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1辆无牌照对标车
金额
37.3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1/0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1346001
预算金额37.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1辆无牌照对标车

挂牌日期:2021-02-0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01346001
项目名称 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1辆无牌照对标车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顺义区
挂牌价格 37.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1-02-09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本项目受让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公布的“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范围内,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至北交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报价。提交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本次转让车辆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的要求拆解报废并按要求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受让方如不能在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20工作日内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10万元,但并不免除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下载并打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另行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5、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6、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清运完毕的,甲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乙方承担。 7、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8、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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