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杭州湾上虞高层次人才创业园项目精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新网2024127号
预算金额15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1804226226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杭州湾上虞高层次人才创业园项目精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新网2024127号
1.招标条件
杭州湾上虞高层次人才创业园项目已由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虞经开区基投【2022】3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上虞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精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0000万元,工程概算136477.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10224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685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6873.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70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8345平方米)。主要 为新建综合服务中心、院士工作站、半导体装备制造中心、现代医药中心、创新智 造中心、高端装备制造中心及地下停车库等,建设地点:杭州湾上虞经开区高端智 造集聚区,地块西靠科六路、北靠创六路、南靠五星西路、东临长海公路。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室内精装修面积约108602平方米,室外附属施工面积约46375平方米,主要包括招标图范围内的精装修工程、室外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精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排水工程、室外安装工程(不含室外智能化)、汽车坡道及阳光房等,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容为准。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价:约 14000 万元 ,其中精装修工程约11000万元,室外工程约290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建设单位发包的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施工业绩的,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等业绩证明资料,以上证明资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本次投标人)、监理单位均须盖公章。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建设单位发包的,并且由装修装饰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组合为一个合同包的,该合同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且由投标人自行实施的予以认可,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等业绩证明资料,以上证明资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本次投标人)、监理单位均须盖公章。业绩证明资料须至少有一样能体现合同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工程合同金额且无分包情况,不能体现的,须提交加盖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的,总承包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的予以认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次投标人)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业绩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次投标人)的业绩也认可。总承包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等业绩证明资料,以上证明资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本次投标人)、监理单位均须盖公章。业绩证明资料须至少有一样能体现总承包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工程合同金额,不能体现的,须提交加盖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总承包单位分包的装修装饰工程专业分包项目(含暂估价分包)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盖章的同意分包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分包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等业绩证明资料,以上证明资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本次投标人或分包合同的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均须盖公章,业绩金额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
(5)以上各类业绩,投标人无论提供哪类业绩均可。业绩证明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且业绩证明资料须满足以上各类型业绩规定的具体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满足上述3.1、3.2、3.3中的内容;
b.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以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c.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人须为承担精装修主要施工任务的一方;
d.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e.联合体投标的,应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和资料。
f.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离、退休返聘人员。
(三)其他: / 。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
7.监管机构: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秀中路273
联系人:朱工
电 话:1896955178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11楼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18042262266
邮 箱:229248951@qq.com
2024年9月29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新网2024127号
1.招标条件
杭州湾上虞高层次人才创业园项目已由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虞经开区基投【2022】3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上虞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精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0000万元,工程概算136477.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10224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685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6873.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70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8345平方米)。主要 为新建综合服务中心、院士工作站、半导体装备制造中心、现代医药中心、创新智 造中心、高端装备制造中心及地下停车库等,建设地点:杭州湾上虞经开区高端智 造集聚区,地块西靠科六路、北靠创六路、南靠五星西路、东临长海公路。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室内精装修面积约108602平方米,室外附属施工面积约46375平方米,主要包括招标图范围内的精装修工程、室外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精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排水工程、室外安装工程(不含室外智能化)、汽车坡道及阳光房等,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容为准。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价:约 14000 万元 ,其中精装修工程约11000万元,室外工程约290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建设单位发包的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施工业绩的,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等业绩证明资料,以上证明资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本次投标人)、监理单位均须盖公章。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建设单位发包的,并且由装修装饰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组合为一个合同包的,该合同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且由投标人自行实施的予以认可,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等业绩证明资料,以上证明资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本次投标人)、监理单位均须盖公章。业绩证明资料须至少有一样能体现合同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工程合同金额且无分包情况,不能体现的,须提交加盖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的,总承包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的予以认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次投标人)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业绩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次投标人)的业绩也认可。总承包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等业绩证明资料,以上证明资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本次投标人)、监理单位均须盖公章。业绩证明资料须至少有一样能体现总承包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工程合同金额,不能体现的,须提交加盖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总承包单位分包的装修装饰工程专业分包项目(含暂估价分包)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盖章的同意分包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分包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等业绩证明资料,以上证明资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本次投标人或分包合同的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均须盖公章,业绩金额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
(5)以上各类业绩,投标人无论提供哪类业绩均可。业绩证明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且业绩证明资料须满足以上各类型业绩规定的具体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满足上述3.1、3.2、3.3中的内容;
b.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以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c.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人须为承担精装修主要施工任务的一方;
d.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e.联合体投标的,应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和资料。
f.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离、退休返聘人员。
(三)其他: / 。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
7.监管机构: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秀中路273
联系人:朱工
电 话:1896955178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11楼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18042262266
邮 箱:229248951@qq.com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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