房的高位水箱间、配电间、弱电间均无通风措施,是否考虑?
回答:增设边墙式换气扇,风量按照400CMH,全压50Pa,功率40W,带70度防火阀。
提问12:设计任务书中拟设计考虑弱电系统包括以下部分:1.通信网络系统;2.综合布线系统;3.安全防范系统;4.智能卡管理系统;5.公共广播/消防应急广播系统;6.信息显示系统;7.室内移动信号覆盖系统;8.楼宇设备监控系统;9.智能建筑集成管理系统;10.机房工程。而初步图纸中只涉及到安防监控、综合布线、门禁系统,未涉及到的系统如何考虑, 请明确?
回答:未设计的部分由中标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提问13:办公研发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是否增加热水?
回答:已预留小厨宝用电。
提问14:厂区给排水管道材质需求及室内给排水管道是否做防结露保温?
回答:相关材料已进行补充,见附件。
提问15:请明确工艺设备用电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答:此次设计仅考虑预留电源。
提问16: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及要求/以上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或商票。请业主明确具体的付款方式具体为转账支票还是商票?如果是两者组合,商票支付比例为多少?商票的类型是哪类,有跨区域兑换限制吗,是否满足一年内可兑换?
回答: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加商业汇票,两者结合,比例为扣除必须转账支出的费用外,商票支付比例约50%,企业商票,无跨区域兑换限制,商票为半年期。
提问17:合同条款仅约定节点付款,过程中是否按月对完成量确权?请业主明确。
回答:按照合同节点付款执行。
提问1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8.7工期延误/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累计最高赔偿金额建议设置赔偿上限。
回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提问1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8.1开始工作/8.8.1 “ 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日内日完成准备工作。”“逾期开工 30(含)日历天内,发包人除按 5 万元/日历天收取逾期开工违约金外,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逾期开工超过 30 日历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承担 20万元的违约责任。”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因承包人原因使开工日期延误,逾期开工 30(含)日历天内,发包人除按10 万元/日历天收取逾期开工违约金外,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期限描述不一致,逾期 30 天内的日违约金描述不一致,请业主明确。
回答:(1)8.1开始工作中8.1.1修订为“承包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2)4.1修订为“逾期开工 30(含)日历 天内,发包人除按 5 万元/日历天收取逾期开工违约金外,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逾期开工超过 30 日历天,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承担 20 万元的违约责任。”
提问20: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2 承包人违约/15.2.2.12 “承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限(包括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节点)完成工程建设的,承包人自愿承担延期违约责任,每延误 1日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五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50000元。 ”
招标文件内关于工期延误赔偿金的描述有矛盾,请业主明确。
回答:(1)15.2.2.12 和15.2.2.13修订为“15.2.2.12 未按照施工过程中约定的节点或目标工期完成的,承包人按5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现场例会制定的并经参会人员认可的节点,若到达节点未完成,承包人按5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三天未完成,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至完成,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5.2.2.13 承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限(包括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节点)完成工程建设的,承包人自愿承担延期违约责任,每延误1日按5万元/天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提问21:招标文件专用用条款中,关于进度款付款审核,未描述具体审核周期,是否参照通用条款执行?请业主明确。
回答:进度款审核周期按45日历天执行。
提问2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部分,未明确“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请...5.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是否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请业主明确。
回答:进度款审核周期按45日历天执行。
提问23: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4 工期要求“主体封顶工期 120日历天”,该工期天数要求从开工日期起计, 还是主体结构施工的绝对工期,请明确。
回答:从开工日期算起,承包人应120日历天完成主体封顶。
提问24:发包人是否提供临建办公区、生活区用地?
回答:红线范围内。
提问25:根据第一次澄清文件,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和“投标函附录”这两个表格中的设计总负责人信息已删除,是否 需要补充填写设计总负责人的信息? 设计总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投标单位可自行添加,设计总负责人可以兼任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
 
                                                                                                                                                                                                           宿迁市朗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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