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5.7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建安投资3089万元,项目建设用地面积7100㎡,约10.65亩。拟建总建筑面积为7200㎡。其中,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3层,建筑面积6910㎡,受立案中心1层,建筑面积135㎡,门卫室1层,建筑面积55㎡,地下室建筑面积1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受立案中心、门卫室、地下室,以及相应的配电、给排水、暖通、消防、道路、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本次采购内容:全过程咨询[造价(D型)及监理]服务,预算为55.74万元。
二、相关标准:
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目标
(1)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项目设计概预算等成本控制要求实施投资管理,综合分析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事先控制措施及其事后补救措施,防止各类额外费用的发生,严把签证关,将工程总造价控制在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成本控制范围内。
(2)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规范规程及经审核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施工,使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行业合格标准。
(3)项目工期目标:建设进度满足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要求。
(4)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程管理,确保工程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技术规格:
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的目标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及现场协调;②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③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其他具体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规定及长沙县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造价(D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②对施工单位做出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③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④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⑤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⑥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⑦对各类工程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不要求出具正式报告);⑧协助建设单位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完成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监理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经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成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目标
(1)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项目设计概预算等成本控制要求实施投资管理,综合分析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事先控制措施及其事后补救措施,防止各类额外费用的发生,严把签证关,将工程总造价控制在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成本控制范围内。
(2)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规范规程及经审核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施工,使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行业合格标准。
(3)项目工期目标:建设进度满足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要求。
(4)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程管理,确保工程无安全责任事故。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工程完成一半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县投资评审中心相关规定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70%;余款在结算报告满一年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30%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费余款如遇县内服务费用支付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该期限内不计利息。)以上每期款项自县内财政批复且资金到达建设单位或委托人账户后支付。
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交足额有效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其他要求
(1)
关于采购人提供给成交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采购人。
2、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关于成交供应商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采购人。
4、关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成交供应商书面同意,采购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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