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000-62094
预算金额328.0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01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市际以上河流3年一遇洪水水面线计算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1-11 至 2022-11-17
撰写单位: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杨雪
(辽宁省市际以上河流3年一遇洪水水面线计算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市际以上河流3年一遇洪水水面线计算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62094
项目名称:辽宁省市际以上河流3年一遇洪水水面线计算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80,100.00
最高限价(元):3,280,1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概况:辽宁省3年一遇洪水水面线计算成果是准确划定河道内“三区三线”耕地保有量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市际界河涉及各市相关成果的一致性,省级层面对市际以上河流3年一遇洪水水面线进行统一计算是必要的。本次开展全省77条市际以上河流3年一遇洪水水面线计算工作,涉及全省14个地级市及沈抚示范区。

(1)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30日历天。

履约地点:辽宁省

(2) 付款方式

辽宁省市际以上河流3年一遇洪水水面线计算成果通过采购人技术审查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额技术服务费。

(3) 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服务内容:

1)收集或实测河道横断面资料,河道横断面间距尽量控制在1-4倍河宽范围内,断面数据要求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划分计算过流范围,本次计算要在考虑清除全部套堤(民堤)的前提下进行,因为在横断面上顺水流方向套堤阻水并不严重,为了简化处理,可以不修改地形点,仅把计算边界卡在两侧国堤上即可;无堤段计算边界为河流两侧山脚、高地或采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

3)划分滩、槽界限,后续需要根据滩、槽情况分别赋糙率值。

4)根据水库调节、支流入汇、流域面积变化等情况,将河流分成若干河段,计算不同河段3年一遇洪峰流量。

5)根据河道规模、形态、河床质组成、河道及滩地植被情况等,参考水文站或已有设计成果,分别选定主槽和滩地糙率。

6)考虑潮位影响、干流回水影响、水库(闸坝)蓄水等影响,合理选择起点水位。

7)推算3年一遇水位,并进行合理性分析,形成3年一遇水位成果表。

服务范围:

本次采购服务范围涉及河流条数为77条,具体见下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流域面积(km2)

河长(km)

省内流域面积(km2)

省内河长(km)

