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供水保障及智慧供水工程项目(二期)(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信息化 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广安区供水保障及智慧供水工程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安区供水保障及智慧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广区发改投资【2021】18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区级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信息化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广区发改投资【2021】18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安区恒升镇、龙台镇等乡镇。
2.2建设规模:输水干管监测点62处,智能水表3万只(安装区域包括悦来、兴平、井河、花桥、龙台、肖溪、白市、石笋、恒升、大安、东岳11个乡镇),调度中心1处(面积38.4m2),数据中心(计算存储云服务等),水务信息化平台(水厂SCADA、管网GIS、报装、集抄等系统)。
2.3建设工期:12个月(随施工进度同步建设)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信息化设备采购与安装1个标段;招标范围:设备采购、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检测验收合格移交、缺陷处理、维修及后期服务等。
2.5交货地点:广安区恒升镇、龙台镇等乡镇(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6交货期:12个月,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招标人书面下达通知分期分批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达到合格。(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无线远传水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州))(网址: https://gasggzy.cn )—“登录”—“ 投标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09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开标方式:本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安市广安区果酒巷滨江路安置房2楼
邮 编:638400
联 系 人: 邓老师
电 话: 1362909222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92号锦西商务广场405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28-8761699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11 月 29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