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2年-2024年空调维保服务、净化空间维保服务、净化空间过滤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45.2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90]fjgc[gk]2022001
预算金额345.2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云0591-83393306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01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08
公告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2年-2024年空调维保服务、净化空间维保服务、净化空间过滤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6 17:00:00 浏览次数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2年-2024年空调维保服务、净化空间维保服务、净化空间过滤器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90]FJGC[GK]2022001、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2年-2024年空调维保服务、净化空间维保服务、净化空间过滤器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2年-2024年空调维保服务、净化空间维保服务、净化空间过滤器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7-08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0]FJGC[GK]202200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2年-2024年空调维保服务、净化空间维保服务、净化空间过滤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5261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0674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067400元
投标保证金:10674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507-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2(年) 本合同包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新院区门诊楼、住院楼、台胞楼、影像楼、感染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负责医院内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所有维修配件费用)、税费、运费等及其他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费用,保证医院空调正常运行。(详见招标文件) 10674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730)天内所有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每批供货量在采购人书面通知后7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11474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147400元
投标保证金:11474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C0599-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净化空间维保服务 2(年) 本合同包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净化空间维保服务项目,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检测维护,故障排除等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11474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730)天内所有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每批供货量在采购人书面通知后7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123781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237810元
投标保证金:12378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A090599-其他清洁用具 净化空间过滤器 2(年) 1、过滤效率:欧洲G4规格 2、铝合金外框、镀锌铁丝内框,双层尼龙网。 3、机箱清洁(一月一次)、过滤器更换安装、调试。 4、一年更换4次,投标人应按4套数量报价。 5、使用周期:3个月(详见招标文件) 123781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730)天内所有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每批供货量在采购人书面通知后7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包2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包3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描述: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描述: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包2
(1)明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描述: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描述: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包3
(1)明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描述: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描述: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6-16 17:00至2022-07-01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7-08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金井湾行政服务中心7号楼 - 四楼4号开标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P-ZHSYQYY-GK-202206-B0042-IDN;2、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0591-83393301)、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地 址: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临湖7路2号
联系方式:0591-2316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0591-8339330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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