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山翠亨新区香海路北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2000118mb2d8282221121005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丁海豹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翠亨新区香海路北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118MB2D828222112100501
项目业主名称 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中山翠亨新区香海路北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
合同编号 442000118MB2D828222112100501
合同总金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
履约人员 邓海林、蒋文辉、丁海豹
服务期限说明
服务内容 香海路北段位于中山市城区东侧,北起横门大桥,沿线经 过横门渔港、横门工业新路、横门水道、深岑高速,南至翠亨快线。总长约4370m,其中横门大桥至横门渔港段,受用地影响,采取设计车速30Km/h,道路红线宽度30m标准,其余路段均采用设计车速为60Km/h,道路红线宽度60m标准。 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取得联系,对不具备咨询评估深度的或资料缺失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函件,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备的相关资料。在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供咨询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的,接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书面向委托单位通报情况。委托单位经调查后,决定是否顺延工作时间。 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原则上应召开专家评审会形式征求相关领域专家及部门的意见,会议组织及费用由中选单位负责。在形成咨询评估初步审核意见后、提出咨询评估报告前,应书面征求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意见,并对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 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就初步审核意见存在争议且不可调和的,应及时向委托单位反映,由委托单位通过召开协调会或其他形式进行协调处理。 咨询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以合同签订日期起算),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补充资料、修改送审稿、核对数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具体时间节点以往来书面文件为依据。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的,受委托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函件形式向委托人说明延时原因,提出延时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时限。 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应符合国家规定,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规模确定的依据和标准、具备的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审核对比表、结论和建议。咨询评估中介机构还需提交一份按评估报告修改并经评估单位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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