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bgzzb323018
预算金额40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诉人:宁波智宝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天安路726号
被投诉人1: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12楼
被投诉人2: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采购单位)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映玉路58号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封闭化管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BGZZB323018)招标文件设置有疑,且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6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质疑函及回复资料进行审查,并向被投诉人等进行调查了解,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关于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里设置:“企业实力-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二级及以上的得1分。”此评分项不合理质疑答复的投诉。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是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全面规范了IT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和可信赖的IT服务。此标准作为一种符合性审查,一旦认证通过,均具备相关的符合性标准、服务能力和IT实力。且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二级要求申请单位需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满一年以上,也就变向设置了潜在供应商的经营年限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
根据我司详细研究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并经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本次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封闭化管控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出入口道闸、视频监控,物理隔离封控(护栏、围墙、铁门、铁丝网)及控制中心机房等内容,一方面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资质对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质量并非关键决定因素,另一方面本项目有关IT部分仅为一小部分,即使综合考虑相关项目因素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三级已足以保证本项目有关IT方面的服务质量,把“企业实力-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二级及以上的得1分”作为加分项有为意向单位量身定做之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损害了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截图


2.ITSS二级申请标准截图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关于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里设置:“项目组成员配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的得1分,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的得1分,共2分。”此评分项不合理质疑答复的投诉。
网络规划设计师属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网络规划设计师的考试要求,本资格要求相关人员具备“熟练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和工具实施网络工程项目”、“具备大中型网络设计、部署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和能力”、“具有大中型网络测试及评估的实践经验和能力”等要求。
根据我司详细研究招标及采购需求文件,并经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本次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封闭化管控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出入口道闸、视频监控,物理隔离封控(护栏、围墙、铁门、铁丝网)及控制中心机房等内容。
围绕本项目特点、采购需求和建设目标来看,本项目不属于专门的“网络工程项目”,且涉及到网络规划需求非常少,对于项目组成员配置中具有“大中型网络设计、部署和管理实践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具有不合理性,有排除部分中小型供应商平等参与项目的嫌疑。
此外,原招标文件有关项目组成员里已经设置了“(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的得1分,具有PMP证书的得1分,共2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每人得0.5分,共3分;”已足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与售后。新增这项加分项具有明显倾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法暂行办法》中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把此类证书作为加分项有为意向单位量身定做之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损害了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截图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十)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
1.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删除“企业实力-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二级及以上的得1分。”加分项。或改为“企业实力-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三级及以上的得1分。”
2.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删除“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的得1分”加分项。
