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中坝生产区部分太阳能路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gctgsggzhd241210175593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招标部
代理联系人熊仁华028-8770879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8
公告正文

2024年中坝生产区部分太阳能路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2024年中坝生产区部分太阳能路灯改造项目PGCTGSGGZHD241210175593招标人为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装备部运行检修模块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中坝生产区部分太阳能路灯改造项目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2.3招标范围及图纸:一是对原有部分太阳能路灯(60W)进行升级(共27盏):保留灯杆,更换灯头、光伏板、电池,升级为100W的7盏、150W的20盏;二是将原有用电路灯灯头拆除、降低灯杆高度,在原位安装太阳能灯头、光伏板、电池(共40盏),其中100W的37盏、150W的3盏;三是部分无路灯路段新增18盏太阳能路灯,其中100W的13盏、150W的5盏;四是将更换下来的27盏60W太阳能路灯灯头、光伏板,均重新安装于连轧厂房周围:废钢料场南—连轧北—连轧东侧路段原有路灯灯杆上。以上共计改造(含新增)路灯112盏,太阳能路灯样式保持一致。详见《2024年攀长特中坝生产区部分太阳能路灯改造工程招标技术附件》。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4)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5)提供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2024年12月18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09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装备部运行检修模块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招标部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江东路195号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联系人:

李兴

联系人:

熊仁华

电话:

13890122405

电话:

028-87708796

8.    专项治理举报电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备注:

1.投标人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6.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7.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www. mem. gov.cn)网站,按①服务②查询服务③信用查询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⑤输入被查询的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

9.定标前评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材料:拟中标单位在定标前向项目采购委托人提供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资料,项目采购委托人审核合格后,在定标意见中明确审核结果并进入定标审批流程。

10.商务报价须提供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造价明细(预算);工程造价明细(预算)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检修定额及缺陷工程量内容编制;如不提供工程造价明细(预算),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报价进行否决,工程量不明确的总价招标项目除外(不含总承包工程)。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本条不适用。

11.工期考核:项目执行过程中,对经招标人审批的网络计划中关键节点实行动态考核。因投标人原因致使工程关键节点拖期,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收取违约金,每拖期一天收取合同总额(0.5%)的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超低排放工程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各节点不重复计算。

12.材料采购规定:由投标人采购的材料需经招标人确认,但不能免除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如违反上述约定,由此出现的后果均属于投标人违约,并由其承担全责,投标人对采购材料质量负责。

20241210

                                                                                              公章E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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