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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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1年“呼伦贝尔油菜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丸粒机采购【网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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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09HW202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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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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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供货期:签订合同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器交付、安装; 质保期:1年; 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海拉尔),具体地点以签订合同为准; 其他要求: 签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交货量不足、未按时交货、非不可抗力拖延交货或不予交货,质检存在问题等)列为不良供应商,根据履约的严重程度限制参加呼伦贝尔农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采购项目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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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厂家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均可(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厂家授权函); (4)提供承诺函 承诺函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其生产者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组织生产; ②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农业机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 ③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销售服务体系,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④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并依法开具销售发票; ⑤承诺不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 a.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 b.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得许可证的 c.依法必须进行认证而未经认证的 d.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 e.国家明令淘汰的 ⑥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⑦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⑧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建立售后服务联络机制,在保修期内收到采购人紧急维修通知或出现不明故障状况后,供应商应及时做出响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并能够确保常用易损件及零配件齐全; ⑨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供应商需对采购人的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直至采购方熟练操作所采购的设备为止; ⑩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 (5)《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6)《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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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2年3月22日9:00至2022年3月25日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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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中心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中心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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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890000元人民币,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除了“标的”本身价值外,还应包含税金、装卸、运输、安拆、包装、质检、保险等全过程伴随的费用等全部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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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 |
1、缴纳金额:15000元;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547319330@qq.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缴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心,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中心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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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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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1、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收费,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计算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中心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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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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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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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到场验收、调试、测试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5%;剩余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2、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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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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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15754842345 技术支持:0471-3473040
采购单位:呼伦贝尔农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明伟 联系电话:1780470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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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
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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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docx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