3.我司在本次质疑中并未否认招标文件更正版中新增上述两项加分项与本次项目存在的些许关联性,但为何在第一次招标文件并未此两项加分项的情况下,在原招标文件价格分20分改为现招标文件价格分35分后,反而新增这两项特定加分项,这是极为不合理的一个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原招标文件价格分为20分,其他潜在供应商对意向单位竞争威胁性不大,而在价格分改为35分之后,特地为了保证控标而新增了这两项与项目关联不大的控标点。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我司质疑回复中仅以一句简单的不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条款而予以否定,并未对该两项加分项与项目的采购需求和实现采购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做任何解释,此项回复缺乏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支持,并未针对性的对我公司质疑的内容进行合理的解释,回复结果及理由极为牵强。结合本次评分标准设定及原招标文件关于价格分的不合理设置,我公司绝对有理由相信本项目招标中存在着多处不公平现象,评分标准的设定有量身定做之嫌,希望贵机构能够加强监督力度,对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惩。
三、当事人回复
本机关于2023年6月8日向被投诉人下发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工作内容:封闭化设施服务建设、卡口设置、周界安防、道路监控、分控中心改造。园区管控内涉及到很多人脸、车辆识别,信息的登记与人员车辆的管控,考虑到园区里涉及到的人员较多,约有几千人,所以需要相关成员具有完善的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体系,能够统一规划业务发展需求资源与各类资源的协调与管控,注重部门之间关联性与协调,产业区部门比较多,人员比较复杂,所以需要用到ITSS二级证书。
本项目为通过大数据评审的信息化项目,考虑到该项目资金较高,该项目设计到与化工智慧园区系统后期数据对接,涉及到后期的第三方技术开发、软件开发、接口开发调试等。所需用到的人员应熟练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所以应为配备高级工程师,园区里很多人,点位分散,岗亭,网络很分散,要做到项目管控一体化,进行管理,网络必须要做到安全可靠,所以项目负责人设置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网络规划设计师。
涉及的相关依据如下:
1.ITSS是一个标准库,从基础评价标准、管理控制标准到咨询、集成实施、运维等实现了围绕信息技术服务各方面的系列标准,实现从基础、治理、管理、行业应用的立体化体系融合。ITSS能力核心要素在信息技术服务各个层面得到充分、有力的表述和应用。即把能力体系建设贯穿信息技术服务的各部分,实现信息技术服务体系化运营,其整体内容深度融合和一体化展现,从而便于企业在使用标准不同部分时,得到有效的统一和整合。在建设原则上遵循集中规划,统筹安排原则、管理层支持原则、全员参与原则和持续改进原则。
根据《信息技术服务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中文件显示:
三级拓展级,是指依据GB/T28827.1实施了较为系统的运维服务能力管理,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人员、过程、技术和资源方面的管理制度,且得到有效实施。
特征:
a)管理层对实施运维服务能力管理具有较高认识,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策划和实施运维服务能力管理;
b)依据GB/T28827.1建立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
c)单个业务单元或运维服务团队的综合能力决定了整体运维服务能力水平;
d)运维服务管理过程全面覆盖运维业务和相关部门,在过程的精细化、执行效果一致性方面可持续改进;
e)运维技术与业务发展基本匹配,并确保技术研发的持续性;
f)为运维服务业务发展提供资源支持,在核心工具、知识库、服务台等之间的集成水平和整体协调性方面持续改进。
关键指标:
a)运维服务能力管理的投入,包括人、财、物等方面;
b)运维服务目录的完备性;
c)关键岗位的人员流动率;
d)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
e)核心工具应用情况;
f)知识规模及其应用情况。
二级改进(协同)级,是指组织的运维服务能力发展战略和目标清晰,形成了完善的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体系,并能综合GB/T28827.1、GB/T28827.2、GB/T28827.3实现人员、过程、资源和技术能力要素的协同改进。
特征:
a)管理层对实施运维服务能力管理具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运维服务业务的发展由运维交付、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研发等部门协同推进,实现运维服务产品标准化,具备运维服务集成能力;
b)依据GB/T28827.1、GB/T28827.2、GB/T28827.3建立完善的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体系,并在运维服务设计、研发和交付方面具备考核服务能力的指标体系和方法;
c)运维服务管理过程实现精细化,并能通过完备的制度保障交付过程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d)运维技术研发与业务发展协调一致并具备前瞻性,拥有业务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
e)能够统一规划运维业务发展所需的资源,各类资源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度和协调性,共享水平高,资源的提供和使用初步实现量化管理。
关键指标:
a)服务产品标准化程度;
b)基于基线的管理;
c)过程自动化水平;
d)运维技术研发投入比;
e)知识库建设及应用水平。
①涉及到运维能力管理体系主要特征方面:
三级拓展级:管理体系与通用要求逐条对标,各种流程规范和记录文档完整。注:成熟度三级主要解决运维能力管理体系“全不全”的问题。
二级协同级:a)运维能力管理体系中的各个组成要素(人员、服务台、工具、备件、技术、流程等)相互关联和协同,共同支撑企业的运维业务;b)运维能力管理体系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状况是相互匹配的,管理体系具有良好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备注:成熟度二级主要解决运维能力管理体系“好不好”的问题。
②涉及到管理体系PDCA循环的特征方面:
三级拓展级:a)有完整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循环;b)服务目录完全覆盖企业业务范围;c)运维服务能力计划中体现出四要素的要求。区别:除了满足四级特征,重点审查检查和改进活动,以及服务目录及服务能力计划的完整性。
二级协同级:a)运维能力管理的PDCA过程对于改善运维服务质量具有实际效果;b)服务目录、运维能力管理计划、组织结构等管理要素之间的协调一致性;c)建立起完整的交付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循环;d)交付过程文档和记录是完整的、准确的;e)交付方式、交付内容和结果符合 SLA要求;f)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应急响应体系,包括应急组织、应急制度、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记录、应急工作总结和评估改进记录等。区别:除了满足三级特征,重点审查PDCA循环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以及业务目标、运维能力管理计划、服务目录、组织结构、人员能力等管理要素之间的匹配度和协调一致性。
③人员要素的特征方面:
