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鲁新煤矿2022年工程车维修(二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z-2022062509590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景鹏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鲁新煤矿2022年工程车维修(二次)】采购公告
  • 招标编号
    fz-20220625095908
  • 项目名称
    鲁新煤矿2022年工程车维修(二次)
  •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公开)
  • 采购单位名称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时间
    2022-06-25
  • 报价截止时间
    2022-06-28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鲁新煤矿2022年工程车维修(二次)

项目编号: fz-20220625095908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二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 1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

第三章 报价格式及评标 办法 - 5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9 -

第五章 合同模板 - 11 -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鲁新煤矿 2022年工程车维修

1. 采购邀请条件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鲁新煤矿 2022 年工程车维修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鲁新煤矿 2022年工程车维修;

2.2 项目地址: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2.3 邀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鲁新煤矿 2022年工程车维修。

2.4 工期:维修工期 10天,均为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

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为 6 个月,质保期内维修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偿维修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技术和人员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2. 资质要求:营业范围含有工程机械维修。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业绩要求:近三年工程机械维修业绩不少于 3 项。

4. 公告时间

2022 6 25日。

5. 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本项目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件),不接受公证件。

6 、采购文件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26 25 日。

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领取采购。

7.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2 628 9:3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景鹏

电 话:18247916788

地 址: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2 6 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鲁新煤矿2022年工程车维修

2

项目编号:fz-20220625095908

3

采购内容:4部装载机,1部自卸车,1台叉车的,维修、保养。

4

项目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5

项目期限:维修工期10天,均为日历日

6

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工程机械维修。

7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

采购有效期:20个日历日

9

响应文件的数目:1份。

10

采购时间:2022625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1

采购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

12

响应文件递交至: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lxmkjd@163.com

13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1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备注: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采购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加*及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采购无效”字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章报价格式及评标办法

一、报价单

序号

维修内容

维修金额

955T轮式装载机(国机重工)

1

配置柴油暖风机

CLG855轮式装载机(柳工)

1

发动机需更换

2

处理油管渗油

3

安装喇叭,方向盘喇叭开关维修

4

增加一侧后视镜

5

三滤更换

6

减速箱油更换

7

前刹车片更换

ZL50G轮式装载机(徐工)

1

安装喇叭、前大灯

2

三滤更换,机油盖更换

3

减速箱油、发动机油更换

4

水箱、油管多处渗油、渗水,全部维修

5

方向机波动太大,维修

6

配置柴油暖风机

CPCD50AA叉车(大连叉车有限责任公司)

1

发电机不发电,需维修

2

车辆无刹车,需维修

3

三滤需要更换

4

车启动起来不走路,需维修

5

安装喇叭

6

安装倒车镜

7

发动机机油需要更换

J6P6*4型自卸车(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1

方向机漏油、方向盘漏气、档把漏气

2

左前驱动轮需要更换内胎

3

液压油需要更换

4

三滤需要更换

5

方向球头需要更换

6

发动机油需要换

7

减速箱油需要更换

8

空调需要更换

LG953轮式装载机(临工)

1

四配套需更换

2

烟囱、三滤需要更换

3

前驱动轮需要更换2条内胎

4

倒车镜缺失一个,需增加

5

风扇需要更换

6

减速箱油、液压油需要更换

合计:

质保期内每月到矿一次指导检修。

备注:①质保期 ②交货期 ③维修方案

④其它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资料 1. 法人资格: 2. 资质: 3. 信誉: 4. 业绩:

三、评审办法

1. 使用最低价法,价格修正后价格最低的单位为成交候选人。

2. 合同类型,合同选用固定总价合同。

四、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中标单位全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于 月 日 进行评审,经谈判评审小组评定,采购人审批,确定贵单位为成交单位。

中标含税价: ;

服务期限或维修期或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采购人(盖章):

年 月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1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 鲁新煤矿 2022 年工程车维修技术规格书

一、维修设备明细

序号

维修内容

955T轮式装载机(国机重工)

1

配置柴油暖风机

CLG855轮式装载机(柳工)

1

发动机需更换

2

处理油管渗油

3

安装喇叭,方向盘喇叭开关维修

4

增加一侧后视镜

5

三滤更换

6

减速箱油更换

7

前刹车片更换

ZL50G轮式装载机(徐工)

1

安装喇叭、前大灯

2

三滤更换,机油盖更换

3

减速箱油、发动机油更换

4

水箱、油管多处渗油、渗水,全部维修

5

方向机波动太大,维修

6

配置柴油暖风机

CPCD50AA叉车(大连叉车有限责任公司)

