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安县烈士陵园修缮项目
木吊顶环境标志产品材料(工程设备便道加铺沥青面层土方安装节能塑钢踏步市政人行道恢复挡土墙预埋铁件施工图设计花岗石梯步雨水检查井纪念碑整修墙面脚手架粉煤灰井座智能机器人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基层制作条石堡坎烈士墓花池钢筋混凝土坐凳流槽乳化沥青稀浆封层真石漆涂料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水泥浆混凝土修补一麻面花岗石混凝土盖板砖砌梯步挡墙拆除工程水泥砂浆勾凹缝基础垫层水泥砂浆粘接层防坠网PVC管履带式挖掘机实心砖砌体土石方琉璃瓦新建英名展示墙支架排水明沟内部道路花岗石墙面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工程条形基础场内运距及堆场市政道路恢复荔枝面花岗石麻面面花岗石页岩实心砖梯步便道木挂落瓦熬角成品球磨铸铁雨水篦子弃土运距自拌砂浆混凝土便道基层防水水泥砂浆抹灰花岗石坐凳纪念台护壁墙模板砂石回填改造绿化带井筒石挡墙整修现浇混凝土不锈钢挂件拆除所有瓦垂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素土夯实隐蔽工程花岗石面层二灰土附属改造回填方安全文明施工费吴王靠小计便道增设花岗石栏板英名墙井盖混凝土梯步基层荔枝面芝麻灰花岗石工程造价咨询角钢挖沟槽双壁波纹管结合层一道混凝土地面回填砂石井圈破损坐凳集水井挖土石修补修补防渗防水水泥砂浆抹面梯步整治纪念亭泄水管烈士陵园修缮凉亭修整SBS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增减工程中粗砂垫层混凝土模板石灰无线局域网水泥砂浆结合层勾缝刷油实心砖墙挡墙排水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52322210200000326[2022]00070
预算金额184.67万元
招标公司江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08313933
招标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霞13989208083
中标公司四川亚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安县烈士陵园修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安县烈士陵园修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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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江政采磋﹝2022﹞12号 项目名称:江安县烈士陵园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4.670261万元 最高限价:184.670261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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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 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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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获取时间:2022-09-24 00:00:00至2022-09-30 23:59:00,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获取方式及地点: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售价: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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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提交 | |||
(一)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10-09 10:00:00,开标地址:网上开标室。 (二)递交方式:以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三)本次政府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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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启 | |||
时间:2022年10月0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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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 3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信息发布: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江安县江安镇民生路54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8313933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 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市民中心8楼 联系人:杨霞 联系方式:13989208083 |
附件:江政采磋﹝2022﹞12号江安县烈士陵园修缮项目.rar江政采磋﹝2022﹞12号江安县烈士陵园修缮项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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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gzy.yibin.gov.cn/ZFCG/Jyweb/ZFCGJYGGXXViewNew.aspx?Type=政府采购&subType=320&Guid=d661f3f4-02da-423e-b770-91ef40be4180
竞争性磋商文件江安县烈士陵园修缮项目计划备案号:51152322210200000326[2022]00070项目编号:江政采磋﹝2022﹞12号
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3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2022年9月19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受(采购人)江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拟对江安县烈士陵园修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入围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3第六章评审方法4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4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二、资金情况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计划备案号:51152322210200000326[2022]00070。2.采购项目名称:江安县烈士陵园修缮项目。1.采购项目编号:江政采磋〔2022〕12号。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3.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项目将于2022年9月23日17:00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入围10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磋商邀请。2.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或未被随机抽中的供应商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程序。1.本项目将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符合本项目资质要求的入围供应商。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登录供应商库,注册并绑定身份信息,进行系统操作,参与抽取活动。四、邀请供应商三、本项目采购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建筑业行业。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六、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本项目仅限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被随机抽中并获得邀请的供应商方能下载磋商文件。在质疑处理中,仅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中发出的邀请书、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供应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30日(北京时间)。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PDF”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10:00(北京时间)。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时间☑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潜在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由本项目采购人委托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并由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退还和实施统一管理。请广大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磋商保证金,否则,将影响响应。2.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及交纳方式:供应商应在年月日9:00前,及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缴纳磋商保证金,并打印出《保证金交纳回执》方为缴纳成功。1.磋商保证金:¥元(大写:元)。
供应商的CA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发出磋商文件,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评审等环节均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及其文件编制软件中完成。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及文件编制软件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八、电子化交易本次不接收其他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本项目仅限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被随机抽中并获得邀请的供应商方能提交响应文件,未获得邀请的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提交方式: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加盖电子印章、加密后生成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选择采购项目完成响应文件以及邀请书的上传、“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磋商方式及时间全部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或者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磋商小组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在系统中设定的解密时限内,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除因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未按时解密的响应文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九、响应文件解密、开启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启响应文件、磋商过程、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电子化采购过程、数据信息来源等信息,妥善保存电子化采购活动中的数据信息,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电子档案。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十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技术服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2.线下方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于2022年10月9日12:00(北京时间)前到达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市民中心8楼)签到并等候,并在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进入磋商地点参与磋商,逾期未进入,视为放弃磋商资格。1.在线方式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要求,使用其CA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参加磋商。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磋商:
十三、联系方式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注册、审核咨询电话:0831-8088828、8088838。为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网站注册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四川省CA互联互通驱动3.0”的通告》(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通知公告”-“网站公告”栏目)。CA证书的办理及网站注册:北京筑龙技术信息服务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
磋商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磋商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若有)、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1.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
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2.3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推送信息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以保证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或者更正公告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三、响应文件3.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3.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3.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3.报价(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项目单价。适用于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的工程项目。说明:采购人选择采用此种报价方式的,应当科学测算项目工程量,避免工程量调整造成履约纠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全部响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干价。适用于设计施工图纸详尽完善(即工程量固定),投资规模较小、施工工期较短且施工内容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3.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项目包干价☑项目单价□采购人固定价3.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磋商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三)磋商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报价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盖执业印章(电子签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盖执业印章(电子签章)。
(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五)磋商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4.响应文件格式说明:采购人选择采用此种报价方式的,应当科学测算项目的单价,避免确定的单价虚高,造成财政资金浪费。采购人在依法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基础上,直接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并汇总形成本项目总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只需响应采购人确定的采购价格即可,未响应作无效处理。采购人确定的项目总价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价,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项目单价及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作为本项目的结算依据。□采购人固定价。主要适用于工程量相对固定,分部分项工程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则各项可竞争费用按首轮报价(即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后计算成交单价。