三级拓展级:a)人员管理相关计划、文档和记录必须是完整存档的,包括岗位说明书、招聘计划和记录、培训计划和记录、考核记录、人员证书等;b)人员管理具有良好的计划性,有岗位备份、人员储备、技能提升计划等内容。区别:除了满足四级特征,重点审查人员管理完整性、计划性和前瞻性。
二级协同级:a)根据业务现状和业务发展需要来设计和完善运维人员管理体制;b)人员储备、人员培训、人员绩效考核的结果必须对运维业务是有正向促进作用的;c)将应急人员纳入统一的运维人员管理。区别:除了满足三级特征,重点审查人员管理体制在企业的合理性,以及与运维业务发展需要的联动关系。
④资源要素的特征方面:
三级拓展级:a)与备件库、知识库、监控工具相关的记录和信息是完整和准确的;b)建立与服务台、备件库、知识库等资源相关的规范的管理制度。区别:除了满足四级特征,重点审查资源管理过程的规范性和信息准确性。
二级协同级:a)各种资源可完整覆盖业务种类;b)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备件库;c)监控工具、服务台、备件库、知识库等资源可以有效提升服务级别,缩短故障排出时间和客户满意度。区别:除了满足三级特征,重点审查各类资源对业务的完整覆盖和支撑作用。
⑤技术要素的特征方面:
三级拓展级:a)有较为完整的技术研发规划;b)有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c)技术研发成果得到有效应用。区别:除了满足四级特征,重点审查研 发规划的完整性和落实情况。
二级协同级:a)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技术研发规划;b)技术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与业务发展、技术研发目标协调匹配;c)运维团队能系统理解和正确使用各种技术研发成果,各种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技术在实际运维业务活动中得到合理利用,支撑业务发展的作用明显。区别:除了满足三级特征,重点审查研发成果和各种技术对运维业务的实际应用效果和实用性。
⑥过程要素的特征方面:
三级拓展级:a)依据业务需求保障服务目录的完整性、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更新;b)建立服务报告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c)事件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区别:除了满足四级特征,重点审查流程制度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以及各种文档、记录/报告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级协同级:a)各流程之间具有良好的协同一致性;b)运维流程与组织运营相关管理制度有效融合,至少包括采购、财务、研发等方面的管理制度;c)必要时,实现组织运维服务相关流程与客户运维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区别:除了满足三级特征,重点审查运维流程之间的协同性,以及运维流程与企业内外部相关制度规范的协同性。
⑦等级特征方面:
三级拓展级:a)管理层对实施运维服务能力管理具有较高的认识,能结合运维服务业务的发展需要,策划和实施运维服务能力管理,并初步实现运维服务的产品化;b)依据模型建立完整的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c)单个业务单元或运维服务团队的综合能力决定了整体运维服务能力,同时在单个业务单元或服务团队的综合能力的均衡和协同方面继续保持提升;d)运维服务管理过程全面覆盖运维相关的组织,在过程的精细化、执行效果一致性方面继续保持改进;e)运维技术研发与业务发展基本匹配,并确保技术研发的持续性;f)为运维服务业务发展提供所必须的资源支持,在核心工具、知识库、服务台等之间的集成水平和整体协调性方面继续保持改进。
二级协同级:a)管理层对实施运维服务能力管理具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运维业务的发展由运维交付、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研发等部门协同推进,实现运维服务产品标准化,具备运维服务集成能力;b)依据模型建立完善的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体系,在运维服务设计、研发和交付方面具备考核服务能力指标体系和方法;c)运维服务管理过程实现精细化,并能通过完备的制度保障实现一致性和准确性;d)运维技术研发与业务发展协调一致并具备前瞻性,拥有业务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e)能够统一规划运维业务发展所需的资源,各类资源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度和协调性,共享水平高,资源的提供和使用初步实现量化管理。
ITSS二级基于三级的基础上,在体系构建时更加注重部门,资源之间的关联性与协调性,并对企业的应急相应机制提出要求。并且需要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和确认。在能力管理角度上:ITSS二级相较于三级更注重运维交付、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研发等部门协同推进;在人员角度上:ITSS二级相较于三级建立了完善的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体系;在过程角度上:ITSS二级相较于三级实现了精细化,并能通过完备的制度保障实现一致性和准确性;在技术角度上:ITSS二级相较于三级运维技术研发与业务发展协调一致,拥有业务发展的核心技术;在资源角度上:ITSS二级相较于三级能够统一规划运维业务发展所需的资源,共享水平高,初步实现量化管理。三级为拓展级:需要有独立法人、从事运维服务满2年以上、运维系统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二级为改进级:需要有独立法人、持有ITSS三级证书满1年以上、运维系统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园区管控内涉及到很多人脸、车辆识别,信息的登记与人员车辆的管控,考虑到园区里涉及到的人员较多,约有几千人,所以需要相关成员具有完善的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体系,能够统一规划业务发展需求资源与各类资源的协调与管控,注重部门之间关联性与协调,产业区部门比较多,人员比较复杂,所以需要用到itss二级证书。
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能够掌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具备管理大型、复杂信息系统项目和多项目的经验和能力;能根据需求组织制订可行的项目管理计划;能够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的人员、资金、设备、进度和质量等进行管理,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系统地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的绩效,保证项目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达到既定的项目目标;能分析和评估项目管理计划和成果;能在项目进展的早期发现问题,并有预防问题的措施;能协调信息系统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在一定的时间、成本、质量等要求下为实现预定的系统目标而进行的管理计划、设计、开发、实施、运维等方面的活动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