备注

1

辽河

191946

1383

40978

554

跨省河流

2

柴河

1441

133

1441

133

跨市河流

3

秀水河

1903

139

1811

117

跨省河流

4

东辽河

11189

377

865

116

跨省河流

5

清河

5150

159

5150

159

跨市河流

6

柳河

5345

302

1795

206

跨省河流

7

老哈河

29623

451

3387

114

跨省河流

8

浑河

28260

495

28260

495

跨市河流

9

友爱河

58.9

19

59

19

跨市河流

10

太子河

13493

363

13493

363

跨市河流

11

北沙河

1590

102

1590

102

跨市河流

12

小凌河

5088

209

5088

209

跨市河流

13

女儿河

1495

129

1495

129

跨市河流

14

大凌河

23235

453

23235

453

跨市河流

15

老虎山河

1486

82

986

41

跨省河流

16

牛河

4648

146

2784

84

跨省河流

17

细河

3096

126

3096

126

跨市河流

18

浮渡河

467

45

467

45

跨市河流

19

碧流河

2839

165

2839

165

跨市河流

20

哨子河

2167

144

2167

144

跨市河流

21

浑江

15340

431

6876

230

跨省河流

22

草河

2200

146

2200

146

跨市河流

23

青龙河

6267

265

1582

53

跨省河流

24

招苏台河

4828

263

4828

149

跨省河流

25

二道河

1544

145

1380

127

跨省河流

26

绕阳河

10348

326

10348

326

跨市河流

27

王河

500

47

500

47

跨市河流

28

尖山子河

453

51

453

51

跨市河流

29

双徐河

198

34

198

34

跨市河流

30

大羊河

229

34

229

34

跨市河流

31

丰屯河

180

44

180

44

跨市河流

32

苍土河

70

24

70

24

跨市河流

33

朝阳寺河

357

65

357

65

跨市河流

34

章党河

322

40

322

40

跨市河流

35

他山河

103

26

103

26

跨市河流

36

马圈子河

407

32

407

32

跨市河流

37

运粮河

246

39

246

39

跨市河流

38

杨柳河

307

60

307

60

跨市河流

39

十里河

348

45

348

45

跨市河流

40

高桥东河

99.5

29

100

29

跨市河流

41

大兴堡河

186

37

186

37

跨市河流

42

孤竹营子河

74.5

18

75

18

跨市河流

43

大车户沟河

112

26

112

26

跨市河流

44

根德营子河

201

34

201

34

跨市河流

45

金星河

147

33

147

33

跨市河流

46

万佛堂河

73.7

22

74

22

跨市河流

47

泥河子河

50

18

50

18

跨市河流

48

沙河

321

36

321

36

跨市河流

49

教厂河

58.8

13

59

13

跨市河流

50

扬木河

161

27

161

27

跨市河流

51

清河

226

36

226

36

跨市河流

52

榆树林子河

228

30

4

20

跨省河流

53

喀喇沁河

159

25

144

23

跨省河流

54

辉发河

14905

270

541

30

跨省河流

55

姜家街沟

118

20

47

14

跨省河流

56

西河

485

40

115

20

跨省河流

57

西马莲河

935

99

198

27

跨省河流

58

刘杖子河

117

21

55

9

跨省河流

59

熊船口排水渠

182

31

174

28

跨省河流

60

条子河

820

105

341

67

跨省河流

61

牤牛南河

105

24

64

12

跨省河流

62

福兴地河

246

26

234

24

跨省河流

63

东小河

551

45

386

13

跨省河流

64

小嘎岔河

110

29

72

24

跨省河流

65

拉马河

733

61

733

61

跨市河流

66

月牙河

658

47

658

47

跨市河流

67

锦盘河

153

38

153

38

跨市河流

68

南沙河

426

58

426

58

跨市河流

69

扎兰营子河

375

37

375

37

跨市河流

70

富尔江

1923

116

1923

116

跨省河流

71

拉古河

186

38

186

38

跨市河流

72

小沙河

172

46

172

46

跨市河流

73

西沙河

1454

97

1454

97

跨市河流

74

万泉河

490

47

490

47

跨市河流

75

养息牧河

1981

123

1981

123

跨市河流

76

大洋河

6554

182

6554

182

跨市河流

77

细河

1126

119

1126

119

跨市河流

服务成果:

1)《辽宁省市际以上河流3年一遇洪水水面线计算报告》,报告文本应包括:项目立项缘由、工作范围、主要工作目标、项目技术路线及主要方法、项目成果及合理性分析等主要内容。

2)《辽宁省市际以上河流3年一遇洪水水面线计算附表》,附表应包括断面号,断面坐标,3年一遇水位。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辽宁省50km2以上河流3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水库和规划工程范围划定成果复核报告》,报告文本应包括:工作范围、主要工作目标、项目技术路线及主要方法、成果全面性、合理性分析等主要内容。

(4)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20);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水力计算手册》;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 2009-2010;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内业规范》GB/T 7930-2008;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外业规范》GB/T 7931-2008;

《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空中三角测量规范》GB/T 23236-2009;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8316-2008。

(5) 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签订及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组织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

(6)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 6 (4%-6%)。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6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 6 %。 5.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 6% (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 6% (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潜在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境外企业招标,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供应商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09时00分至2022年11月1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时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自行进行解锁。
2、现为响应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人员聚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坚决防范疫情扩散与传播,对进场交易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询标,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询标,暂停现场开标、询标,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请在开标时间到达之后进行本项目线上开标及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开标流程,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完毕,将导致废标(具体解密操作过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
3、网上报名联系人务必写清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开标现场,如已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开标时间时限内未解密,且代理机构根据网上报名联系人所留联系方式未成功联系到供应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 024-62181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 024-62181531
邮箱地址: lszxzbdl@163.com
开户行: 建设银行沈阳桂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3840010000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子坤
电 话: 024-6218153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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