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p2024bj1000003-4
预算金额10万元
公告正文


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4417%
标的名称 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4417% 项目编号 CP2024BJ1000003-4
转让方 北京君联亦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品类 产权转让
转让底价 10万元 披露起止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至 2024年06月19日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赵俊淇 / 联系电话:010-83143022 | 部门负责人:马洪芬 / 联系电话:010-66295546
  • 项目基本信息
  • 交易流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
名称

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文化艺术业 > 其他文化艺术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003Q7U4K

设立时间

2016-02-17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1号楼四层L401-403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广告发布;影视录放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模具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698.29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彪

经营规模


企业总人数

共计: 人

在编 人,在岗 人
其他 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王彪

43.6164%

天津十二栋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9.2147%

北京君联亦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417%

上海众源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767%

杭州险峰旗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501%

西藏星光银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9611%

嘉兴真格天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286%

苏州互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3829%

重庆险峰旗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751%

厦门飞博文创网络有限公司

3.0716%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12月的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8175.25

-3718.45

-3647.19

以下数据出自2023 年1月的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574.26

-126.21

-123.18

内部决策

内部决策
形式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其他____

优先购买权

□A.原股东放弃 B.原股东未放弃(□场内行权、□场外行权)√C.其他(部分股东未放弃)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十二栋文化是一家以IP运营为核心的消费娱乐公司。公司孵化并运营的IP包括:长草颜团子、小姜丝、Gon的旱獭、符录、玲珑等,储备IP超过250个,全新媒体平台拥有6500万粉丝。公司在IP孵化及运营、产品研发与生产、供应链和商业化方面已建立了完整的产业链闭环。


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等城市的核心商区运营夹机占门店,多个门店成为城市网红打卡地;与此同时,公司已开放夹机小占加盟模式,主打二、三线城市渠道。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君联亦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

法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302MA001F177L

住 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园二里二区56号楼A二层238

法定代表人

北京君联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邵振兴)

注册资本

2000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8.4417%

拟转让比例

8.4417%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









二、交易流程
交易流程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1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1]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返还。
2. 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如有)、评估报告(如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交易价款托管
结算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1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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