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要求,下载响应文件编制软件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提供的第三方出具的材料)、声明和承诺等所有内容均应当真实有效,供应商自行承担出现无效、虚假等内容所带来的不利后果。5.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5.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盖章4.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4.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7.响应文件的拒收、补充、修改和撤回6.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将对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加密,供应商应当自行做好保密工作。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规定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对编制的响应文件进行加密。6.响应文件的加密5.5(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需要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内容,供应商应加盖供应商经依法认证的电子印章。磋商环节采用线下方式进行的,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澄清、说明、报价等)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提交磋商小组。5.4响应文件中的附件或者图片的内容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评审7.3除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其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7.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后重新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当保密。未按前款规定编制、确认、加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未被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中并获得邀请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7.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成功提交,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将向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
□第二种情形: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一种情形:本项目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1.确定成交供应商五、成交事项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负责评审现场的监督工作。评审工作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完成,供应商应当具备适应在线评审的软硬件条件,并按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规定开展评审所需的澄清、说明、磋商和报价等活动。因供应商自身准备不足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合同事项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或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发送成功即为送达,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查收成交通知书。2.成交结果(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2.1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1.2采购合同应当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签订;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1.1成交供应商应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签订采购合同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签订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4.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7.履行合同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6.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5.合同公告
8.4除以上验收标准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8.3本项目验收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8.2本质量要求须符合工程施工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程、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8.1本项目技术标准要求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规程、规范。8.验收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工程进度拨款,当工程进度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到合同金额的30%;当工程进度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到合同金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到合同金额的70%;审计结束后支付到审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中选供应商(无息)。9.资金支付8.8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8.7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8.6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8.5供应商履约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七、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4.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重要提醒:供应商必须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有未尽事宜可在此处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九、其他询问、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执行。
4.项目地址:江安县江安镇东外街龙门口3.项目性质:改建2、采购人:江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项目名称:江安县烈士陵园修缮项目一、★项目概况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PDF”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
二、★人员要求7、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6、¥1846702.61元(大写:壹佰捌拾肆万陆仟柒佰零贰元陆角壹分)注:1、清单项目特征只列主要特征,其余特征详见设计图纸及引用的标准图集和相关规范执行;2、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及工程量是供应商作为响应本项目的共同基础,本项目实行固定单价,按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全部工序,包括制作、安装等等)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即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保险、建碴内外运输及处置、材料现场抽样检验费、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费、防疫抗疫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建材建碴等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吊装费、垂直运输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行车、行人干扰等与之相关的所有措施费用)、规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调整费用等等的各项费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包含清单中的不可竞争费用。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5.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修缮烈士陵园内烈士墓、纪念亭、黑化陵园内部道路、改造绿化带等。
★3.安全责任:工程在在运输、安装、施工、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材料要求: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有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1.质量要求: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三、★项目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应职称证书,6个月社保证明,压证施工)1.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及6个月社保证明,压证施工)
★9.报价要求:★8.《工程量清单》要求内容,详见第另册。★7.本项目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委托他人响应本项目。如发现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取消承包资格。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本项目谈判过程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成交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凡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技术等人员未按响应文件落实到位的,不得签订合同,不得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清单中工程的全部实施,包括涉及到的相关内容,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之前,应对涉及到的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不负责提供相关施工材料的仓储地,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保管工作,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5.服务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承诺,并提供工程管理人员的书面详细资料。★4.环境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戒标志,施工材料器具整齐存放,设备材料统一堆放,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做好防尘降噪处理。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四、执行的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1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10.增减工程:根据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和内容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签订合同时比照采购人提供的经评审的采购控制明细单价,明细单价超过部分必须调减不得高出控制单价,增减工程量按实结算。★9.1本项目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须按《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报价,报价须附已组价清单。
8.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当有新颁布实施的规范、标准时,以新颁布的为准。7.其它相关设计规范、规定、标准等。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4.《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三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以及第七章合同草案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五、★商务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1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线下磋商方式,现场提供)
***单位(采购人名称):(线下磋商方式,现场提供)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2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线下方式磋商时需提供本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或户口本。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名):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XXXX附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参加“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合法代表,代表我方与磋商小组进行线下磋商。
***单位、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格式3授权代表参加线下方式磋商时需提供本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或户口本。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四、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XX天内不撤销响应文件。三、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二、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十一、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九、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属于同一单位,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八、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响应相关事宜。七、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签章)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我方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十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十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如我方成交: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XX(¥XX)的总报价,工期XX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报价函格式4
供应商名称:XXX(加盖电子签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格式5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传真:XXX联系电话:XXX邮政编码:XXX通讯地址:XXX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6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要求进行填报。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适用于采用项目单价报价,不适用于采用项目包干价或采购人固定价报价;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签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人,营业收入为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万元,属于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人,营业收入为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万元,属于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7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八、监狱企业证明格式8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加盖电子签章)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九、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格式9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十、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10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