网络规划设计师:熟悉所涉及的应用领域的业务;在需求分析阶段,能分析用户的需求和约束条件,写出网络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在规划设计阶段,能根据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完成逻辑结构设计、物理结构设计,选用适宜的网络设备,按照标准规范编写系统设计文档及项目开发计划;在部署实施阶段,能按照系统设计文档和项目开发计划组织项目施工,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管理,能具体指导项目实施;在评测运维阶段,能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网络进行评估测试,能制定运行维护、故障分析与处理机制,确保网络提供正常服务;能指导制定用户的数据和网络战略规划,能指导网络工程师进行系统建设实施;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网络规划设计师的职责就是规划、设计、并指导实施网络工程,为人们提供高速、可靠、经济、安全、方便的网络,满足人们的需要。因此,网络规划设计师应熟悉应用领域的业务,能够进行计算机网络领域的需求分析、规划设计、部署实施、评测运维等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在需求分析阶段,能分析用户的需求和约束条件,写出网络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在规划设计阶段,能根据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完成逻辑结构设计、物理结构设计,选用适宜的网络设备,按照标准规范编写系统设计文档及项目开发计划;在部署实施阶段,能按照系统设计文档和项目开发计划组织项目施工,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经费控制,能具体指导项目实施;在评测运维阶段,能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网络进行评估测试,能制定运行维护、故障分析与处理机制,确保网络提供正常服务;能指导制定用户的数据和网络战略规划,能指导网络工程师进行系统建设实施。
关于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网络规划设计师,是经过专家内部讨论得出的结论,需要该两份证书。考虑到该项目资金较高,该项目设计到与化工智慧园区系统后期数据对接,涉及到后期的第三方技术开发、软件开发、接口开发调试等。所需用到的人员应熟练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所以应为配备高级工程师,园区里很多人,点位分散,岗亭,网络很分散,要做到项目管控一体化,进行管理,网络必须要做到安全可靠,所以要用到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网络规划设计师。
被投诉人认为,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
四、调查结果
本机关在投诉事项处理期间审查了招标文件、质疑函及回复等资料,对被投诉人进行调查了解,并组织了行业专家进行论证,调查结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封闭化管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BGZZB323018)预算总价为408万元,主要由封闭化设施服务建设、卡口设置、周界安防、道路监控、分控中心改造等部分组成。投诉人因对招标文件设置有疑,于2023年6月2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3年6月8日作出质疑答复。本机关在受理投诉后,暂停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审查情况
1.关于“投诉事项1:‘企业实力-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二级及以上的得1分’评分项不合理”的问题。
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标准是基于GB/T28827.1、GB/T28827.2、GB/T28827.3等国家标准建立,是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的评估。结合本项目为化工集中园区的管控项目,涉及管控车辆、人员较多,信息量较大,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具有完善的运维服务管理能力,能够统一规划业务发展需求资源与各类资源的协调与管控,实现部门之间关联与协调性的需求目标,该评分项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评估是针对评估客体按标准建立运维服务能力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的管理事实进行评估认定,因此该评估标准提出的三级至二级提升需要特定持续有效运行时间是评估工作的技术需要,不能简单理解为“经营年限要求”。因此本机关对于投诉人认为该评审因素存在变向设置潜在供应商的经营年限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的主张不予支持。 鉴于通过ITSS评估的机构都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的基本能力要求,级别只体现能力差异,结合本采购项目硬件为主的特点和物有所值的采购原则,本机关认为仅将ITSS二级作评审因素不合理,应当按认证级别进行分别设置,具体为: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四级得0.25分,三级得0.5分,二级得0.75分,一级得1分。
2.关于“投诉事项2:‘项目组成员配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的得1分,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的得1分,共2分”评分项不合理”的问题。
本项目招标文书中虽然仅列出硬件设备采购清单,但是这些门禁、监控、道闸、机房、运营商网络的接入等都不是单独的个体安装,需要组成网络进行一体化调度和管理。本次项目中涉及新采购设备的组网、与原有办公网络融合、运营商网络的接入等,必定会涉及到IP地址规划、网络拓朴规划设计、边界网络安全设计等,上述内容与网络规划设计师的职责和能力相适应。因此,在本项目招标中设置有网络规划设计师参与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本机关对投诉人认为上述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损害了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主张不予支持。
3.针对招标文件的其它评分项设置,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结合对本采购项目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考虑到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已有较高的职称证书要求。因此,本机关认为,对项目成员、售后服务人员具备工程师职称的人数要求进行适当降低。
五、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根据上述审查情况,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评分项进行适当调整,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15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象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象山县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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