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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入围项目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丹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变更)
一、项目概况和服务范围
1 、项目概况: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2家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集团公司采购中介机构备选库,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采购代理服务,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G1100005013003263001001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公开招标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负责协助采购人办理招标采购工作的相关事务。
1.2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采购人内部管理制度编制采购文件及需求、方案、结果文件范本。
1.3 与采购人就招标采购需求进行沟通、协调;制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经采购人确认修改后完成修订。
1.4 负责招标文件的发布、发售等工作;如出现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情形的,须在经采购人同意后,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通知到各购买文件的投标人。
1.5 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邀请函,按规定收退投标保证金,并按法律法规要求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6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项目需求抽取项目评审专家,组建评审小组。
1.7 组织项目开标、谈判、评审等工作,做好开标/谈判/评审过程的记录工作。
1.8 在约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招标项目评审报告以及招标过程的全部相关资料,以便采购人及时确认招标采购结果
1.9 按照项目需求,进行招标采购结果公示。
1.10 负责所有招标采购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按要求移交采购人或其他相关部门。
1.11 督促中标人(或中选人)与采购人签订招标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12 负责处理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事宜。
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或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1.13 在服务期内,为采购人的采购评审提供代理公司的评审专家库使用服务,包括协助采购人对评审专家的抽取、通知等工作。
1.14 技术要求:采购代理服务机构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2 、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备选库 主要服务于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全国范围内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工程项目由需求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可在备选库内选用。
2.2 本项目为入围招标,后期具体采购项目的选派:由需求单位在备选库内,通过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方式、采用综合评价法在库内进行二次选聘,选择一家或多家机构,完成采购价格确立以及服务代理机构的选定工作。
2.3 本项目投标报价仅作为投标人入围评选打分。在入围后的二次采购选聘报价过程中,入围机构的二次报价费率不得高于入围投标报价费率。
2.4 采购机构备选库将按照“公开选入、综合评价、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原则,定期考核、打分、评价并实现动态管理。备选库内机构应服从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的,或劝说后仍不改正的,将做淘汰出库处理。
2.5 鉴于全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对于偏远地区采购服务项目,需求单位无法实现采购任务分派或者需要集团公司协助分派的,集团公司保留分派采购任务的权利,即集团公司按照一定规则,向库内机构进行任务分派。对于不服从任务分派、或劝说后仍不履行采购任务的,做淘汰出库处理。
2.6 对于淘汰出库的机构,原则上三年内不再考虑入库。
2.7 服务期内,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人的最低服务份额。投标人不得对此向招标人主张采购任务份额方面的任何权利。
二、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等不良状态。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且近五年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说明函,格式自拟。
2.3 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2.4 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未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的视为未提供,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5 资质要求
  2.5.1投标人需具备商务部颁发的原国际招标资质,并在国际招标网上成功注册;
  2.5.2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原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2.5.3投标人需具备原政府采购资质,并在财政部门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
  2.5.4投标人需具备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2.6业绩要求:
  2.6.1近三年中标金额在一亿元以上工程项目(指建筑总包、弱电、幕墙、装饰装修、民航专业等工程)5个;
  2.6.2近三年中标金额在5000万以上的货物采购项目5个;
  2.6.3近三年中标金额在500万以上的服务项目(例如工程设计、监理、造价、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系统维保、财务咨询服务等)5个;
  以上业绩项目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含并不限于招标委托协议,中标通知书等文件。
2.7 人员要求:
  2.7.1投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人员须熟悉招标法律、法规和招标代理业务的流程,专职招标人员总数不得少于5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30人。(提供专职人员名单,并附相关人员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2.7.2应提供代理经验丰富的不少于8 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有至少8年以上从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经验;团队成员至少均应有2年以上从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经验;团队中至少包含 1 名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
  2.8投标人自2018年 1 月 1 日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1.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11.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11.3被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的;
  2.11.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11.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情形的;
  2.11.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2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 2023 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节假日除外),向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相关联系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3.2 请到中国航空油料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c.cnaf.com/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www.zc.cnaf.com)网站同时发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时00分,递交地点变更为北京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中海国际中心B座19层报告厅。
  5.2请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及确认工作,签到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招标人沟通联系解决。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报价函单独封装(投标格式第5部分 报价函)),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有改变,将提前通知各投标人,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13日9时00分整
地点:北京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中海国际中心B座19层报告厅。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桥2号中航油大厦
联 系 人:李丹、李慧君
电    话:010-59890842、010-5989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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