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051801192
预算金额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宁乡市2021年”港洽周“招商推介会综合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105180119-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大华联行(天津)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2021年”港洽周“招商推介会综合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51801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2021年”港洽周“招商推介会综合服务项目 其他商务服务 详见附件 1 590000
 合计金额小写: 590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协议所约定招商服务费均为含税金额,招商推介会服务费用总额为59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元整。包含乙方承担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工作,提供专业的会议组织服务,支付推介会会议所需的相关费用(包括投资企业数据及邀约企业机票费、市内交通费、酒店住宿费、自助餐饮费、司仪礼仪、推介PPT、设计制作、文件打印费、会场租赁费、会场设计布置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16 —— 2022-06-15

3.2 履行地点:深圳好日子皇冠假日酒店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助宁乡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做好指定项目交流、投资商沟通、组织项目经验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宁乡市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会前10-1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首笔60%服务费用354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肆仟元整)到乙方指定账户内;乙方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剩余40%服务费用236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陆仟元整)到乙方指定账户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建国南路支行(大华联行(天津)有限公司:06150104001707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负责邀请50家以上规模企业参会,主要邀请食品饮料、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储能、医疗器械、智能家居等,其中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行业排名50强参会企业不少于20%。且确保参会企业具备向外投资意愿。

组织项目精准对接会的开展,包括前期招商推介会预热宣传、安排会议室、准备会议资料(包括纸质材料摆放及录入)、会议现场设计、布置及设备架构、调试音频视频设备安排洽谈室、安排餐饮住宿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邀请企业中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行业排名50强参会企业不少于20%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在会议前期提供给乙方会议所需要的主持词,发言稿,招商推介发言PPT及宣传片等介绍资料。甲方提前一至两天到达会场指导乙方会场摆布及流程梳理。

2、甲方负责将相关领导需要住宿时间及酒店房间数量及圆桌餐人数等提前5天告知乙方,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酒店餐饮及住宿预订,餐饮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需要单独和企业方在前一日或推介会当日共同进行圆桌餐,圆桌餐费用由甲方单独给予酒店支付。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会前宣传,营销云产品:H5制作,会议主题设计,多家主流媒体网站宣传软文投放。通过专业的招商推广渠道,宣传甲方的营商环境和招商优势,帮助甲方打造招商品牌。借助新媒体手段为推介会提前宣传造势,吸引目标企业参会洽谈。

2、乙方负责会议前期自身数据库及外部数据库进行产业梳理,深度挖掘产业资源,完成产业项目沟通,根据具有投资意向企业会议前期走访意向企业。配置招商团队,项目总监主抓重点项目挖掘和跟进,并配备多名招商专员负责前期项目拜访、常驻珠三角区域陌拜、项目挖掘、筛选和邀约等工作。按照邀约数量高于约定数量的30%进行项目储备,保障到场率为100%以上。与甲方建立微信协同群,就重点项目与甲方在工作群内进行协同和沟通,每日更新企业邀约进度,保障邀约工作顺利进行。

3、乙方邀约项目参会保证参会企业不低于40-50家,产业类型为:食品饮料、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医疗器械、智能家具、能源储能等,且参会企业后续要求互访率有50%以上。对湖南区域有较强投资意愿、规模较大、知名、具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乙方可安排甲方领导会前或者会后考察企业,促成项目的深度对接。

4、安排专人全程参与项目考察和推介会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及邀约企业相关参会人员预订机票车票酒店且负责甲方邀请签约客商酒店住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会议结束后酒店自助餐费用。

5、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市领导在深圳酒店住宿及圆桌用餐的预订,相关费用由甲方在预订后单独支付给酒店。

6、乙方负责组织政府领导及企业方按时按点参加招商推介会议。负责协助甲方领导招商推介发言PPT(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现场文案宣传片录入设备,维护现场秩序及场务型工作,乙方安排车辆(2台商务车)接送出席推介会相关领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邀请主流媒体及深圳当地等媒体现场拍摄,及对接后期播报营销型工作,甲方邀请的媒体误餐费用及乙方邀请媒体误餐费用由方单独支付给媒体机构

8、乙方负责在召开推荐会后3-5个月追踪参会企业,跟进参会企业需求,带领参会企业至宁乡市考察。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有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4、2021年10月30号前由于疫情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会议取消,在甲方通知取消前乙方已实质开展了本协议约定的事项的,甲方给予乙方适当补偿,具体按照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作为凭证,总的补偿不超过本协议第四条第1项约定的首笔服务费用款项的30%。除此之外,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6月1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保密义务1、双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如是商业秘密需提前告知对方。

2、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揭露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利用该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本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二环路行政中心 地址: 天津市市辖区武清区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54室-35(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理人: 李贺钊 法定代理人: 阎彬
委托代理人: 王引明 委托代理人: 黄小峰
电话: 0731-88980033 电话: 022-22163611
传真: 0731-88980033 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pdf中标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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