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清远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清城区看守所、清远市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首期)澄清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清远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清城区看守所、清远市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首期)”招标文件答疑公告 02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委托,代理清远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清城区看守
所、清远市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首期)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疑问,现编制答疑文
件,并予以发布:
一、问:1.招标文件P161页中的第16.1点承包人须按清远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的要求,在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签订“百千万工程”项目相关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百千万工程”项目。经清远市“百县千镇 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认定,承包人出现未按期签订“百千万工程”项目相关协议、未按协议完成“百千万工 程”项目情况,发包人有权暂行扣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每期工程进度款的5%,直至承包人完成“百千万工程”项目(扣减的总 金额累计最高为本项目中标价5%),待完成约定的“百千万工程”项目再予以返还;或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问: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是指暂停支付该工程进度款的5%还是整个项目工程进度款。
答:是指承包人出现违反招标文件P161页中的第16.1点合同条款的情形时,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的违约情况,选择暂行 扣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每期工程进度款的5%,或选择暂停向承包人支付整个项目工程进度款,直至承包人完成约定的“百千 万工程”项目再予以返还或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若本答疑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清远市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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