1

发电机不发电,需维修

2

车辆无刹车,需维修

3

三滤需要更换

4

车启动起来不走路,需维修

5

安装喇叭

6

安装倒车镜

7

发动机机油需要更换

J6P6*4型自卸车(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1

方向机漏油、方向盘漏气、档把漏气

2

左前驱动轮需要更换内胎

3

液压油需要更换

4

三滤需要更换

5

方向球头需要更换

6

发动机油需要换

7

减速箱油需要更换

8

空调需要更换

LG953轮式装载机(临工)

1

四配套需更换

2

烟囱、三滤需要更换

3

前驱动轮需要更换2条内胎

4

倒车镜缺失一个,需增加

5

风扇需要更换

6

减速箱油、液压油需要更换

其它要求

质保期内每月到矿一次指导检修。

二、 应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GBT10170-2010 挖掘装载机 技术条件

GBT 25028-2010 轮胎式装载机 制动系统用加力器技术条件

GB1495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三、售后服务

1 )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方将对设备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在设备试运行期间若出现设备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更换新机或设备部件;

2 )质保期:在正常安装和操作的前提下,质保期为设备维修、调试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3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需2小时内进行答复,特殊情况应在 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质保期后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

交货地点:鲁新煤矿

第五章 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车辆维修合同

项目名称 :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签订地点 :

签订日期 : 1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维修概况

1. 维修地点:

2. 维修保养车辆:

3. 车辆服务项目: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 本工程自 起至 止,总日历期为 天。

2. 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或中途停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

3. 非乙方原因增加的合同外工作量,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延长。

4. 若一方提出延长委托服务期限的要求,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前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条 维修质量

1. 质量标准为:

2. 质保期要求:质保期 6个月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 甲方供应材料 ,乙方供应的材料

2. 乙方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甲方授权送修人书面同意,可以用旧件,但乙方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3. 维修项目、配件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授权送修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甲方授权送修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增加变更。甲方授权送修人应当及时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确认工作,如因甲方及其授权人的原因导致维修延迟的,所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第五条 维修管理

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派修单,派修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双方各留一份,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

第六条 保修

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维修,自行承担产生的人工费、交通费及运输等费用。如乙方拒绝配合维修或更换,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数额在质保金范围内,扣除相应数额,超出质保金范围,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范围内扣除相应数额。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 / % 的履约保证金。除按合同约定扣除外,履约保证金(无息)于竣工验收合格并获取相应验收合格资料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验收标准及方式

1. 车辆维修质量标准:

2. 对竣工车辆,乙方保证维修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期内如确认为乙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乙方承诺免费修复。对竣工车辆,如甲方发现不合格、维修项目与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为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4.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

5. 如对维修项目是否合格产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以法定检测部门的最终检测报告为准。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第九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 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为 含税价格(税率: 13% )。

2. 付款方式:

3. 付款时限及比例: 设备维修完成,试运行1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95%,剩余 10% 留作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双方无任何异议后,甲方无息支付。

4. 质保金: 5% 留作质保金

5. 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不得将贵重物品放在送修车辆内。

2. 甲方在维修结束检验合格后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3.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承诺具备 维修资质,并将其维修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报甲方备案。

2. 乙方保证优先对甲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 对甲方所有在本合同中备案的车辆,乙方须为其每月免费进行 次安全检查,向甲方指出所发现的故障隐患并出具由乙方签署的检验报告单和建议维修项目报告。

4.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可提供上门取车及送车服务。

5.

第十二条 承诺与保证

1. 甲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对合同约定事项享有合法权益,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2. 乙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合法持有 资质,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第十三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 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 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十四条 通知联系

合同各方签署页信息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信息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一方送达信息发生变更未按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未履行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

第十五条 安全责任

1. 甲方应告知乙方,车辆所承运物质的理化特性、危险特性、急救措施及灭火方法。乙方根据甲方车辆承运物质特性和维修、维护保养操作过程的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措施。

2. 乙方是现场为甲方车辆维修时的安全责任主体,承担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风险及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维修时安全管理工作,指定 负责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3. 乙方维修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若乙方维修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出现违章操作,造成责任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维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影响安全的意外情况,乙方应尽快向甲方通报。

4. 乙方工作开始前应对所属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有关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保证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严禁安排未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考核的无证人员从事维修作业。

5. 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对工程本身及与工程相关的财物与人员,乙方应投保必要的工程险、财产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以合理转移相关风险。

第十六条 保密条款

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任何一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终止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成果,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故延期交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维修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逾期交付处理。

2. 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车辆损毁、车辆遗失或车辆上的物品遗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 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因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相对方损失扩大的, 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扩大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不可抗力持续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 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向第三人转让该委托服务,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须采用书面形式。

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 .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已实际支出的费用及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应于 日内全额返还。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补充条款

第二十五条 附件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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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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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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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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