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老年康复医院改扩建项目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老年康复医院改扩建项目提升改造工程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市老年康复医院改扩建项目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盐行审投资[2022]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盐城市老年康复医院改扩建项目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2.2建设地点:盐城市毓龙西路166号。
2.3建设规模:提升改造总建筑面积约6.039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9亿元,最终以正式施工图纸为准。
2.4质量标准及目标:
质量标准:国家有关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及规范要求,最终全部设计成果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
质量目标: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5设计周期:
80日历天。本次设计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招标阶段的设计,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方案设计(含估算分析)。第二阶段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报评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 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交招标人组织施工图审查。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1)建筑工程基本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日照分析,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
(2)专项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防工程专项设计、暖通空调工程专项设计(含空调自控系统深化设计)、预应力设计、专业消防工程专项设计、节能专项设计(含雨水回收)、防雷专项设计、正式用电设计、停车场设计、电梯设计、室外景观绿化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弱电智能化设计(含灾备系统)、蒸汽管道设计、小车物流专项设计、净化部分工程设计(含自来水净化)、医用气体设计、纯水设计、医技防护设计、建筑室外照明亮化(泛光)设计、幕墙深化设计、标识标牌系统设计、污水处理构筑物及配套工艺设计、抗震设计、自来水二次加压设计、围墙及围墙灯设计、室外总图设计、BIM设计、室外水池及管沟等构筑物设计、绿色设计(含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申报)等专项设计;医疗卫生特殊区域的全专业二次深化设计等】、配合业主进行专项报审(报建、图审、消防、抗震、供电等)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驻场服务、竣工验收等从项目开工建设到项目投入使用的全过程涉及的所有设计、深化设计、设计咨询等全部服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及招标文件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且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项目组其他成员要求:项目组其他成员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除项目负责人外需至少配备5名设计人员,其中1名设计人员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1名设计人员必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至少1名设计人员必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至少1名设计人员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至少1名设计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资格。
注:本项目评审时对投标人的人员配备只审查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但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组成员一览表,中标后招标人对项目组其他成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10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1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定标评选后,投票积分排名第二、第三投标人均补偿人民币5万元,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成果不予补偿。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6.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招标人: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
联系人:肖坤
联系电话:0515-680115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黄海东路28号(恒达世纪西侧18幢4楼)
联系人:单钰锋
联系电话:18761249196、0515-83515689
电子邮件:310844340@qq.com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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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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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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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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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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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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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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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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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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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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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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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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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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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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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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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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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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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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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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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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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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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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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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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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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详见具体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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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数量7名(不足按实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少于3名,本项目重新招标)。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 ■符合条件的定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时继续定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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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竞争性判断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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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 |||
条款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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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10分 设计方案部分: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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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一经确定,除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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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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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设计方案(90分) |
1、对项目的解读、设计构思(4分) 2、总平面布局(10分) 整体布局合理,合理利用空间,与周边环境协调,满足消防要求,满足建筑使用功能。 3、建筑立面(10 分) 建筑形体设计美观,尺度恰当,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空间关系。 4、交通流线(10 分) 对病人、医生、后勤等多方面交通功能进行分析,合理组织建筑内部交通流线,做到病人、医疗、后勤等流线高效有序。 5、功能布局(15分) 建筑内部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经济适用,满足招标要求以及实际使用要求,医疗规划符合招标人定位,医疗工艺体现医院特色。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合理顺畅,各功能面积配置合理,不同功能区域设计细节到位。 6、方案可操作性(10 分) 方案设计符合实际需求,须考虑实施过程中客观条件是否允许,是否便于操作。 7、投资估算分析(10分); 投资内容完整、全面、基本准确、经济、合理。 8、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10分) 9、本设计工作的重点、难点、控制点分析,以及相应对策和处理措施(10分)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准确,处理措施得当的。 10、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1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评委认为确需低于该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的,需注明打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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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投标报价(10分)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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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设计方案(大项)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大项)得分相等,以设计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设计投标报价仍相等,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不分排名顺序。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3.4.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
4.定标程序
4.1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定标候选人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原则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4.2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候选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5分,其次4分,依此类推,排名第5名以后的均得0分,最终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定标候选人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4.3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人排序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以上原则再次评审,直至确定定标候选人排序为止。
4.4有关规定:
4.4.1招标人在定标前发现定标候选人的方案中有不足部分的,有权要求定标候选人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对其方案进行优化至招标人报审定标的要求。
4.4.2除了调整后的方案作为定标依据外,招标人在定标前还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材料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4.4.3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委员成员为7人。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4.4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4.5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4.4.6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4.5定标因素:
4.5.1本项目定标因素:设计方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综合考虑。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方案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二、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三、技术标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标志的规定,对违反者应认定作废标处理。
四、打分及有关计算规则: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不论大项、小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评委打分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过程中评标基准价、B、C、D值及偏离率百分比、报价得分等均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得分并列: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六、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七、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项目监管机构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交易中心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